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调度制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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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城市每年供暖时间接近半年(沈阳市规定151天)。

供暖是北方城市人民生活中的大事。

冷暖感同身受,是无法遮掩和不容回避的问题。

为百姓提供一个温暖如春的工作环境和住宿条件,直接影响到群众和千家万户的生存质量。

可以说,供暖工作是一项最基本的民生工程,是人民最直接感受党和政府关怀的大事。

也是对党和政府执政理念和执政能力的检验和考量。

近几年来,由于省、市各级领导的重视,主管部门和各级工作人员的努力,我省各市的供暖条件、供暖工作管理有很大的改善和提高。

但由于在供暖工作中存在许多矛盾和问题,使供暖工作还存在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人民群众还有许多意见,有关的投拆要求还屡见不鲜。

供暖工作集中起来看,主要存在如下几个问题:
一是不能如期供暖;二是供暖温度不达标;三是提前停供;四是部分地方存在收费不合理现象。

四个方面的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一是有的主管供暖所部门群众责任感缺失,管理不到位;二是供暖单位追求经济利益,对其又监管乏力;三是现行供暖管理制度设计缺乏对群众权益的保护。

综合几年来供暖工作的实践,群众意见最大、反映最集中的是供暖温度不达标。

供暖温度不达标,主要由以下几个原因所致:一是供暖设施在供暖期内经常出现故障,热源中断或间歇中断;二是部分供热企业,为降低成本,采取分时段供热的方式供暖,因司炉时间短,造成出水温度不高,住户家中达不到标准温度;三是地源泵供热方式设计存在缺陷,自来水供应不足,部分地区供热受电厂制约,造成供暖不达标;四是当年供暖户,由于开发单位、物业、企业和供暖单位推诿而无法得到及时有效解决,造成供暖不达标;五是个别地方,政府对供热企业补贴不到位,供热用电价格未实行商用和民用分开,煤炭价格上涨,企业运行成本提高,负担过重;六是用户未经企业允许私改供暖设施,影响热循环;七是部分供热管线老化,受供房屋保温效果差等原因。

鉴于上述原因,为解决供暖工作上存在的问题,从根本上解决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提出如下建议:
一、强化对供暖工作的管理力度。

现行供暖办、房产局等管理部门,对供暖工作要综合治理,统筹安排,管好供暖每个时期的各个工作环节。

待供期,对储煤、收费、维修等工作要进行全面调度,制定完善的城市供热管理实施的有关规定;对群众投诉、遗留问题、供暖隐患、低温区域整治、管网改造等要落实到位。

在供暖期,要集中抓好供暖温度标准的实施,不要坐等用户上门投拆,而要组织人员定期检查、巡视,对供暖不达标、供暖方式(如分时段供热方式)有违用户利益的,要坚决制止,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和纠正。

二、要组织供暖用户单位和社区群众参与供暖的管理工作,给供暖直接的感受者以表达诉求和维护自身利益的平台,通畅供暖管理部门和群众之间的联系,及时发现、纠正供暖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从一些比较好的市里作法看,主要是设立供暖联络员制度。

在供暖承担的区域范围内,从单位、社区选用联络员,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对负责供暖的单位或企业进行监管。

三、健全完善对供暖工作监管的制度建设。

一是落实供暖保障金制度。

供暖单位按照供热面积缴纳一定比例的供热质量保证金,用于实施对供热问题退费和处罚。

二是实行主管供暖部门和供暖联络员对供暖单位实行双重监管制度,对供暖锅炉运行、室内温度进行动态监测,保障供暖的监察效果。

三是实行退款的常态制度。

对推迟供暖、提前结束供暖、运作中停供、温度不达标等问题,用户有权提出费用损失退还,具体退还款项可依据供暖质量现场动态监测的结果及现场专家作出的结论,确认供暖企业向供暖用户退还取暖费的数额,维护供暖用户的利益。

