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画院内部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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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画院内部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书画院管理,加强对书画院内部秩序的维护,确保书画艺术创作与教育活动的正常开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书画院全体成员,包括院长、教师、学生以及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书画院全体成员应遵循本规章制度,维护书画院内部秩序,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和创作环境。
第二章院长
第四条书画院院长是书画院的最高领导,负责书画院的整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院长应当履行良好的职业操守,倡导廉洁治院,不得以权谋私、徇私舞弊。
第六条院长应当根据书画院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院内人员,确保书画院的正常运转。
第七条院长应当积极参与书画院的教学、创作活动,对院内各项工作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协调。
第三章教师
第八条书画院教师是书画院的教学骨干,应具备专业素养和教学经验。
第九条教师应遵守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尊重学生个性,关心学生成长。
第十条教师应当认真备课,积极组织教学活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第十一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创作成果,给予恰当的指导和鼓励。
第十二条教师不得私自接受学生礼物或财物,不得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第四章学生
第十三条书画院学生是书画院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恪守学习纪律,遵守院内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学生应该尊重师长,团结同学,互相帮助,共同进步。
第十五条学生应当按时参加课程,认真完成学习任务,提高自身书画水平。
第十六条学生不得损坏书画院器材设施,保持学习环境整洁。
第十七条学生应当热爱书画艺术,发扬传统文化,培养良好的学习态度和习惯。
第五章工作人员
第十八条书画院工作人员包括文员、保洁、宿管等,应当尽职尽责,认真工作。
第十九条工作人员应当维护书画院内部秩序,保护院内财产,禁止私自挪用或损坏公共财物。
第二十条工作人员应当服从上级领导的安排,协助上级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十一条工作人员应当维护书画院的形象,注意言行举止,树立良好的职业操守。
第六章处分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书画院将进行相应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措施。
第二十三条对涉嫌触犯法律的违规行为,书画院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对严重违规甚至破坏书画院正常秩序的行为,将予以开除处理,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章制度由书画院院长负责解释,经书画院全体成员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书画院成员应当定期学习本规章制度,加强对规定内容的认知。
第二十七条本规章制度如需修改,应当经过书画院全体成员的讨论和通过后生效。
以上为书画院内部规章制度,望全体成员共同遵守,共同维护书画院的良好内部秩序,共同推动书画事业的繁荣发展。
愿书画院成为学生艺术梦想的起点,教师教学创新的乐园,工作人员工作生活的温馨家园。
愿书画院蓬勃发展,书画事业日益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