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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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院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学院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的管理,
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高效、安全的原则,确保仪器设备的安全、完整、有效利用。
第三条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管理范围包括学院内所有实
验实训室使用的仪器设备、实验实训材料及低值耐用品。
第四条学院成立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管理的领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仪器设备的购置与验收
第五条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的购置应遵循以下程序:
1. 由实验实训室主任根据教学、科研需求,提出仪器设备购置计划,报学院审批;
2. 学院审批通过后,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确定仪器设备的技术参数和采购方式;
3. 按照采购程序进行招标,确定供应商;
4. 仪器设备到货后,组织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
第六条仪器设备验收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1. 核对仪器设备的技术参数、数量、规格、型号等;
2. 检查仪器设备的外观、功能是否完好;
3. 验收合格后,填写《仪器设备验收报告》,报学院备案。
第七条仪器设备购置经费应纳入学院预算管理,合理使用,避免浪费。
第三章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管理
第八条实验实训室应建立健全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包括:
1. 仪器设备使用前的检查、调试;
2. 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的维护、保养;
3. 仪器设备使用后的清理、归档。
第九条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
1. 仪器设备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知识,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 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安全、准确;
3. 仪器设备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并做好使用记录。
第十条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应遵循以下规定:
1. 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清洁、润滑、紧固等保养工作;
2. 发现仪器设备故障,应及时报修,不得擅自拆卸、维修;
3. 建立仪器设备维修档案,记录维修原因、时间、费用等信息。
第十一条实验实训室应建立健全仪器设备借用制度,包括:
1. 借用仪器设备的申请、审批;
2. 借用期间的仪器设备使用、维护;
3. 借用结束后的仪器设备归还、验收。
第十二条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借用应遵循以下规定:
1. 借用仪器设备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知识;
2. 借用期间,借用人员对仪器设备的安全、完整负责;
3. 借用结束,借用人员应及时归还仪器设备,并做好借用记录。
第四章仪器设备的报废与处置
第十三条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报废:
1. 使用年限已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
2. 技术性能落后,不能满足教学、科研需求;
3. 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过高。
第十四条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报废应遵循以下程序:
1. 由实验实训室主任提出报废申请,报学院审批;
2. 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确定报废设备的技术状态和处置方式;
3. 报废设备经审批同意后,办理报废手续。
第十五条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报废后的处置应遵循以下
原则:
1. 优先考虑设备调剂、捐赠、出售等利用途径;
2. 无法利用的设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报废处理。
第五章仪器设备的安全与环保
第十六条实验实训室应建立健全仪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包括:
1. 仪器设备使用安全培训;
2. 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3. 仪器设备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七条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使用应遵循以下安全规定:
1. 使用前,应检查仪器设备的安全性能,确保安全可靠;
2. 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3. 使用完毕,应关闭电源、水源、气源等,确保安全。
第十八条实验实训室应建立健全仪器设备环保管理制度,包括:
1. 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的环保措施;
2. 仪器设备废弃物的处理;
3. 仪器设备噪音、辐射等环保要求的落实。
第十九条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使用应遵循以下环保规定:
1. 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环境污染;
2. 废弃物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 噪音、辐射等环保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六章责任与考核
第二十条实验实训室主任是仪器设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仪器设备的安全、完整、有效利用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一条学院定期对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管理进行考核,对管理不善、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浪费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二条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提高管理水平,为教学、科研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院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五条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全文约2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