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招商引资暨开放型经济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徐政发〔2018〕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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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招商引资暨开放型经济工作考核办法》的
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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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招商引资暨开放型经济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徐政发〔2018〕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全市招商引资暨开放型经济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8日
全市招商引资暨开放型经济工作考核办法
为确保完成全市招商引资暨开放型经济年度目标任务,加快打造“一带一路”双向开放高地,奋力开创招商引资和开放型经济发展新局面,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招商引资暨开放型经济工作目标任务考核
(一)考核对象
承担招商引资暨开放型经济工作目标任务的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
(二)考核内容
重大招商项目(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含)或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项目)、利用外资、对外贸易、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服务外包等指标完成情况,具体参见《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招商引资和开放型经济发展指导性计划的通知》(徐政发〔2018〕11号)。
(三)考核方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重大项目占35分、利用外资占25分、对外贸易占25分、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占5分、服务外包占10分。
(具体考核计分办法另行下发)。
(四)考核结果
1.按照考核得分高低排序,设立一、二、三等奖。
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奖励60万元、40万元和20万元。
未完成实际使用外资或外贸进出口年度目标任务的单位不参评一等奖,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80%的单位和考核综合得分低于70分的单位不参加评奖。
凡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查实即取消当年评奖资格。
兑现上一年度外经贸企业奖励资金不到位的单位,暂停向其发放当年度奖金。
2.对招引重大招商项目及超额完成实际到帐注册外资考核目标的责任单位设立突出贡献奖。
对于引进投资总额5亿美元(含)或50亿元(含)人民币以上的招商项目,给予责任单位20万元奖励。
对超额完成实际到帐注册外资考核目标的责任单位,超额完成部分给予奖励,每超500万美元(含)奖励5万元,不足500万美元部分不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二、招商引资暨开放型经济工作服务单位考核
(一)考核对象
服务招商引资暨开放型经济工作的市相关部门和单位。
(二)考核办法
对服务招商引资暨开放型经济工作的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年终由市商务局会同市级机关工委(市作风办)组织考核(考核细则另行下发)。
(三)考核结果
对考核排位前1/3的市相关部门和单位,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并给予5万元奖励。
三、招商引资暨开放型经济工作先进个人表彰
(一)表彰对象
1.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从事招商引资暨开放型经济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2.市相关部门和单位服务招商引资暨开放型经济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
先进个人由招商引资暨开放型经济工作目标任务获奖单位及招商引资暨开放型经济服务工作获奖单位推荐产生。
获奖人员由市政府授予“全市招商引资暨开放型经济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并给予2000元奖励。
以上奖金均由市财政承担,其中获奖单位奖金的50%可用于奖励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功部门及相关人员。
本办法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此前出台的相关奖励文件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此为准。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