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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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4.05.21
•【字号】菏政发[2004]20号
•【施行日期】2004.05.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通知
(菏政发〔2004〕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大力发展高新技术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三个亮点之一,也是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2004年省委、省政府提出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要再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

为确保完成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工作目标,实现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新突破,进而带动我市经济快速发展,特做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真正把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作为加快菏泽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今年是实施省委、省政府“突破菏泽”战略、加快菏泽发展的第一年,突破菏泽、加快菏泽发展的关键是工业兴市,而菏泽的工业不仅底子薄、总量小,更重要的是科技含量低,这是导致结构性问题突出、效益不好的主要原因。

同时,我市的高新技术及其产业与全省相比,仍然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

2003年我市的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还不到全省的0.7%,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比全省平均低8个百分点,增幅比全省低1.35个百分点。

对此,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一定要
有清醒的认识,务必引起高度重视,真正把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作为加快菏泽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力争使我市的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发展有一个较大的突破。

二、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调整优化结构、提升经济运行质量为主线,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主体,以招商引资、培育新亮点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强科技与经济的结合,优化发展环境,在保证规模增长的同时,大力提升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质量,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新突破。

任务目标:2004年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力争实现35亿元以上,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较2003年增加2.5个百分点。

到2007年,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22%,年均提高2.5个百分点。

三、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实现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
(一)膨胀骨干企业,带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要着力培育区域高新技术支柱产业,扶持高新技术龙头企业,做强做大5处产值过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带动促进8处产值5000万元左右的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培植10处以上产值过千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

在科技攻关、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金融贷款、税费优惠等方面为这些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使其迅速发展壮大,力争今年实现产值30亿元,成为全市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柱。

(二)加大科技招商力度,扩大高新技术项目投资。

各县区在招商引资时,要把引进高新技术项目作为重要内容,重点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骨干企业和拳头产品。

要面向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广泛开展科技合作,重点策划一些具有菏泽资源特色、有承载基础的项目,进行重点招商,提高我市特色资源的加工利用水平。

在今年的招商工作中,每县区都要争取新上2-3个高新技术项目。

(三)加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的研发。

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全市
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需求,以精细化工、生物制药、能源和新材料为重点,加大优势领域的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力度,力争取得一批具有行业影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

在科研开发上,要加强与国家“863”计划、中小企业创新计划和省里重大科技专项计划的衔接,今年争取10个项目列入国家和省级科研与创新计划。

(四)加快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的嫁接改造。

加快实施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战略,以推动制造业信息化为重点,努力实现制造企业的设计、制造、管理的信息化,同时引进应用新技术、新成果,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档次、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以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传统产业向高新技术产业转变。

(五)认真落实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严格执行市委菏发〔2004〕14号文件,国家和省级科研与创新计划项目,自项目竣工验收投产年度起,国家级项目5年内,省级项目3年内,市以下留成部分企业所得税比上年新增的50%,由市县财政安排支出,支持企业专项用于技术开发、改造和科技成果转化。

国家级新产品开发项目自批准年度起3年内,省级新产品项目自鉴定年度起2年内,市以下留成企业所得税比上年新增部分的40%,由市县财政安排支出,专项用于新产品开发。

当前要积极做好山东省关于高新技术企业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工作,确保政策的兑现落实。

(六)建立企业提取技术开发经费制度。

经省、市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今年都要建立企业技术开发机构,并按照销售收入的5%以上提取技术开发经费。

以提高企业自身的科研开发能力,推动企业科技进步。

企业提取的技术开发费允许转年度累计使用。

(七)进一步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统计调度制度。

各县区要建立科学、快速、准确的统计评价体系,定期分析、发布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和产品的发展情况,及时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的服务工作。

科技管理和统计部门都要选派专人负责,健全月
报、季报和年报制度,定期发布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八)加强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作的考核。

市委、市政府已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列入对县区经济工作实绩考核指标,各县区要认真抓好分解和落实,加强调度和指导,确保完成年度发展目标。

附件:2004年高新技术产业任务指标(略)
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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