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_6种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解读汇报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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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六大项扣除解读

个税六大项扣除解读

个税六大项扣除解读个税是每个公民需要缴纳的一种税项,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个人所得税,而中国也有自己制定的个人所得税法,为了更好地促进公民的纳税责任感,缓解社会负担,政府提出了六大项扣除政策,即教育费用扣除、子女教育支出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扣除、继承税扣除以及大病医疗费用支出扣除等。

本文将对这六大项扣除政策做一个深入的解读。

一、教育费用扣除教育费用扣除是指个人在本年度内合法支付的本人、配偶、子女的学费、学杂费和书本费等教育费用的一项政策,以提高公民教育水平、促进社会发展。

根据国家规定,每个月本人合法支付的教育费用最高可扣除1000元,配偶、子女各最高可扣除500元,本人、配偶和子女三方总共最高3000元。

二、子女教育支出扣除子女教育支出扣除是指个人合法支付的子女主要学习用品、服装、书籍、宿费等必要的教育支出,可以在缴纳个税时扣除。

根据国家规定,每个月子女教育支出最高可扣除500元,本人、配偶和子女三方总共最高可扣除3000元。

三、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是指个人合法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在每年缴纳个税时可以进行一定比例的抵扣。

根据国家规定,在本年度内累计合法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最高可扣除支出的1000元。

四、住房租金支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扣除是指个人合法支付的住房租金,可以在缴纳个税时进行一定比例的抵扣。

根据国家规定,在本年度内累计合法支付的住房租金最高可扣除支出的1500元。

五、继承税扣除继承税扣除是指个人收到的继承财产,可以在缴纳个税时进行一定比例的抵扣。

根据国家规定,在本年度内累计收到继承财产最高可扣除支出的5万元。

六、大病医疗费用支出扣除大病医疗费用支出扣除是指个人合法支付的大病医疗费用,可以在缴纳个税时进行一定比例的抵扣。

根据国家规定,本人在本年度内累计合法支付的大病医疗费用可扣除最高支出的1.2万元。

综上所述,针对个人所得税法,中国政府规定了六大项扣除政策,分别是教育费用扣除、子女教育支出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扣除、继承税扣除以及大病医疗费用支出扣除,有助于减轻个人纳税负担,促进经济发展和全民教育的普及,但也要求公民离恰当的遵守税法,纳税诚实守信,正确使用政策红利。

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疑问60答

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疑问60答

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疑问60答一、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谁?答: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2、监护人不是父母可以扣除吗?答:可以,前提是确实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3、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答: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

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4、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答: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

只有这两种分配方式。

5、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选定之后可以变更吗?答: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6、在民办学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答:可以。

无论子女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7、在境外学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答:可以。

无论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8、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资料?答:纳税人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资料。

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9、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属于子女教育还是继续教育,由谁扣除?属于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进行扣除;属于非全日制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由纳税人本人按照继续教育扣除。

10、同一子女、同一受教育阶段是否需要细化填写?如,义务教育阶段是否需要区分小学、中学分别填写?无需细化填写。

对于同一子女的同一受教育阶段,即使在一个年度中间,子女存在升学、转学等情形,只要受教育阶段不变,也无需细化填写。

11、同一子女某个受教育阶段中间就读学校或者就读国家(地区)发生变化的,是否需要分别填写?无需分别填写,只需要填写填表时的就读学校即可。

个税新政下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实施的问题及对策探析

个税新政下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实施的问题及对策探析

个税新政下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实施的问题及对策探析一、背景和目的本文旨在探讨个税新政下针对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并提供解决方案以确保该政策的顺利实施。

二、问题分析1.问题一:纳税人对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认识不足,缺乏相关政策的了解;2.问题二:各级税务机关对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宣传和指导力度不够;3.问题三:个人所得税申报流程和方式繁琐,影响纳税人的主动申报积极性;4.问题四:税务机关对于纳税人的申报信息审核不到位,可能导致扣除额度的错误计算;5.问题五:税收征管部门与社会保障和医疗机构之间信息共享不畅,影响扣除政策的有效运行。

