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资产转让程序的法律意见书
产权转让法律意见书范本
产权转让法律意见书范本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作为国有企业报审产权转让方案的重要文件,并作为审批的重要依据。
法律意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产权转让(企业改制)的合法性;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的合法性、完整性;职代会(股东会)决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计量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抵押权人意见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职工安置计划的合法性;产权转让(企业改制)后新公司章程的合法性。
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致:×××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北京市某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企业(以下称×××)的委托,依据本所与×××签订的《国有产权转让法律事务委托合同》,指派我们(以下称"本所律师")担任×××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就贵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
其中,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法律依据:1.《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3.《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审阅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及转让标的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关于国有产权转让的可行性分析报告3.×××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决议4.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意见5.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关于职工安置方案的决议6.×××会计师事务所关于转让标的企业的《审计报告》7.×××资产评估公司关于转让标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8.×××关于转让标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准(备案)的函9.×××及转让标的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10.《×××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11.《×××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合同(草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1.本法律意见书依据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法律事实以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及中国其他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出具。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法律意见书制度的指导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法律意见书制度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字号】鲁国资法规[2006]11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法律意见书制度的指导意见(鲁国资法规[2006]11号)各省管企业:为加强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法律论证,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和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 号)、《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6 号)等有关规定,就省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实施法律意见书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和实施法律意见书制度的重要意义。
法律意见书是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履行职责、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基本形式,是企业进行重大经营决策所依据的重要文件,也是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要手段。
当前,部分企业存在决策程序不规范、内控机制不健全、领导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法律风险时有发生,有的造成了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因此,加强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法律论证十分必要。
企业要深入贯彻依法治企方针,建立和实施法律意见书制度,积极探索企业法律顾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和重大经济活动的有效途径,加强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合法性、有效性论证,更好地发挥法律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
二、本意见所称法律意见书,是指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或外聘法律中介机构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过程中,就有关问题以书面形式向企业领导、决策机构或上级单位提供法律依据、做出法律解释、进行法律审查、分析法律风险、提出法律建议或解决方案的法律文书。
三、企业决定重大经济事项、订立重要合同、处理重大经济纠纷、解决重要法律问题及其他需要法律论证的事项,应当由法律事务机构出具法律意见书,供企业领导和决策机构决策时参考。
国有资产划转操作流程规范协议书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国有资产划转操作流程规范协议书合同编号_________一、合同主体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二、合同前言2.1 背景和目的鉴于甲方拥有一定数量的国有资产,为实现国有资产的有效整合和优化配置,甲方拟将部分国有资产划转给乙方。
为明确双方在国有资产划转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划转操作的顺利进行,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2.2 合同依据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
三、定义与解释3.1 专业术语(1)国有资产:指由国家投资、国家参股、国家授权经营管理的以及依法应当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的其他资产。
(2)划转:指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将国有资产无偿或有偿转让给乙方的行为。
3.2 关键词解释(1)划转资产:指甲方在本协议项下拟划转给乙方的国有资产。
(2)划转时间:指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将划转资产交付给乙方的时间。
(3)划转地点:指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将划转资产交付给乙方的地点。
四、权利与义务4.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负责提供划转资产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清单、权属证明等。
(2)甲方应确保划转资产的合法合规性,并对划转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纠纷承担责任。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接收划转资产。
(4)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划转资产的权属变更手续。
国有产权转让法律意见书
国有产权转让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委托人:根据您的委托,我们对您希望国有产权转让的情况进行了研究和分析,并就法律问题提供以下意见。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规定,国家实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制,保护国有资产和其他法定权益,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国有资产的运营管理、增值增效。
国有资产的处置应当依法进行,并确保公允、公正、公开。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描述,您拟将某国有产权转让给第三方,我们就以下几个关键问题给予如下法律意见:第一,权利人是否具有国有产权转让的资格和权利。