四是落实特许经营,新入网,供暖工程验收制度。

坚持严格市场准入,细化行业管理依据,对设备检修后,必须提供
专业部门验收凭证,确保供暖质量。

四、建立长效的定期的抽检机制。

供暖主管部门要会同供暖监督联络员,定期抽查供暖范围内的小区、单位供暖情况。

收集用户对供暖的意见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供暖运转、温度达标信息。

对用户意见大、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的,除限期整改、追究责任、经济处罚外,要做为负面典型予以新闻曝光,直至取消供热经营权。

五、加强和完善供暖投诉机制。

要设立供暖专用热线,建立专门投诉中心,坚持24小进值班。

除主管部门和群众代表参与外,大型供热单位,要派员进驻,听取和收集反映。

对群众的拆求,要规定解决时限。

用解决问题的实际,体现供暖工作是件民生大事的地位。

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结果、个个有反馈。

不得互相推诿。

要体现党和政府对民生的重视、对民意的尊重、对人民的歉疚。

六、与时俱进,逐步实现科学管理,解决供暖问题。

历年来,供暖工作群众反映集中的、影响群众安居的是供暖温度不达标问题。

由于时令的问题,用户对室内温度需求的差异,用户和供暖单位及主管部门始终有着不同的认识。

如何科学的管理供暖问题,让人民满意,已摆在我们面前了。

现行最佳的选择就是实行按热量计费的办法,改变现行的单纯以追求最低供热达标的被动局面,做到根据人民群众需要供热。

七、供暖时限要从实际出发,适时调整。

辽宁地区每年供暖时间和停供时间要和气候变化相适应,给人们以人性化的关怀。

每年气温从10月中旬左右就降到零度以下,而来年的4月中旬,天气还虽暖犹寒,人们只有挨冻时日,所以是否能灵活把握供暖和停供时间。

八、从方便人民群众出发,减少采暖费报销程度。

最好将采暖费由暗补变为明补,把现行的采暖费打入工资,实行个人交费,减少到单位报销的环节。

于此同时,在采暖费的报销上,男女职工应有同样待遇。

关于转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供热行业管理规范化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文号:威燃热管发 [2011]15号
信息来源:威海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时间:2011-3-30 阅读:351次
各市区供热主管部门、市直供热企业:
现将《关于全省供热行业管理规范化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充分认识“供热管理规范化”的重要性,严格按照《山东省供热管理规范化考核表(试行)》逐项抓好落实。

各供热企业要做好自查工作,各市区供热主管部门对供热企业的自查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于每年4月15日和9月30日分两次将考核结果及自查报告报市燃气热力管理处,市燃气热力管理处将对各市区考核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将抽查结果进行全市通报。

关于印发《全省供热行业管理规范化
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有关市行业主管局:
为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加强供热行业管理,促进供热节能降耗,提高供热质量和服务水平,增强行业发展活力,依据省政府《关于做好城市供热工作确保群众冬季采暖的意见》(鲁政发[2008]8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市供热节能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84号)以及省建设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城镇供热服务规范》(DB37/T 942-2007)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全省供热行业管理规范化考核活动。

现将制定的《全省供热行业管理规范化考核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和节能减排为动力,以保障民生为核心,以提高供热质量、完善供热服务、保障供热为目标,推动城市供热健康、稳定、持续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二、基本目标
通过开展供热管理规范化考核,逐步建立起制度完善、设施规范、运转平稳、安全高效、服务到位、保障有力的供热工作机制,努力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确保热煤足量储备。

采暖期开始前,热煤储备量不低于一个月需求量;采暖期开始后,热煤储备量不低于每月需求量的50%。

(二)加快普及城市集中供热。

到2015年底,所有城市和县城都要实现集中供热,集中供热普及率大中城市达到60%以上,小城市达到40%以上。

(三)加快热源节能技改。

到2011年底,10万千瓦以下凝汽机组全部完成低温循环水供热改造;逐步推进大型热电联产机组余热利用。

(四)加快供热管网节能技改。

到2011年底,民用建筑蒸汽供暖管网全部改造为热水管网;到2012年底,运行15年以上的老旧供热管网全部完成更新改造,网损控制在5%以下。

(五)狠抓供热系统节能降耗。

到2011年底,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采暖耗煤(5000大卡)降至20公斤以下。