三、解决方案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应采取以下对策:1.对纳税人加大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媒体、税务局和企事业单位等多种渠道广泛传播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以提高纳税人的政策认识度;2.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指导和培训,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以确保纳税人能够正确理解和申报六项专项附加扣除;3.简化个人所得税申报流程和方式,推行网上申报和自动扣除机制,减少纳税人的负担和操作复杂度,提高纳税人的申报积极性;4.税务机关应加强对纳税人申报信息的审核工作,确保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额度的准确计算,同时提供便捷的申诉渠道,解决纳税人的疑难问题;5.税收征管部门应与社会保障和医疗机构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确保纳税人享受到应有的扣除政策,提高政策的效益和执行力度。

四、执行和监督1.执行部门:各级税务机关、纳税人;2.监督机构: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等相关部门;3.执行措施:各级税务机关应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操作指南,并定期组织培训和宣传活动,监督纳税人的申报行为;4.监督措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应定期开展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评估和监督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五、效果评估1.各级税务机关应定期开展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效果评估,分析纳税人的申报情况和政策执行效果,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政策措施;2.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应根据评估结果,适时修订和完善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以更好地满足纳税人的需求和政策目标。

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答疑的整理汇编

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答疑的整理汇编

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答疑(整理汇编)一、子女教育1.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谁?答: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2.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答: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

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3.填报子女教育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答:(1)有子女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①扣除年度有子女满3岁且处于小学入学前阶段;②扣除年度有子女正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

(2)同一子女的父亲和母亲扣除比例合计不超过100%。

4.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是多少?答: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5.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答: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

只有这两种分配方式。

6.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选定之后可以变更吗?答: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7.在民办学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答:可以。

无论子女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8.在境外学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答:可以。

无论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9.子女教育扣除支出是否需要留存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二条,享受子女教育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应当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及起止时间、子女就读学校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在境内就读的,税务机关可以获取教育部门的学籍信息,纳税人不需留存资料备查。

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新个税专项扣除方案

新个税专项扣除方案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个人所得税作为调节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激发消费活力,我国政府近日发布了新个税专项扣除方案。

以下是对该方案的主要内容解读。

一、提高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新个税专项扣除方案将提高以下三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1.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2.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3.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独生子女)或每人每月1500元(非独生子女)。

二、明确专项附加扣除范围新个税专项扣除方案明确了以下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范围:1. 子女教育:包括子女在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的支出,以及子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支出。

2. 继续教育:包括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发生的支出。

3. 大病医疗:一个纳税年度内,由纳税人负担的医药费用支出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每年8万元的限额内据实扣除。

4. 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在中国境内自有住房产生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5. 住房租金: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境内无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

6. 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年满60周岁的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支出。

三、优化专项附加扣除办理流程新个税专项扣除方案简化了专项附加扣除的办理流程,纳税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1. 在扣缴单位发工资时享受扣除:纳税人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

2. 次年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

1_6种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解读答疑

1_6种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解读答疑

一、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支出1、父母一方满60岁,另一方未满,是扣2000元还是1000元?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只对是否为独生子女进行了区分,未规定必须父母两人都满60岁才能合计扣除2000元,只要有一人年满60岁即可;赡养2个及以上的老人,也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

如果是独生子女,每月可以扣除2000元;若不是独生子女,应当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方式包括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者赡养人约定分摊。

需注意的是,每人每月分摊的扣除额度不超过1000元。

2、我是独生子,父亲2019年10月28日满60岁,母亲58岁,什么时候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答:可以在2019年10月开始享受,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赡养老人支出扣除期限是指被赡养老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3、我的父母已经去世了,所以由我来赡养祖父母,我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吗?答:可以。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去世,实际承担对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4、A和B的父母已满60岁。

由于A工资比较高,两人父母商量,A每月按500元扣除赡养老人支出,B每月按1500元扣除,是否可行?答:不行。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B每月扣除的额度超过1000元,故不可行。

5、张一、张二和张三口头约定:2019年三人每人每月按666.67元均摊扣除赡养父母支出,请问这样处理是否妥当?答: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新个税改革6项专项附加扣除重点难点问题探讨

新个税改革6项专项附加扣除重点难点问题探讨

新个税改革6项专项附加扣除重点难点问题探讨近日,新个税法正式实施,自2019年1月1日起,国内将实行新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此次个税改革主要是以加强个税专项扣除为核心内容,力图降低居民的税负压力。

其中,最重要的内容就是新增了6项专项附加扣除,包括:提高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而这些专项附加扣除又都是以一定的限额为基础进行计算的,因此在认真了解新政策后,每个纳税人需要综合考虑自己的各项具体情况,以选择最优的方式进行登录申报。

