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筑工程招投标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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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筑工程招投标的思考
概要: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属于一项系统性的工作,是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产物。

由于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的现象,损害了市场经济的公平性,也损害了国家及一些企业的切身利益,因此针对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我们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必须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解决。

为了保证工程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确保招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工程招投标工作要在工平、公开、公正的前提下,工程监督部门和管理部门要加大招投标法律法规的宣传、定期进行相关的培训,加强招投标的执法监督工作,严格规范投标中介机构,从而强化人们在工程招投标方面的法律意识,让工程招投标工作能够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在我国市场经济环境下,国家为了加强对工程的投资成本控制,减少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不良行为和现象,对于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行为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制度,进行规范和约束。

不过,由于在实际运行中还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在实施的时候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因此,在招投标过程中暴露出来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不能很好的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影响了我国社会的发展。

1 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代理机构问题
1.1 招标代理机构的不良表现
(1)与招标人的沟通不密切,造成工作脱节或影响进度;(2)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较差,对招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没有详细的掌握,往往只在相关环节和程序上把握得比较好,但缺乏专业人员;(3)会议组织缺少必要的联络人,便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联系;(4)在抽取专家方面没有全面和严格的专业要求,由此所抽取的专家行业差别较大,从而造成评标困难:(5)招标代理机构受利益驱动经常出现违规操作现象,个别的招标代理机构为承揽项目,受利益驱动无视法律,盲目地迁就招标人的无理要求,泄露其他招标人的信息或者倾向于某一个投标人。

1.2 招标代理机构招投标工作的解决措施
加大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培育和发展。

健全招标代理机构管理体系,引入竞争机制,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代理机构。

开展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培训。

提高招标代理机构的综合业务水平。

对超越资质代理、租借资质证件、虚假招标的行为严厉制止和查处,严格规范招投标代理机构的行为
2 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法律体制问题
2.1 招投标制度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以及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顺利建设,我国的建筑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取得了一系列十分优异的成绩,建筑行业显然已经成为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性产业,建筑行业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的同时,也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

2.1.1 招投标运作不够完善
很多的建设单位缺少合同、法律方面的专业人才,很多涉及到招投标工程管理方面的业务根本不懂。

在制定细则时无法全面的考虑,使得投标的标底不是很准确。

并且现有的监管机制也不健全,经常会出现泄露标底或者随意串标的情况,使得招投标工作缺乏了公正性。

还有的施工建筑单位想要保障自身的利益需要,想要获得中标,故意将报价压低,使用微利的方式去投标,导致投标工作严重的缺乏了规范性。

2.1.2 存在恶性的竞争行为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我国的施工单位越来越多,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我国建筑市场的竞争的激烈性,由于施工单位的专业水平良莠不齐,所以,部分的施工单位为了能够中标,利用人脉关系走后门的现象屡见不鲜。

而部分的业主为了节约工程施工成本,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建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进行暗箱操作,部分的工程业主与施工单位进行私下的、违法的交易,导致长期以来,我国的工程建立项目招投标的实施环境都不够正规、规范。

2.1.3 部分的施工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虚报信息
在我国,很多的施工单位为了提高自身单位中标的几率,在工程建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虚报信息,借助于“企业挂靠经营”,利用一些整体施工水准较高的施工企业的名义参加工程建立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但是施工单位其实并不具备工程建立项目在招投标过程中提出的对施工技术、施工設备等方面的专业要求;还有一些施工单位在工程建立项目招投标中标后,将中标的工程项目进行层层的承包,
从中牟取私利,而很多的工程承包单位并不具备专业的施工技能,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欺骗,给工程建筑物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埋下了极大的风险隐患,是对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负责任的表现。

2.1.4 交易行为缺乏规范性
在工程建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交易行为缺乏规范性主要体现在业主在与施工单位双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没有以市场秩序规制法为指导依据,以工程建立项目工期偏紧等为理由,导致部分工程建立项目存在边施工边办手续、工程建立项目成本大幅缩减、或者是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等现象,致使部分的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为了牟取自身的利益,在施工过程中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严重影响了工程建立项目的正常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不利于我国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2.2 完善工程建立项目招投标制度的有效措施
2.2.1 制度建设要提升。

所有的管理部门和执法机构应该共同合作,定时定期的对招投标建筑交易市场进行监管和督促,将所有的不良行为、处罚决定以及信誉良好的记录都记载到相关的数据库当中,分别列入相应的名单库中,这样可以及时的在网上进行公布,方便查看浏览,这样方便规范招投标的公平、公正行为,方便进行市场管理。

2.2.2 强化资格预审条件的监管力度
当工程建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如果潜在的招投标单位较多的话,多数业主会选择通过资格预审制度对施工单位的资格进行提前的审查和核实,确保参加投标的单位单位都符合业主的工程建立项目业主提出了资格预审条件,为工程建筑物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提供保障。

2.2.3 维护工程建立项目招投标市场的稳定秩序
为了减少工程建立项目在招投标过程中很多不必要问题的出现影响工程建立项目招投标的正常进行,国家和政府需要加大对工程建立项目招投标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力度,建立健全的工程建立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为众多的工程建立项目竞标单位提供一个公正、公开、透明的“阳光招标市场”,确保工程建立项目招投标市场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维护工程建立项目招投标市场的稳定秩序,为广大的竞标单位提供一个良好的竞争平台。

2.2.4 加大对工程建立项目招投标监管力度
针对近些年来我国工程建筑物频繁的出现质量问题等现象,国家和政府需要加大对我国建筑市场的监管力度,工程建立项目的招投标作为选择施工单位的关键环节,直接决定着工程建筑物的施工质量。

因此,各地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一定要加大对各地区内的工程建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力度,管理部门可以组建专业的监督执法团队,建立一支作风正气、综合水平高、勇于执法、敢于执法的监督执法团队,对工程建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公开性和公平性等方面进行监督和管理。

3 结束语
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属于一项系统性的工作,是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产物。

由于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的现象,损害了市场经济的公平性,也损害了国家及一些企业的切身利益,因此针对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我们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必须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解决。

参考文献:
[1] 章洁.浅析工程招投标阶段中的造价控制与管理[J].中国城市经济,2011,(30).
[2] 朱煜,郭盛.工程项目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探讨[J].中国科技信息,2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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