根据《国有资产法》的规定,国有资产的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的产权政策。
您作为权利人,如果具有该国有产权的合法权属,则有权处置该国有产权,但需遵守法定程序和相关规定。
第二,合同法律效力的问题。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进行的协商一致的法律行为,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依法成立,双方具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在您与第三方订立转让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合同的主体资格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合同的内容必须明确、合法,合同的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此外,如果转让涉及到价格或者转让条件等问题,还应考虑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转让过程的合法合规性问题。
在国有产权的转让过程中,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定职责,承担相关审批或者监督等职责。
您在转让过程中应加强对其合法合规性的关注,确保国有产权转让的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根据您提供的情况,上述是我们对于您转让国有产权的法律意见。
但需要指出的是,由于上述意见仅基于您提供的有限信息而得出,我们无法对所有法律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您还需结合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最准确、最全面的法律意见。
祝您国有产权转让顺利!如有其他问题,请随时联系我们。
此致敬礼(以上为700字左右的法律意见书,仅供参考)。
关于国有企业转让国有股权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XXXX律师事务所关于XXX股份公司转让所持XXX公司国有股权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XXXX]XX法意字第XXXX号XXXX年XX月XX日目录一、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的主体资格 (5)二、本次股权转让的标的股权情况 (7)三、本次股权转让的内部审批情况 (8)四、本次股权转让方案的合法性 (9)五、律师意见 (10)致:XXXX股份有限公司XXXX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股份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XXX律师和XXX律师担任XXXX 公司的专项法律顾问,就XXXX公司转让所持XXXX有限公司(以下称“XXXX 有限公司”)XXXX万元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事宜,对本次股权转让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其它对本次股权转让有重大影响的事实、行为进行了核查与验证,并根据核查与验证的结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如下:1、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中国现有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遵循诚实、守信、独立、勤勉、尽责的原则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2、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律师对本次股权转让事宜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详尽审查,详细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次股权转让有关各方的主体资格、股权和资产状况、相关各方的内部决策和审批程序、股权转让方案等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与验证。
3、XXXX股份公司和XXXX有限公司已向本所律师保证和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对有关事实的口头及书面说明均为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向本所提供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在形式上和内容上均与原件完全一致。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三篇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三篇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法律意见书三篇篇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XXX:根据XXX与XX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本所担任XXX (下称“产权转让方”)局属企业“xxxx”(下称“转让标的企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并为本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本所对产权转让方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资格及条件进行了调查,查阅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查阅的文件,并就有关事项向产权转让方作了查询。
在前述调查过程中,本所得到产权转让方如下保证,即产权转让方已经提供了本所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书面材料或口头证言,书面材料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所仅就与产权转让方办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报请批复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有关审计、资产评估等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产权转让方办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之目的使用,不得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产权转让方办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申报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一、关于产权转让方的主体资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分别表述转让方的工商登记、年检情况或其他证明材料等方面,对其是否依法设立、存续予以说明。
二、关于本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内部决策过程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有企业的改制,必须制定改制方案。
方案可由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制定,也可由其委托中介机构或改制企业制定。
国有企业改制方案须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履行决定或批准程序,未经决定或批准不得实施。
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律所整理
xxxccccc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xxxx字(2016)第号致:xxxxxx企业集团xxx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以下简称)的委托,依据本所与签订的《国有产权转让法律事务委托合同》,指派我们(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担任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就其国有产权转让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办法》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所出资的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
其中,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法律依据:1、《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3、《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审阅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企业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决议3、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意见4、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关于职工安置方案的决议5、会计师事务所关于的《审计报告》6、资产评估公司关于的《资产评估报告》7、关于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准(备案)的函8、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9、《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方案》10、《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合同(草案)》11.受让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1、本法律意见书依据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法律事实以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国其他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出具。
