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防护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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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防护管理程序
1. 目的与范围
1.1. 目的:本程序规定了公司的呼吸防护要求,并为通过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确认呼吸防护要求提供了指导原则。

1.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员工、承包商、临时工的来访者的呼吸防护装备的选择、使用、维护保养和报废。

2. 参考文件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3.1. 呼吸防护用品
防御缺氧空气或空气污染物进入呼吸道的防护用品。

3.2. 有害环境
缺氧的或空气中污染物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规定的空气环境。

3.3. 立即威胁生命和健康的浓度
有害环境中空气污染物浓度达到某种危险水平,如在有害环境中(一般规定为30分钟)可致命、可永久损害健康、可使人立即丧失逃生能力的。

3.4. 危害因数
空气污染物浓度与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规定浓度的比值,取整数。

4. 职责
4.1. 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程序,负责对本程序的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

4.2. 各部门应对作业中的空气环境进行评价,识别有害环境的性质,判定危害程度,并对此进行标识和告知。

4.3. 各部门应负责对呼吸防护用品进行维护保养等管理工作。

4.4. 员工必须按照说明和所接受的培训使用呼吸保护设备,必须维护和检查呼吸器,报告呼吸器的缺陷或故障。

5. 管理要求
5.1一般要求
5.1.1. 在有害环境中的作业人员应始终配戴呼吸防护用品。

5.1.2. 在没有防护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应暴露在能够或可能危害健康的空气环境中。

5.1.3. 应选择国家认可的、符合标准要求的呼吸防护用品。

5.1.4. 应对员工进行呼吸防护用品的使用培训。

5.1.5. 选用呼吸器时也应参照使用说明书的技术规定,符合其适用条件。

5.1.
6. 环境的危害因数应小于防护用品的指定防护因数。

5.2. 识别有害环境,判定危害程度
5.2.1. 识别有害环境,了解以下情况
氧气浓度值(19.5~23.5%);是否存在空气污染物,如存在污染物(颗粒物或气体、蒸汽)应了解其皮肤吸收性、腐蚀性、眼睛刺激性、分散度等;是否有职业卫生标准,是否有IDLH(立即威胁生命和健康的浓度)浓度。

5.2.2. 按下述方法判定危害程度
有害环境性质未知,应作为IDLH(立即威胁生命和健康的浓度)环境;缺氧或无法确定是否缺氧,应作为IDLH(立即威胁生命和健康的浓度)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未知、达到或超过IDLH(立即威胁生命和健康的浓度)浓度,应作为IDLH(立即威胁生命和健康的浓度)环境;若空气污染物浓度未超过IDLH(立即威胁生命和健康的浓
度)浓度,则需计算危害因数,计算公式为:空气污染物浓度危害因数 =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规定浓度。

5.3.产品及规范
5.3.1. 防尘口罩:在可能产生粉尘、烟雾等颗粒物作业场所,需使用防尘口罩。

5.3.2. 防毒口罩:硅胶半面罩,适用于非立即威胁生命和健康的浓度(IDLH)环境且危害因数小于10的环境。

适用短时间、低浓度的有毒有害气体或酸雾作业场所,可根据不同气体更换滤盒,也可做防尘使用。

5.3.3. 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适用于非立即威胁生命和健康的浓度(IDLH)环境且危害因数小于100的环境。

用于氯气、氯乙烯、一氧化碳、氯化氢防护,适用于气体报警后的巡视或逃生、微小泄漏的处理,微小泄漏是指短时间内对人体不能造成不可逆转的损伤泄漏,如法兰的密封面、丝堵或螺纹的连接处,用常规的试漏液才能检测到的泄漏属于微小泄漏。

人的直观感觉(如听觉、视觉、嗅觉)能觉察到的泄漏(如管线或容器破裂引起的泄漏)不属于微小泄漏,现场的管理者需要根据作业场所来确定哪些属于微小泄漏,并明确这种防护用品的应用范围。

5.3.4. 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SCBA):适用于IDLH(立即威胁生命和健康的浓度)环境,用应急抢险、未知的危险气体作业环境、缺氧环境。

5.3.5. 长管式空气呼吸器:用于已知的危险气体作业环境、缺氧环境,严禁用于应急抢险。

气源入口处应固定、应无有毒有害气体或粉尘污染,应避免供气管线与其它移动物体相互干扰,不允许碾压供气管线。

5.3.5.1. 正压式半面罩:适用于危害因数小于50的环境;
5.3.5.2. 正压式全面罩:适用于危害因数小于1000的环境;
5.3.5.3. 负压式半面罩:适用于危害因数小于10的环境;
5.3.5.4. 负压式全面罩:适用于危害因数小于100的环境。

