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合同保修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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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合同保修期规定
第一条:保修范围
本合同所涉及的保修范围包括主体结构安全、防水防漏、装修质量、电气管线、给排水管线、设备安装以及其他双方约定的项目。

具体项目和标准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二条:保修期限
1. 主体结构和建筑外墙面的防水防漏工程保修期为五年。

2. 室内装修工程保修期为两年。

3.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线以及设备安装工程保修期为两年。

4.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双方根据项目特性和实际需要协商确定。

第三条:保修责任
1. 施工单位应对其施工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负责,并在保修期内承担无偿修复的责任。

2. 若因施工质量原因导致的问题,施工单位应在接到业主通知后的合理期限内进行修复。

3. 对于非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害,施工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四条:保修服务
1. 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保修服务团队,处理保修期内的维修事宜。

2. 施工单位应保证保修服务的及时性,确保问题能够得到迅速解决。

3.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所施工的工程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质量问题。

第五条:保修流程
1. 业主发现质量问题后,应及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2. 施工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在约定时间内到现场进行核实。

3. 确认属于保修范围的问题,施工单位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修复。

4. 修复完成后,双方应共同验收,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第六条:保修例外
1. 由于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害不在保修范围内。

2. 业主擅自改动、使用不当或第三方施工导致的损害不在保修范围内。

3. 超出合同约定的使用功能和用途导致的损害不在保修范围内。

第七条:违约责任
如施工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保修责任,应按照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他事项
双方可以根据工程特点和实际需要,对保修条款进行补充和修改,但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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