下面,我们来看看这些专项附加扣除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

一、子女教育子女教育方面,新政策规定了每个子女每年的扣除金额为1.2万,不可叠加。

也就是说,每个纳税人每年最多可以扣除2.4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扣除的时间不是按学年,而是按自然年。

难点问题:1. 子女是否必须是在校学生?答:不是。

根据新规定,子女无需是在校学生也能够享受教育附加扣除。

2. 扣除为什么是按自然年?答:这是因为政府想要激发家庭教育、培养科学兴趣的潜力。

如果按学年进行扣除,那么就意味着有些孩子的教育时间会得到合理补偿,但也会有个别人的教育时间因时间差的原因而无法得到合理补偿。

二、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方面,新政策规定了每个纳税人每年可以扣除学费和教材费的金额,不可叠加,以一个子女的实际支付金额为准,但是最高不超过4000元。

具体计算办法为:若实际支付金额不超过4000元,则可扣除实际支付金额。

若实际支付金额超过4000元,则只能扣除4000元。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可扣除的金额包括了学费和教材费的总金额,教材费不得单独计算。

1. 何种类型的继续教育费用可以抵扣?答:继续教育的范围包括非学历教育、技能培训、业余技术培训等,可以选择在线学习、面授培训等形式。

答:可以提供学校开给的费用发票、证书和相关教育机构出具的收费凭证。

三、大病医疗大病医疗方面,新政策规定在纳税人本人或其扶养子女、配偶、父母在患有特殊疾病时,可扣除医药费用和住院伙食补助费用的一部分,线上票据均可认证。

个税新政下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实施的问题及对策探析

个税新政下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实施的问题及对策探析

财税金融个税新政下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实施的f问题及.-二摘要:新个人所得税法的一大亮点是实施专项附加扣除制度,专项附加扣除作为一项全新的制度,一经发布便引发了我国居民的广泛讨论"文章分析了专项附加扣除制度实施的意义,其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进而提出了解决措施,以期能够促进专项附加扣除制度在我国更好的实施,最大程度地发挥其减税作用"关键词: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实施2018年$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新个人所得税法不仅提高了个人所得税起征V,还新增了子女教育、赡养老人、大病医疗等六项专项费用扣除,这意味着我国又迎来了新的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个税改革,上则关乎国家税收,下则关系百姓收入,关系老百姓的切身益,特别是首次提出的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讨论&2018年12月月底,国务院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暂行办法》,了专项附加扣除的原则和六项专项扣除的扣、扣除标准、扣除方式,、及施等,从2019年1月1日起施,这着我国正式进入新个税&一、专项附加扣除实施的意义(一)专项附加扣除有利于减轻纳税人的税负六项专项扣除如子女教育、住、赡养老人等,这税人关,新个税法规定这项目可以在税前扣,可谓直击“痛V收入高又上有老下的,这月的,新个税法这一新规,这的税收&大病医疗于大医疗3的来说是一项很好的福利,照顾到了税人的切,关心的发,民民意,在医疗我国人民减轻了的税&专项扣除政策能够有效税人的税收,民生活提&(二)专项附加扣除有利于提高纳税人对税收的参与度专项扣除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发挥重要作用&以往纳税人虽然知道自己通过单位缴个税,购买的商品中含税,但基本上超然于税收治理之外&个税专项扣除的实施,税人需要自行填报关信,这需要税人了解扣除项目的,填报自己的扣除信息,这促使税人密切关注自己应该如何依法扣除、依法纳税,从而有利于加强税人对税收的认识,并参与到国家的税收运行之中&(三)专项附加扣除有利于推进社会用关于专项扣除的填报,国1定纳税人根扌居自身的实际条件专项扣除自行填报扣除信,尽量避免让纳税人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即使是要求提证材料的,要求税人自己留存备查&这种制度安排,给予了纳税人充分信任大便利,同要求纳税人必须保持诚信&纳税人拒不提或者提虚假资料凭扌居的,将受关部门联合惩&这定于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二、专项附加扣除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4除项基本上都为定额扣除,没有区分不同地区的收入水平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中,子女教育、育、、赡养老人的扣除定的,个〔经发不同,民收入存大&发落后、民收入水平不高的地区,可能这些扣除标准能民的个税负担,但-发达、民收入高的,这扣除不能很好的发挥其减税86^2021年3期(1月)CHINA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COLLECTIVEECONOMY作用。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解析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解析
个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细则
2018.11.25
目 录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解析
1.子女教育 2.继续教育 3.大病医疗 4.住房贷款利息 5.住房租金 6.赡养老人
7.专项附加扣除的办理
1
专项附加扣除的办理
——子女教育支出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 学前教育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 学历教育包括小学、初中、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专科、本科 、硕士、博士) 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定额扣除 父母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经父母约定,也可由其中一方100%扣除,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 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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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专项附加扣除的办理
——继续教育支出
适用范围:学历继续教育、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 扣除标准:学历教育4800元/年(400元/月);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 格3600元/年(300元/月) 扣除方式:定额扣除,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 度扣除
1
5
专项附加扣除的Biblioteka 理——住房租金支出 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任职所雇或经常居住)没有住房 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青宁深大厦)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 每年14400元(每月12000元) 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否则,每年 9600元(每月800元)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城市不相同的 ,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纳税 人应当留在住房租赁合同(发票)