2、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主体资格的真实、有效性以及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3、本所律师已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本法律意见;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文件。
国有股权转让法律意见书
国有股权转让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委托方:根据您的委托,我们司法机构就国有股权转让问题向您提供法律意见如下:一、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律依据国有股权的转让,是指国家对其持有的国有企业的股权进行交易和变更的行为。
我国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股份有限公司法》以及相应的法规和规章。
二、国有股权转让的程序国有股权转让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股权交易准备阶段:包括确定交易股权的类型、方式和价款,并制定交易方案,双方签订意向书等。
2. 股权转让公告与资格审查:交易方需在指定媒体上公告股权转让信息,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股权转让的资格审查。
3. 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交易方根据双方的意向书,签署书面的股权转让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4. 股权转让登记与备案:交易双方需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手续,并依法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5. 股权转让支付与过户:交易双方按照协议规定完成支付与股权过户手续。
6. 股权转让完毕:交易完成后,双方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股权转让的完成。
三、国有股权转让的注意事项1. 法律合规:国有股权转让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
2. 公平交易:国有股权转让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禁止出现暗箱操作和内幕交易等不正当行为。
3. 协议保障:双方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时,应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充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4. 信息披露:交易双方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交易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5. 股权处置收益的使用:国有股权转让所得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妥善使用和管理,不能违规挪用或私分。
6. 保密义务:与国有股权转让相关的信息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第三方。
综上所述,国有股权转让是一项涉及多个程序和注意事项的法律行为,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具体操作中,委托方应当充分了解相关的法律要求,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操作,以确保国有股权转让的合法性、正当性和有效性。
国有产权交易所挂牌-法律意见书内容指引及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条本法所称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第三十一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第三十三条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有本法第三十条所列事项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
由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行使权利。
第四十六条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
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作出决议时,该交易涉及的董事不得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第五十三条国有资产转让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转让全部国有资产的,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对该企业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十五条国有资产转让应当以依法评估的、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认可或者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核准的价格为依据,合理确定最低转让价格。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11修订)》第二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金融机构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十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有资产处置法律意见书
国有资产处置法律意见书【标题】国有资产处置法律意见书【正文】尊敬的委托人:经研究和分析您提供的相关材料,我们以法律专业的角度对国有资产处置问题提出以下法律意见:一、国有资产处置的法律依据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国有资产处置的法律法规,其中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条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等。
在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应当遵守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国有资产处置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公开性。
二、国有资产处置的程序及要求国有资产处置应当按照合法合规的程序进行,并满足以下要求:1. 履行审批手续:对于涉及重要的国有资产处置,应当依法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并取得相应的批准文件。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国有资产。
2. 遵循公开招标:在处置国有资产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招标。
招标程序应当严格遵循,确保所有合作方有平等的机会参与,以达到最优的效果。
3. 确保交易公正合理:在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应当确保交易的公正合理。
具体包括确定合理的评估价格,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确定最终交易方和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避免利益输送、内外勾结等违法行为。
4. 保护国有资产安全: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应当注重保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国家利益。
特别是对于国家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等关键领域的国有资产处置,应当谨慎对待,避免泄露国家机密和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三、法律风险分析及预防对策在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存在着一些法律风险,需要我们提前认识和预防。
具体包括:1.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风险:在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如果未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会触犯法律,受到法律责任追究。