5.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
5.4.1. 根据空气污染物种类选择呼吸防护用品
5.4.1.1. 颗粒物的防护:根据颗粒物的分散度可选择防尘口罩,若颗粒物为液态或可挥发物应选择带过滤元件的防护用品如:半面罩。

5.4.1.2. 有毒气体或蒸气的防护:应选择隔绝式如长管式呼吸器或过滤式如半面罩、全面罩。

5.4.2. 根据作业状况选择
5.4.2.1. 若空气污染物同时刺激眼睛或皮肤,或可经皮肤吸收,或对皮肤有腐蚀性,应选择全面罩;
5.4.2.2. 若有害环境为爆炸性环境,应选择空气呼吸器,不允许选择氧气呼吸器。

5.5. 呼吸防护用品的使用
5.5.1. 一般原则
5.5.1.1. 使用任何一种呼吸防护用品都应仔细阅读产品使用说明,并严格按要求使用;
5.5.1.2. 使用前应检查呼吸防护用品的完整性、过滤元件的适用性、气瓶储气量等,消除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现象后才允许使用;
5.5.1.3. 进入有害环境前,应先戴好呼吸防护用品,对于密合型面罩,使用者应做配戴气密性检查。

5.5.1.4. 当使用中出现异味、咳嗽、刺激、恶心、呼吸困难,或自我感觉不适等症状时,应立即离开有害环境,并应检查呼吸防护用品,确定并排除故障后方可重新进人有害环境;若无故障存在,应更换有效的过滤元件。

严禁在毒区内摘掉面罩。

5.5.1.5. 在塔罐容器等密闭设备内禁止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

应使用自吸长管式空气呼吸器。

5.5.2. 过滤元件的更换
5.5.2.1. 防尘过滤元件的更换
防尘过滤元件的使用寿命受颗粒物浓度、使用者呼吸频率、过滤元件规格及环境条件的影响。

随颗粒物在过滤元件上的附着,呼吸阻力将逐渐增加以致不能使用。

当使用人感觉呼吸阻力明显增加时,应更换过滤元件。

5.5.2.2. 防毒过滤元件的更换
防毒过滤元件的使用寿命受空气污染物种类及其浓度、使用者呼吸频率、环境温度和湿度条件等因素影响
5.6. 呼吸防护用品的维护与保养
5.6.1. 应对呼吸防护用品做定期检查和维护。

日常使用的呼吸器每次使用前和使用后都必须予以检查。

应急设备每月检查一次,每次使用后也要检查。

必须记录检查日期、检查结果和补救措施。

5.6.2. 呼吸器必须由受过培训的人用专用部件进行维修。

不得用来自不同牌号或型号的呼吸器部件代替。

5.6.3. 个人专用呼吸器一般要在每天使用后进行清洗和消毒。

非个人专用的呼吸器和应急呼吸器每次使用后必须清洗和消毒。

5.6.4. 不允许清洗过滤元件。

对可更换过滤元件的过滤式呼吸防护用品,清洗前应将过滤元件取下。

5.6.5. 呼吸防护用品应保存在清洁、干燥、无油污、无阳光直射和无腐蚀性气体的地方。

5.6.6. 若呼吸防护用品不经常使用,建议将呼吸防护用品放人密封袋内储存。

储存时应避免面罩变形。

5.6.7. 防毒过滤元件不应敞口储存。

5.6.8. 所有紧急情况和救援使用的呼吸防护用品应保持待用状态,并置于适宜储存、便于管理、取用方便的地方,不得随意变更存放地点。

5.6.9. SCBA(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应急用的气瓶与练习用的气瓶必须分开并标识,应急用气瓶必须按制造厂的说明充满(±10%)。

5.7. 气密性检查和适合性检验
5.7.1.在分配需要使用呼吸器的任务之前,必须进行初始配合试验。

所有被使用的呼吸器每年都要做一次配合试验。

5.7.2.在每次使用呼吸防护用品时,使用密合性面罩的人员应首先进行配戴气密性检查,以确定使用人员面部与面罩之间有良好的密合性。

若检查不合格,不允许进人有害环境。

5.7.3.适合性检验适用于具有密合性面罩的呼吸防护用品。

适合性检验的对象是呼吸防护用品的具体使用者,目的是检查使用者面部与某种型号呼吸防护用品面罩之间的密合性,以确保呼吸防护用品的使用者能够获得对有害环境的有效防护。

在选择一种新的呼吸防护用品时应进行适合性检验,对在用的呼吸防护用品建议定期进行适合性检验。

6. 培训和沟通
在分配需要使用呼吸器的任务之前,必须进行初始培训。

此后,每年进行一次再培训。

相关管理、维护和操作人员都应接受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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