新个税改革6项专项附加扣除重点难点问题探讨

新个税改革6项专项附加扣除重点难点问题探讨

新个税改革6项专项附加扣除重点难点问题探讨随着新个税改革的全面实施,人们的税负将会相应地减轻。

而在新个税制度中,有一个重要的变化就是专项附加扣除的设立。

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税务机关按照法定标准将税前收入的一定比例直接扣除,以减少应纳税额的一种税收政策。

本文将对新个税改革中的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进行深入探讨,重点解决其中的难点问题。

一、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首先是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此项附加扣除的标准为每个子女每年1000元,适用于全日制义务教育及以下、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的家长。

但涉及到的一个难点问题是子女是否需要在本户籍地或者现居住地报考。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与子女报考学校的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无关,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享受。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为每年3600元。

对于在职场上进行持续学习,提高职业素养的人来说,可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对于此项附加扣除,难点问题在于,需要准确把握“持续学习”的概念。

持续学习应理解为在职员工报名参加的与本人工作直接相关的非学历或证书教育、研修班、研讨会、中外专业人士讲座等,不包括本人离岗、休假、调离、被辞退期间的学习情况。

三、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一年一次,标准为60000元。

对于此项附加扣除,难点问题在于,如何确认是不是“大病”,同时又需要满足其他一些条件。

首先,要确定的是所患疾病是否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大病”范畴;其次,需要提供符合税务机关要求的病历、医保报销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最后,应当注意的是,在列支专项附加扣除时,为避免重复扣除,要把医保报销和商业保险理赔等扣除完毕后,剩余部分再通过专项附加扣除来抵扣应税所得。

四、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最高可达12000元,但实际金额以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为准,折算后直接扣除,不得超过12000元。

2023年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说明

2023年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说明
大病医疗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 和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部分)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 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
扣除项目与标准
01 02 03
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 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 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 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08
总结与展望
年新个税改革的意义和影响
减轻纳税人负担
通过增加专项附加扣除, 使纳税人可以更充分地享 受到税收优惠政策,从而 减轻税收负担。
促进社会公平
专项附加扣除考虑了纳税 人的实际情况和支出压力 ,有助于缩小收入差距, 促进社会公平。
推动经济发展
降低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可以增加其可支配收入, 进而刺激消费和投资,推 动经济发展。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
05
附加扣除
扣除标准和方式
扣除标准
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 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
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扣除方式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 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
申报流程和材料
申报流程
纳税人需要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其个 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 负担的医疗费用支出凭证(包括医疗机构的收费票据 、医保部门提供的报销结算单等)、医疗费用明细清 单或处方、身份证(本人和配偶)等相关资料。

2024新个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和扣缴申报操作指引

2024新个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和扣缴申报操作指引

2024新个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和扣缴申报操作指引2024年新个税法实行后,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政策发生了一些变化。

2024新个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和扣缴申报操作指引如下:一、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扣除标准: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按照教育费用支出情况而有所不同,最高不超过每年每个子女6万元。

2.扣除条件: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对象为未满18周岁的子女,包括生育、抚养、寄养、监护以及法定代理子女。

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监护证明、学校证明等。

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扣除标准: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按照继续教育费用支出情况而有所不同,最高不超过每年4000元。

2.扣除条件: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对象为自己及配偶的继续教育支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培训机构的发票、报名证明等。