(六)积极推进供热计量改革。

到2012年底,既有高能耗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部完成热计量改造;到2015年底,节能50%以上的既有居住建筑全部完成热计量改造;到2011年底,达到供热计量条件的既有建筑和新建建筑全部实行热计量收费。

(七)全面提升供热服务质量。

用户投诉率(供热方责任)万分之五以下,并努力实现零投诉;供热企业运行事故率控制在2‰以下;一般故障处理不过日,处结满意率100%。

三、主要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6个大项18个小项74条指标,具体指标见《山东省供热管理规范化考核表(试行)》(附件),逐条予以量化打分,总分100分。

主要内容有:
(一)日常管理
1.制度建设。

要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把安全防范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建立起岗位齐全、职责清晰、运转高效、组织有序的现代化企业制度。

2.组织培训。

建立起企业自训和行业培训相结合的继续教育机制,积极参加供热主管部门组织的会议和活动,及时准确报送各类资料和报表,落实关键岗位持证上岗,为冬季供热安全稳定运行提供可靠保障。

3.依法管理。

依法取得供热主管部门颁发的供热经营许可证,积极配合经营许可年度监督检查,及时办理换证、变更等事项,依法组织生产。

(二)工程建设
1.努力提高供热普及率。

按照供热主管部门依据当地供热专项规划划分的经营许可范围,积极主动开展供热工程建设,发展所供区域的集中供热,制定方案明确、措施得力、成效显
著的发展目标,满足本区域内供热采暖需求,有效提高集中供热普及率。

2.规范进行供热工程建设。

要及时向供热主管部门送审供热工程设计方案,严格按照供热主管部门审查后的设计方案施工。

严格选取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工程建设,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每项工程都能高质量完成。

3.积极开展供热工程验收与存档。

供热工程完工后,由供热主管部门会同质监部门组织进行打压试验和水力平衡等验收测试,程序规范,报告齐全。

对验收测试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按有关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工程档案材料。

(三)供热计量改革
1.科学确定供热计量技术路线。

全省供热计量改革总体要求是:坚持四项原则(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经营、用户参与),通过四项措施(统筹规划、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强化监管),满足三项要求(供热企业可控、住户用热可调、政府主管部门可管),达到四化标准(供热计量智能化、系统控制自动化、住户用热自主化、政府监督网络化),实现三个目标(企业降耗、用户节费、政府节能)。

各地都要按照上述思路和要求,编制和完善当地供热计量改革规划和实施方案。

每个市、县都要打造统一的供热计量温控一体化的集合系统技术平台,确保供热计量改革能够健康平稳推进。

2.实行供热计量产品推荐目录制度。

建立和完善供热计量产品推荐目录制度。

积极推广应用供热计量产品推荐目录中的产品,并做好使用中的动态监管。

3.落实供热计量“三同步”。

加快推进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确保新建建筑供热计量不欠账,对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和新建建筑,认真落实按用热量计量同步收费。

4.制定热计量价费政策。

依据省有关热计量收费文件,加快出台供热计量收费细则和实施办法,积极推行热计量收费,并在实施过程中做好统计测算,据实适时调整,使之实现用户节费、企业节能的目标。

(四)供热系统节能
1.建立推进节能技改长效机制。

建立节能资金筹措机制,加大对节能技术研究开发的投入,研发资金原则上不得低于年经营收入的3%。

建立节能技术推广机制,认真落实省里推广的节能技术,结合自身技术研发,形成“创新-应用-再创新-再应用”的技术推广长效机制。

建立节能效益与个人收益挂钩的奖惩激励机制,激发全行业节能技改的热情。

2.落实节能技改有关要求。

建立供热能耗指标考核制度,根据省里制定的供热能耗统计监测考核评价办法,落实供热能耗考核各项指标。

推广应用汽轮机低真空改造循环水供暖;应用高效换热器、变频循环水泵、气候补偿装置等节能技术设备,提高换热、输送效率;在换热首站采用汽轮机拖动技术替代电动泵;间接换热站改为混水换热站并实行无人值守;供热系统实行计算机远程调控,优化系统运行,调节水力平衡。