因此,我们建议您在处置国有资产时,务必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法律要求的操作。
2. 不当操作引发纠纷的风险:如果在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存在不当操作、不当决策或违反合同约定等情况,可能会导致合作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投诉、索赔或诉讼等纠纷。
国有股权转让法律意见书专业版doc(两篇)
国有股权转让法律意见书专业版doc(二)尊敬的先生/女士:感谢您对我们的咨询并委托我们为您提供关于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律意见。
一、引言国有股权转让是现代企业改革的重要一环,也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手段之一。
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律基础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招标投标法》、《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在国有股权转让过程中,需要注意相关法律规定的约束和要求,并且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律依据及程序要求1. 公司法规定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国公司法,国有股权转让的程序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包括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合同的签订等。
在国有股权转让的过程中,应当确保所有相关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
2. 招标投标法的法律要求: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国有股权转让需要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
在招标过程中,应当公示招标公告、明确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并制定相应的评标办法和评审标准。
同时,在评标过程中,应当依法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
3.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法律要求:根据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国有股权转让应当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确保国有股权的合理定价。
国有股权转让的报价应当基于相关法律和政策的约束,同时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和公司的价值。
三、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律风险及对策建议1. 信息披露风险:在国有股权转让的过程中,信息披露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渎职披露信息不完整或虚假的情况将面临法律风险。
因此,在进行国有股权转让时,应当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及时和完整。
2. 内幕交易风险:内幕交易是指在国有股权转让过程中,股东或相关方利用其内部信息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为了防止内幕交易的发生,应当加强内部控制,加强内幕信息的管理,并建立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机制。
3. 评估定价风险:国有股权的评估定价直接关系到转让交易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在评估定价过程中,应当遵循相关的法律和政策要求,并在评估定价报告中披露相关的信息。
国有股权转让法律意见书范本-律师最新修订版本
国有股权转让法律意见书范本-律师最新修订版本律师事务所关于某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目录:一、转让方和标的企业的主体资格二、标的股权情况三、内部审批情况四、转让方案的合法性五、律师意见致:某股份有限公司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的律师进行法律顾问服务,就该公司转让所持有某有限公司(以下称“该有限公司”)国有股权项目,对该股权转让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其它对该股权转让有重大影响的事实、行为进行了核查与验证,并根据核查与验证的结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如下:本所律师依据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遵循诚实、守信、独立、勤勉、尽责的原则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律师对该股权转让事宜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详尽审查,详细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该股权转让有关各方的主体资格、股权和资产状况、相关各方的内部决策和审批程序、股权转让方案等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与验证。
The following article has been edited for XXX.______ n and ______ Co。
Ltd。
have assured and promised the XXX true。
accurate。
complete。
and valid。
without false or XXX firm are identical in form and content to the original documents。
The lawyers of this XXX。
accuracy。
XXX.For XXX issuance of this legal n but cannot be supported by independent evidence。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三篇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三篇第一篇: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律依据及程序一、法律依据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这些法律,国有产权转让必须经过合法程序,合规操作,确保国有产权的合法转让。
二、转让程序国有产权转让的程序包括拟定转让方案、经核准、公告与竞价、签订协议和交割等环节。
1.拟定转让方案:拟定方案主要包括转让的目的、范围、标的企业的评估、转让的方式、交割条件等内容。
转让方案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经核准:经核准即由相关政府部门对转让方案进行审批。
核准的标准主要包括合法性、合规性、公平性等。
只有经过核准的转让方案才能进入下一步的环节。
3.公告与竞价:公告是指对转让方案进行公示,向社会公众公布转让的相关信息。
竞价是指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形式,选择最优的竞买者,以达到获得最大转让价款和保护国有产权的目的。
4.签订协议:竞价确定之后,转让方和竞买方应当签订转让协议。
协议应当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保护国有产权不受侵犯。
5.交割:交割是指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将国有产权转让给竞买方,并履行相关手续。
第二篇:国有产权转让的价值评估和收益分配一、价值评估国有产权转让的价值评估是确保转让的公平和合理的重要环节。
对于国有产权的价值评估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包括资产评估、企业估值和市场评估等。
1.资产评估:根据国有产权所对应的企业的资产状况,对企业的生产设备、土地、知识产权等进行评估,以了解企业的实际价值。
2.企业估值:通过对企业的财务数据、市场地位、发展前景等进行综合分析,得出企业的估值,以确定国有产权的转让价格。
二、收益分配在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如何合理分配收益是一个关键问题。
一般情况下,国有产权的转让价款应该由转让方和竞买方达成一致,并依法向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缴纳相应税费。
第三篇: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律风险及合规措施一、法律风险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转让方案不合规、交易过程中不公平竞争等。
关于国资公司(国有企业)退出方式的法律意见(减资、合意解散、起诉解散、公开挂牌转让)
关于国资公司A退出B公司股权投资的法律意见承贵司垂询,就贵司拟安排“A公司”退出“B公司”股权投资事宜,本所根据贵司提供的资料,结合现行有效的国家法律、法规,提供如下初步意见:一、贵司提供的资料1、《B公司公司章程》;2、《关于B公司股权转让及退出相关事项的请示》。
上述材料除非特别说明均为电子版文件,为便于论述,均以上述材料有原件为前提,本所不对上述材料的真伪负责。