三、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1.扣除标准: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按照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总额而定,最高不超过每年12万元。

2.扣除条件: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对象为在中国大陆购买首套住房的个人。

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房贷合同、还款证明等。

四、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1.扣除标准: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按照实际支付的住房租金总额而定,最高不超过每年12万元。

2.扣除条件: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对象为没有住房产权且在城镇地区租房的个人。

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租房合同、房租支付凭证等。

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1.扣除标准: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按照实际支付的赡养老人支出而定,最高不超过每年2400元。

六、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2.扣除条件: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对象为扣除对象本人和其直系亲属的大病医疗费用。

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疗费用明细、医保报销凭证等。

在进行申报时,个人需要在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上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便享受相应的扣除。

申报过程中要注意填写准确、相关证明材料的完备性,以避免税务风险。

个人所得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解读

个人所得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解读

个人所得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解读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今天,我们来讲解6项专项附加扣除到底怎么扣的。

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篇●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也就是说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都适用于扣除规定。

●子女的围不仅包括婚生子女,还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同时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扣除的标准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

●若是父母两人扣除分配选定后,还想进行分配变更,改成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则需要等待一个纳税年度之后进行,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不能变更。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扣除方式,无论子女在民办学校孩子在境外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假如纳税人子女在境接受教育,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资料,假如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一定要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篇●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围包括:纳税人在中国境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1)纳税人在中国境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问题归纳

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问题归纳

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问题归纳一、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谁能扣?答:孩子的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

2。

怎么扣?答:父母亲其中一方每月扣 1000 元,或者父母亲双方各扣 500 元。

3。

扣多久?答:从孩子年满 3 岁(不论是否入园),直到博士研究生毕业期间都可以扣。

4.未满三岁的子女,是否可以扣除?答:不可以。

3岁以前是婴幼儿的抚养阶段。

这个阶段重在抚养而不是教育。

5。

在境外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是否可以扣?答:可以扣,不论是在境内或是境外接受教育;不论是接受的是公办教育还是民办教育,都可以按照规定扣除.6。

在孩子不同教育阶段的寒暑假期间能否扣除?答:寒暑假期间可以继续扣除。

7。

孩子因病休学期间能否继续扣除呢?答:休学期间只要学籍保留,就可以继续扣除.8.父母离异,孩子归母亲,实际出钱抚养是父亲,谁来享受政策?答:孩子的父亲和母亲双方协商后,按照现有政策扣除.9。

注意事项。

父母双方的扣除方式一经选定,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

谁能扣?答:自己能扣所有符合条件的继续教育学历(学位)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

本科(含)以下继续教育学历(学位)支出可以选择让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如果选择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支出扣,自己就不能同时再按照继续教育学历(学位)支出扣了,两者只能选其一.2。

怎么扣?答: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 400 元定额扣;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一次性定额扣 3600 元(预扣预缴时可以扣除)。

3。

扣多久?答: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最长扣 4 年(48 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证书的当年扣一次。

4。

如何判断哪些属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答:具体范围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 号)。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可享受的六项税前扣除政策,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和大病医疗六个方面的扣除。

这些扣除可以减少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帮助纳税人减轻负担,增加个人可支配收入。

首先,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在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阶段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期间,支出的学费、书费、住宿费、交通费等直接与教育挂钩的费用,在一定额度内可以按规定扣除。

这项扣除政策的实施,为家庭减轻了子女教育的经济压力,鼓励家庭更好地投资子女教育。

其次,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在继续教育期间支出的培训费、学费、交通费等费用,在一定额度内可以按规定扣除。

这项扣除政策的实施,鼓励个人不断学习提升自己的能力水平,增强就业竞争力。

第三,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在购买首套住房且房贷利息支出在一定额度内,可以按规定扣除的政策。

这项扣除政策的实施,有助于减轻购房者的还款负担,促进居民合理消费和积极投资。

第四,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在租赁住房期间,支付的住房租金在一定额度内,可以按规定扣除的政策。

这项扣除政策的实施,可以减轻租房者的租金负担,促进租房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赡养60岁以上的父母或者岳父母,支付的抚养费用在一定额度内,可以按规定扣除的政策。

这项扣除政策的实施,鼓励居民关心、照顾老人,加强家庭责任与社会共担。

最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因罹患重大疾病支出的医疗费用在一定额度内,可以按规定扣除的政策。