(五)供热服务
1.公开办事制度。

建立健全各项服务规章制度,设立服务大厅,公开向社会承诺服务标准,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开通供热服务热线,通过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渠道,及时公开宣传和解答供热中的各类问题,实现服务公开化、透明化。

2.服务行为规范。

树立耐心、热情、周到的服务态度,规范服务用语和着装,杜绝“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树立文明、清廉、贴心的服务形象。

(六)生产运行
1.确保供热用煤储备。

储煤量是保障供热之本。

供热企业要统筹谋划,措施到位,积极落实省政府89号文确定的五个长效机制,确保热煤足量储备。

2.建立完善预热期制度。

建立预热期调试制度,编制完善分区试供热运行调试方案,各级管网、换热站按时启动预热期调试,及时处理预热期间出现的各类故障问题,确保按时正常供热达标。

3.强化冬季采暖期供热运行情况调度。

落实调度制度,认真抓好冬季供热运行情况调度,及时上报各类报表信息,实现省供热动态监管一体化。

4.供热安全平稳运行。

制定检修计划,落实各类安全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

在供暖前认真做好自查自纠,确保系统无安全隐患。

积极配合省、市安全检查,对指出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供热系统平稳投入使用。

5.应急保障措施到位。

制定燃料供应应急预案,加强燃料调配和应急储备;制定完善极端寒冷、暴风雪等恶劣天气情况下的应急预案。

落实抢修抢险人员队伍、机具设备、技术方案,并认真开展模拟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切实维护供热平稳运行。

四、考核
(一)考核对象。

已取得经营许可的供热企业,以及市、县供热主管部门。

(二)量化考核。

考核实行100分制。

在考核年度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且考核评分达到90分以上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授予“山东省供热管理规范化优秀单位”荣誉称号。

对考核不合格单位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在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不合格单位:
1.考核评分低于60分的;
2.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3.所在城市未编制或未及时修编供热专项规划的;
4.因供热企业对用户反映问题处置不当,导致用户群体性上访或产生严重后果的。

(三)考核步骤。

考核按照“自下而上、上下结合、量化打分、综合评定”的原则进行。

具体步骤如下:
1.企业自查。

供热企业对照《考核表》,逐项进行自我评价,根据实际情况自主打分。

2.供热主管部门复核。

复核按照企业经营许可的审批级别进行。

凡省批发证的供热企业,由省供热主管部门组织,先委托设区市供热主管部门初审,省里组织复审;市批发证的供热企业,由市供热主管部门组织,省供热主管部门通过抽查进行监督。

3.达标情况公示与公布。

供热主管部门将供热企业量化评分情况,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进行公示,供热企业有异议的,也可申请复核。

公示期一周,期满正式发文公布,并在主流媒体予以公告。

(四)结果使用。

对优秀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不合格单位进行处罚。

考核结果与经营许可挂钩,凡不合格的,一律收回或停发许可证书,限期进行整改,直至合格;一律不准参加其他各类评优。

(五)时间安排。

供热管理规范化考核每年组织一次,于每年1月1日开始,当年12月底前公布。

五、其他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规范化考核工作。

这一工作是推动供热节能减排、提高供热质量和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是提升供热行业整体素质的重要措施,是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和发展潜力的重要内容,各市务必高度重视,组织精干力量,切实抓好落实。

(二)要进行周密布署。

考核工作是一项细致复杂的工作,各市要统筹安排、全面布署,积极推进。

要切实采取措施,对供热企业进行广泛宣传,指导供热企业按照考核指标,逐项进行落实,以期取得良好的效果。

(三)要严格标准,不走过场。

各市在考核过程中,严格掌握标准,认真对照量化打分。

对搞虚假考核、谎报瞒报的,一经查实,予以全省通报,并对有关人员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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