二、本法律意见书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司法解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订)(下称“《公司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下称“《企业国有资产法》”);3、《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16);4、《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19修订);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7、《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三、相关法律事实(一)B公司及其股东的基本情况1、B公司的基本情况(1)根据贵司提供的资料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方网站显示,B公司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及持股比例为:(2)B公司设有董事会,主要人员是(3)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方网站,未查询到B 公司股权被质押或被查封的记录。
(4)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官方网站,暂未查询到B公司的诉讼信息及作为被执行人的信息。
2、B公司股东的基本情况(1)E公司1)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方网站,暂未查询到B 公司股东E公司股权被质押或被查封的记录2)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官方网站,暂未查询到E公司的诉讼信息及作为被执行人的信息。
(二)其他情况A公司于2016年7月7日成为B公司股东,但并未参与B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上市公司国有资产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五节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第一百二十一条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二十二条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二十三条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一百二十五条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06年修订)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本章程;(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注释: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委托方:您委托我们起草一份“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我们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重点从立法、实践经验、风险控制等方面,就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我方的法律意见。
一、国有产权法律框架1、国有资产法是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基础法规,其中第二十九条规定:国有资产拥有者有权将其国有资产在法定范围内依法流转,除依法另有规定外,其收益属于其所有。
2、国务院于2003年颁布《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原则、规范和责任。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按照《办法》的规定进行,如未依照《办法》的规定进行产权转让,属于无效行为。
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曾经审理一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纠纷,认为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转让双方应当依照《公司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约束和限制进行,否则将产生法律后果。
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实践经验1、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以公开、公正、公平的方式进行。
招标、拍卖、协商等各种方式都可以使用,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应当符合市场规律,以公正、公平的价格进行。
价格过高或过低都可能产生法律后果,尤其是价格过低,容易导致资产流失、权益受损等问题。
3、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必须注意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职工的务工年限、工资、福利等权益必须得到合理保障,否则也将带来诸多法律风险。
三、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风险控制1、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遵循法律程序,否则可能造成转让行为无效。
在转让前必须审查相关文件、资产、人员等,确保合法性,尤其是涉及的国有资产必须严格审查。
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转让双方必须签署相关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
合同签订前应当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确保合同条款严谨、合理。
3、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后应当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如变更登记、公告等。
另外,必须注意税收和法律风险,如产权转让税、合同履行风险等。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先生/女士:关于贵公司希望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事宜,经过我司法律团队的深入研究和分析,现向贵公司提出以下法律意见:一、转让方式及程序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一般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方式进行。
贵公司应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提交转让申请,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公示、交易和备案等环节。
在转让过程中,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与购买方签订正式的转让合同。
二、法律风险分析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 资产评估风险:在进行产权转让之前,贵公司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待转让的国有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合理的转让价格,确保公正、公平。
2. 资格审核风险:购买方的资格审核是转让过程中重要的一环,贵公司应仔细审查购买方的资质、信誉等相关信息,并与购买方签署保密协议,以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
3. 合同风险:转让双方应明确约定转让的具体内容、条件以及义务,并确保合同的法律合规性和有效性。
特别要注意的是,在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对于违约责任的约定,并对可能涉及的纠纷进行合理的争议解决机制的约束。
4. 国家政策风险:国家政策的变化可能对产权转让过程产生影响。
因此,贵公司应密切关注相关政策的动态,及时调整转让策略,以尽量降低政策风险。
三、合规建议为避免法律风险并确保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顺利进行,我司建议贵公司采取以下措施:1. 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确保评估过程公正透明、合规合法。
2. 与购买方进行充分沟通,彼此了解对方的意图、需求和交易条件,并在交易前签订保密协议以保护贵公司的商业机密。
3. 在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权益和责任,并注重补充义务履行、风险分担、争议解决等条款的约定。
4. 密切关注国家政策的动态,并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和调整策略。
以上为我司对贵公司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律意见,如有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咨询,请及时与我司联系。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管资[2009]246号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管资〔2009〕246号)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为加强资产处置管理,规范处置流程,确保资产处置规范高效、安全环保,根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国管资〔2009〕167号)和《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国管资〔2009〕168号)(以下称“两个办法”),现就建立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服务平台,推进资产处置进场交易、资产调剂和废弃电子产品统一回收处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资产处置工作程序各部门、各单位经审批后需处置的资产,统一交由处置交易机构进行处置。