这项扣除政策的实施,可以减轻重大疾病患者和其家庭的经济负担,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

总体而言,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是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一项重要政策,减少了纳税人的纳税负担,增加了个人可支配收入。

同时,这些扣除政策也有助于促进家庭教育、就业培训、住房消费等方面的发展,提高社会福利水平,为实现社会公平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

新个税改革6项专项附加扣除重点难点问题探讨

新个税改革6项专项附加扣除重点难点问题探讨

新个税改革6项专项附加扣除重点难点问题探讨1. 什么是新个税改革?新个税改革是指2018年8月1日全面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对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和税率进行了调整,同时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等一系列措施,旨在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负。

2. 什么是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是新个税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指在个人所得税计算中,针对个人的实际支出,每年给予一定的附加扣除额,以减轻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六个方面,分别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

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例如,子女教育需要提供学校开具的缴费收据、住房贷款利息需要提供银行开具的利息证明等。

专项附加扣除根据具体情况有一定的限制。

例如,子女教育仅限于小学到本科阶段的正规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只能抵扣本人取得的学历教育费用等。

此外,各项附加扣除的最高限额也有不同,需要查看税法具体规定。

5. 专项附加扣除如何影响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对个人所得税有显著影响。

例如,之前一个年收入为10万元的工薪族,在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下,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约3万元;而根据新个税法规定,该工薪族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和大病医疗三项扣除后,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大约为1.8万元,减少了1.2万元。

6. 新个税改革还有哪些变化?除了专项附加扣除外,新个税改革还有以下变化:一是取消了“六税二费”;二是提高了起征点,即月应纳税所得额从之前的3500元提高到5000元;三是调整了税率表,将原三十多个税率调整为七个,逐级递增。

这些变化都有助于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负,提高个人所得税制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细则解读 专项附加扣除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细则解读 专项附加扣除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细则解读专项附加扣除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什么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什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1、子女教育专项扣除,纳税人子女在学前或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费用时,可按每月1000元扣除;2、继续教育专项扣除,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继续教育,按每月400元扣除,同一学历扣除不得超过48个月;3、大病医疗专项扣除,在一年内,与医疗保险有关的医疗费用超过15000元的部分,汇算时扣除,限额为8万元;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商业银行或公积金贷款,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5、特别扣除住房租金,纳税人在工作城市没有住房的,也需要扣除;6、赡养老人专项扣除,独生子女每月扣除2000元,非独生子女和其他兄弟姐妹分摊扣除2000元,每人分摊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

二、个人所得税退税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1、上年度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足6万,但平时预缴个人所得税的;2、上年度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的;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导致前后税收优惠政策不一致;4、没有任何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汇算清缴办理各项税前扣除;5、年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综合所得适用税率的;6、预缴税款时,为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税收优惠的;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等情形。

三、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1、如果是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2、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3、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则适用比例税率计算,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总之,纳税人收入为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如果满足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已高出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条件,则可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退税。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详细图解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详细图解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详细图解
小伙伴们,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已开始确认了,你知道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分别是哪些吗?今天,为大家梳理了6张表格,分别对应6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简单明了一文讲清楚,快来对表了解吧~
01 子女教育支出如何扣除
02 继续教育支出如何扣除
03 大病医疗支出如何扣除
04 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如何扣除
05 住房租金支出如何扣除
06 赡养老人支出如何扣除
温馨提示
本文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

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

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专项附加扣除信
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自法定汇算期结束后保存五年,扣缴义务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自预扣预缴年度的次年起保存五年。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六个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项目,这六个项目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赡养老人和教育支出。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内容。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是指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用于养老保险的费用。

个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扣除。

这项扣除的具体金额可以参考国家税务部门的规定,一般是按照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一定比例进行计算。

二、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是指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用于医疗保险的费用。

个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扣除。

这项扣除的具体金额也可以参考国家税务部门的规定,按照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定比例进行计算。

三、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是指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用于失业保险的费用。

个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扣除。

扣除的具体金额也需要参考国家税务部门的规定,按照个人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一定比例进行计算。

四、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用于购房、租房或住房贷款的公共基金。

个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扣除。

具体扣除的金额也需要根据国家税务部门的规定进行计算。

五、赡养老人赡养老人是指个人为赡养年满六十岁且无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缴纳的赡养费用。

