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监测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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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监测工作方案
草原资源监测是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的重要信息平台。多年来,草原监测结果,为依法实行草畜平衡、禁牧休牧管理制度及实施草原生态建设项目奠定了理论基础,为各级政府制定宏观决策,调控畜牧业生产,合理利用草原提供科学依据。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创新,我区草原监测工作基本步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逐渐成为了外界认识内蒙古草原的一扇窗户。
今年,是落实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第二年,对补奖政策实施后的草原生态做出科学客观的监测和评估,是摆在我们草原监测工作者面前的硬任务,是对监测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区草原监测工作,及时准确发布全区草原监测信息,科学分析与评价补奖机制生态效果,依据国家草原监测工作总体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及时、准确的获取全区草原资源与生态环境的动态信息,掌握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和保护建设工程生态效益状况,逐步建立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机制评估体系,编制各类专题监测分析报告和年度监测总报告。
二、工作内容及技术方法
(一)天然草原监测:监测天然草原5月份返青状况、7月份
植被长势状况、牧草生长旺季最高月产量及群落各项指标。
全区在主要草原类型上设置988个监测样地。技术方法按照《草原返青期地面观测方案》、《国家草原监测技术操作手册》、《国家级草原固定监测点监测工作业务手册》(初稿)要求。
(二)人工草地及其他饲草料监测:监测人工草地、青贮饲料、农作物秸秆的面积、分布、产量等状况;
(三)植被恢复情况及草畜平衡状况监测:以2011年的监测数据为本底资料,从今年开始,在补奖机制实施区域,定期对植被恢复情况和草畜平衡状况进行跟踪监测。为提高监测精度,科学评价草原补奖机制实施成效,8月份在完成草原资源常规监测的同时,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监测样地,样地数量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而定。通过对天然草原生产力、人工草地产量监测及实际饲养的牲畜头数,分析评价该区域的草畜平衡状况。
(四)草原生态状况监测: 掌握本地区草原退化、沙化、盐渍化的等级、面积、分布及其变化情况等。
(五)工程生态效益监测:退牧还草工程、风沙源治理工程实施前后、工程区内外植被和生态状况的变化等。
(六)草原自然灾害监测:草原火灾、鼠虫害发生次数、面积、分布以及预防和损失等情况,草原雪灾、旱灾等自然灾害情况等。
(七)典型牧户抽样调查:为掌握实施奖补机制区域内牧民的生产生活情况,开展典型牧户抽样调查工作。全区33个牧业旗
和21个半农半牧业旗共选择441户,每个牧业旗选定9户,半农半牧业旗选6户在补奖实施全过程中进行跟踪调查,分析评价实施奖补机制对民生民计所产生的影响(调查内容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典型牧户综合调查表)。
调查方法:选择牧户时要根据牧民生产生活状况分好、中、差三个等级开展调查工作,每个级别选择3个牧户,为了保证调查数据的连续性,选定的牧户在实施过程中不得改变。我区由草原监督管理局、草原勘察规划院组成8个调查小组,7月份分赴各盟市开展典型牧户抽样调查工作,各盟市农牧业局要积极配合调查小组,保质保量完成入户调查任务。
(八)典型地区植被多样性调查:为研究和评价实行草原奖补机制后,草原植被生物多样性的变化和演替规律,建立草原奖补机制监测评估体系,在全区不同草原地带选择10个典型旗县(呼伦贝尔市的鄂温克旗、新巴尔右旗;兴安盟的科尔沁右翼前旗;赤峰市的阿鲁克尔沁旗;锡林郭勒盟的锡林浩特市;通辽市的扎鲁特旗;包头市的达茂旗;鄂尔多斯市的杭锦旗;巴彦淖尔市的乌拉特中旗;阿拉善盟的阿拉善左旗)。结合最高月份草原生产力监测任务,开展草原植被多样性调查工作。
调查方法:承担植被多样性调查的旗县至少要完成2个样地的调查任务,分别在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各选择1个样地;每个样地做3个样方,每个样方分种记载各种植物的高度、盖度、分盖度、产量,每个样地做10个频度样方。
三、组织方式
内蒙古草原监测工作由自治区农牧业厅组织协调,组成以草原监督管理局、草原勘察规划院、草原工作站以及相关盟市旗县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和草原工作站共同参与的核心团队,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各负其责、通力合作,高水准、高质量、及时全面地完成草原监测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旗县级草原监督管理所承担本地区天然草原地面调查、访问调查、数据录入等工作。春季牧草返青采集时间为每年的5月上旬,上报时间为5月15日之前;夏季牧草长势监测采集时间为7月中旬,上报时间7月20日之前,上报内容为实测的数据、照片和文字报告;牧草生长旺季最高月产量采集时间为每年的7月底至8月初开始,20日前结束。牧业旗地面监测样地30个以上、退牧还草或沙源治理项目区生态效益监测对照样地10组以上,半农半牧业旗县地面监测样地10个以上、项目区生态效益监测5组以上,奖补机制区域内的其他20个旗县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做5个监测样地,项目区生态效益监测3组。8月25日之前通过《草原监测信息报送管理系统》上报盟市级草原监督管理机构。
(二)盟市级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指导旗县级的草原监测工作,及时对旗(县、市、区)提交的监测数据进行审核、汇总、上报。春季牧草返青和夏季牧草长势监测的上报时间为5月、7月的15日之前,上报内容为汇总后的监测数据和文字报告;秋季草原监测数据的上报时间为每年的8月30日之前通过《草原
监测信息报送管理系统》审核后报送自治区草原监督管理局。
(三)草原勘察规划院主要承担遥感监测内容,结合地面实测数据建立估产模型,并于5月、7月、8月每月月底之前提供卫星植被指数分布图,9月20之前提供分旗县的草原面积与产草量统计表,10月30日日之前提供《年度草原监测总报告》有关数据的处理结果,确保《全区5月份牧草返青通报》、《全区7月份植被长势通报》、《全区牧区冷季天然草原饲草储量及适宜载畜量监测通报》及《年度草原监测总报告》等监测结果的如期发布。
(四)草原工作站主要负责草原鼠虫害、人工草地的调查、统计、汇总工作。具体任务是,10月30日之前提供当年人工草地、农作物秸秆、青贮等饲草料作物种植面积和产草量的调查、统计、汇总数据,10月30日之前提供鼠虫灾害发生、危害、控制面积,防灾减灾措施以及与历年发生、危害、控制面积对比等情况的统计数据和分析报告。
(五)草原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工作。根据国家监测任务结合我区监测工作实际组织编制全区草原监测工作实施方案;负责全区监测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督查指导盟市旗县开展草原监测工作。编制《五月、七月牧草长势监测通报》,9月10日之前对各旗县数据进行审核,通过《草原监测信息报送管理系统》将全区监测结果如期上报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9月25日之前完成冷季天然草原饲草储量、合理载畜量的计算,编制《全区牧区冷季天然草原生产力及适宜载畜量监测通报》,10月底完成《退牧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