处置交易机构对拟处置的资产鉴别评估后,将废弃电子产品交由回收处理机构进行无污害处理,其他资产采用公开方式进场交易。
对于仍有使用价值的专业设备、办公设备等实物资产,须在进场交易前优先在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范围内调剂使用。
支持公益事业或扶持地方发展的捐赠资产暂不执行上述程序。
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传真机和复印机等资产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处置。
二、关于资产处置进场交易国有资产处置交易由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承担。
北交所设立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服务机构,并提供包括评估、审计、拍卖、招投标、法律咨询、交易、结算等服务。
各部门、各单位经审批同意后需处置的资产,由各部门、各单位按照交易流程,统一交由北交所进行集中处置,并提供相关材料。
北交所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拟处置资产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处置,出具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并将扣除服务费用后的处置收益及时返还相关部门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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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资产转让程序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国有资产如何转让的问题,现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企业国有产
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 3 号令)、《广东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实施意见》(粤国资产权〔2004〕110 号)、《广东省企业国有集体产权交易暂行规则》(粤国资产权〔2004〕99 号),提出以下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企业国有资产的转让主要指国有产权的转让。
根据《广东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实施意见》第一条第一款,企业国有产权是指“根据省政府及各级政府以各种形式投入非金融性企业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非金融
性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的其他企业国有权
、人”
益。
”
因此金融类企业、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不适用于本法律意见所述的转让程
序,另外,转让企业国有产权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和由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另行办理相关手续。
国有产权的转让主要有以下程序:
一、决议
1、确定转让方。
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方必须是其产权持有人或授权出资人。
主体确认的依据是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如果转让的产权是企业的有形资产,则企业是转让方;若转让的是企业的股权,则企业的出资人即股东是转让方。
2、企业制定转让方案,且转让方案在企业内部形成书面决议。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做好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形成书面决议。
不同企业有不同的内部决策程序,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转让,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而国有独资公司的产权转让,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二、主管部门批准或决定
转让事项须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其中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如果出资企业对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有产权作出转让,应当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会签财政部门后批准,若还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还需预先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三、清产核资并审计转让方应当组织转让标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包括对转让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
若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清产核资事项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四、资产评估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务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进行资产评估。
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五、信息披露(公告)1、委托受理。
国有产权交易须在符合条件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因此转让方须与产权交易机构签订《企业国有集体产权转让委托代理协议》,由产权交易机构代理交易事项。
2、公告。
转让方应当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在省级报刊上刊登该宗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基本信息,并在省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产权交易网、受委托的产权交易机构网站上同时公告,广泛征集受让方,公告期须不少于20 个工作日。
六、确定转让方式、组织交易、成交签约、合同备案转让方式可以有协议转让、拍卖、招投标等方式。
采取协议转让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况:第一、企业国有产权进入产权市场挂牌转让,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第二、转让涉及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中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第三、企业实施资产重组中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给所属控股企业并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
如果产生两个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受让方的,必须组织拍卖或招投标。
交易机构按公开征集所确定的交易方式组织交易。
若采取协议方式转让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应草签产权转让合同,并按照上文提及的企业内部决议程序对该合同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
交易达成后,交易双方在交易机构的主持下签订《企业国有集体产权转让合同》,并经交易机构审核,报同级国资管理机构备案。
《企业国有集体产权转让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到有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所有权和风险的转移按《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七、结算交割、交易鉴证
受让方一般应当在产权转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一次性或分期支付转让的全部价款,分期付款的首付须不低于总价款的50%并在产权转让合同成立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
转让方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产权交割手续,受让方在受让产权接受完毕后书面告知受委托的产权交易机构。
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企业国有集体产权转让鉴证书》,发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成交公告,并在 3 个工作日内将已收的转让价款支付给转让方。
八、产权变更登记
交易双方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企业国有集体产权转让鉴证书》和《企业
国有集体产权转让合同》以及有关批复文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产权变更登记
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