个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实际缴纳的赡养老人费用扣除。

这项扣除的金额会根据国家税务部门的规定进行限制。

六、教育支出教育支出是指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用于教育支出的费用,包括自己和子女的学费、书籍费、住宿费等。

个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实际缴纳的教育支出扣除。

这项扣除的金额也需要参考国家税务部门的规定进行计算。

总结起来,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是针对个人所得税而设立的六个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项目。

通过合理利用这些扣除项,可以减少个人的纳税负担,促进个人的可支配收入增加,提高个人消费能力,推动经济发展。

2023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什么

2023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什么

2023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什么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什么1、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5、住房租金: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2)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6、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依据《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已经调整为5000元,个人所得高于5000元的,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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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支出1、父母一方满60岁,另一方未满,是扣2000元还是1000元?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只对是否为独生子女进行了区分,未规定必须父母两人都满60岁才能合计扣除2000元,只要有一人年满60岁即可;赡养2个及以上的老人,也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

如果是独生子女,每月可以扣除2000元;若不是独生子女,应当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方式包括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者赡养人约定分摊。

需注意的是,每人每月分摊的扣除额度不超过1000元。

2、我是独生子,父亲2019年10月28日满60岁,母亲58岁,什么时候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答:可以在2019年10月开始享受,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赡养老人支出扣除期限是指被赡养老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3、我的父母已经去世了,所以由我来赡养祖父母,我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吗?答:可以。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去世,实际承担对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义务的子女、外子女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4、A和B的父母已满60岁。

由于A工资比较高,两人父母商量,A每月按500元扣除赡养老人支出,B每月按1500元扣除,是否可行?答:不行。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B每月扣除的额度超过1000元,故不可行。

5、一、二和三口头约定:2019年三人每人每月按666.67元均摊扣除赡养父母支出,请问这样处理是否妥当?答: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仅仅是口头约定,不够妥当。

6、A和B于2019年1月签订书面协议,约定每人每月按1000元扣除赡养老人支出,后来因为家庭原因,两人商量6月份以后赡养老人支出全部由A来扣除,可以吗?答:不可以。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兄弟姐妹选择的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不能变更。

一个纳税年度指的是1月1日-12月31日。

协议变更只能约定下一个年度的分摊情况。

7、我赡养岳父母的支出可以扣除吗?答:不能。

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并未提及配偶的父母,也就是说配偶的父母不在扣除围,只能由配偶(及其兄弟姐妹分摊)扣除。

8、父母指定分摊的结果与子女自行协议分摊的结果不一样,两种分摊方式都签订了书面协议,请问子女赡养老人支出以哪一种扣除方式为准?答:父母指定的扣除方式有效。

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二、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1、小王有两套住房,一套是2018年按揭购买的,一套是2019年按揭够买的,均按揭20年,其中2019年购买的房子享受了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支出,请问哪套房子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抵扣政策?答:2019年购买的可以享受抵扣政策。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其中首套住房是指按首套贷款利率办理的住房贷款。

2、纳税人是否需要证明自己的房贷是首套房贷?答:根据个税法的规定,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目前,我国首套房贷认定信息较为健全,不需要纳税人自己提供太多额外证明。

3、小2019年10月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贷款期限25年,购买的住房符合首套贷款利率要求,请问小王这25年的贷款利息支出都可以抵扣吗?答:不能。

小王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同时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即20年),小王购买的商品房贷款期限有25年,超过的5年,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抵扣。

4、林子2015年购买了一套住房,符合首套贷款利率要求。

2019年政策出台后,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抵扣。

林子困惑的是:2015年至2019年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是否可以抵扣?答:不能。

首套住房在个税改革之前的贷款利息支出不得追溯。

5、小和小吴是男女朋友,婚前两人各有一套房子,且都符合首套住房标准。

根据政策,2019年后,两人每月各按1000元抵扣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两人打算2020年结婚,请问,婚后小和小吴如何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抵扣政策?答:纳税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小和小吴结婚后,只能选择一套房作为首套住房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抵扣政策,同时两人可以商量选择由其中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或两人分别按照每月500元扣除。

6、我在婚前已购首套房且有贷款,2019年后开始享受房贷款利息支出抵扣政策。

2020年结婚了,因为家庭原因,选择租房住,届时还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抵扣政策吗?答:可以。

2019年1月1日后首套房贷款尚未还清的,支出的利息可以继续扣除,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不超过20年的偿贷期间可以每月按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但是纳税人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支出。

7、一个家庭有2套住房,一套贷款已结清,一套仍有贷款未还完,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政策?答:如果是夫妻间共有两套住房,那么只有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贷期间可以扣除。

如果是除了夫妻外的家庭成员,例如父亲和儿子各自的首套房,那么可以各自扣除,是否可以扣还取决于住房与家庭成员间的关系。

8、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冲突吗?是两者都可以还是二选一?答:不冲突。

住房公积金是专项扣除,房贷款利息支出属于专项附加扣除,两者属于不同的分类。

住房公积金可以依法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也可以在符合扣除条件的情况下定额扣除。

三、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支出1、我有两个孩子,大儿子在读大学,小女儿在上小学,怎么享受扣除政策?答:每个孩子1000元/月,每月可以扣除2000元。

可以父母一方扣除20 00/月,也可两人平摊,一人扣1000/月,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不得变更。

2、孩子的监护人不是父母可以扣除吗?答:监护人可以扣除子女教育支出。

3、我的孩子在国外读高中,那这部分教育费是否可以扣除?答:孩子在境外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子女教育支出一样可以扣除。

注意,在境外上学需要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4、我的女儿在私立幼儿园读书,这类民办学校的教育费可以扣除吗?答:孩子在境外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子女教育支出一样可以扣除。

5、我的孩子今年10月份满3周岁,那他今年1-2月份的启蒙教育的学费是否可以扣除?答:不可以。

学前教育阶段为年满三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

1-2月份的学费不符合学前教育的规定。

6、孩子不同教育阶段的寒暑假培训学习费用能否扣除?因病休学呢?答:孩子在接受不同教育阶段期间的教育支出是每年定额扣除的,与寒暑假是否接受培训学习无关;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可按照规定扣除。

7、孩子学习成绩好,学费等教育支出全免,父母是否可以享受扣除政策?答:可以。

孩子在接受教育期间发生支出,父母可以每年定额扣除,学费减免不影响父母享受扣除政策。

8、父母离异,孩子归母亲,实际抚养费由父亲出,谁来享受扣除?答:由父母双方自行协商,可以选择一方扣除,也可选择双方平摊,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不得变更。

9、家中有两个女儿,大女儿已有工作,正在就读在职博士研究生,二女儿今年大三,教育支出怎么扣除?答:扣除办法规定,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但大女儿就读的是在职博士研究生,不符合条件,只能自己作为继续教育按照400元/月的定额进行扣除。

二女儿属于学历教育中的高等教育,父母可以按照1000元/月的子女教育进行扣除。

10、孩子高考成绩不理想,想要复读一年,复读那年的学费是否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答:复读不属于学历教育的围,学费支出不得享受子女教育支出专项附加扣除。

四、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支出1、我在工作,已经有一套自有住房了,贷款期限30年,目前还在还款期。

但我还没住进去,所以自己还是租房住,还可以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吗?答:不可以。

享受住房租金支出扣除的前提是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

2、我在工作,但在已经有一套自有住房了,贷款期限30年,目前还在还款期。

但我在工作地是租房住,这样可以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吗?答:可以,但是扣除了住房租金支出后就不能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了。

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和住房租金支出的扣除只能二选一。

3、我在工作,没有住房,但在有一套老公名下的自有住房。

那我目前在租房子的租金支出,可以扣除吗?答:不可以,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4、我和我老公都在工作,但并没有住在一起,而是分别租房子住。

那我们两人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分别扣除吗?答:不可以。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5、我在工作,我老公在工作,而且我们两个都没有房子。

那我们两个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分别扣除吗?答:可以。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6、我和我老公共同在购买商品房一套,贷款期限30年,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目前还在还款期。

我被单位派遣到办事处工作,自行在单位附近租房,租金6000元每月,老公留在工作。

那我在的租金可以扣除吗?我老公在的贷款利息可以扣除吗?答:您可以选择扣除房屋租金支出,也可以选择扣除房屋贷款利息支出,或者您配偶选择贷款利息支出。

除此以外,不可以选择其他扣除方式。

政策依据:(1)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2)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人及其配偶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7、我前三个月租在,后三个月租在,请问扣除标准有差异吗?答:有差异。

根据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办法:(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8、我是一个自由职业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怎么确定我的主要工作城市呢?答:主要工作城市是指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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