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自治州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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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自治州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04.19
•【字号】昌州政办发[2006]66号
•【施行日期】2006.04.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消防管理
正文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自治州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昌州政办发[2006]6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州直企事业单位:
州消防局关于《自治州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自治州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州消防局近一段时间以来,阜康市新世纪商城和恒通贸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相继发生火灾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较大损失,教训十分深刻。

当前正值春季大风天气,风干物燥,加之天气转暖,城乡居民户外活动增多,商场、市场、旅游度假村等人员聚集场所人流物流量增大,诱发火灾因素相应增多。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化消防安全管理,切实整改火灾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专项治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进一步增强"安全发展"观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及规章,把专项整治的过程转变为依法规范单位消防管理行为、建立消防安全保障体系的过程;将专项整治与行业系统的日常性监督管理结合起来,完善消防工作监督体系和监管工作机制;将专项整治与加强单位消防基层工作结合起来,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自我约束机制。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完善制度,着力解决屡经治理、多有反复的问题,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治理时间及范围
(一)专项治理时间:2006年4月10日至5月31日;
(二)专项治理范围:各类商场、市场、旅游景点、旅游度假村、歌舞厅、夜总会、放映厅、桑拿浴室、网吧、营业性餐饮场所和民族宴会厅、体育场、会堂、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治理重点
(一)是否存在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安全检查合格,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擅自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否违章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管线敷设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整好用;
(三)建筑周围消防车道设置是否畅通,室外消防栓和水泵接合器是否标志明显,易于取用;
(四)安全疏散楼梯、出口以及应急照明指示标志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五)自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运行正常;
(六)电气线路的敷设以及电气的安装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七)内、外部装修材料的燃烧等级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八)用火用电是否规范;
(九)歌舞娱乐放映场所是否严格按照标准限定人员数量;
(十)是否在建筑物周围违法乱建棚、房等违章建筑,影响人员紧急疏散和灭火救援;
(十一)是否逐级履行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营业场所是否落实防火巡查制度;
(十二)特殊岗位人员是否做到持证上岗,是否研究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进行灭火疏散演练。

四、专项治理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为宣传动员、自查整改、整治和规范阶段、检查验收和工作总结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和宣传动员阶段(4月10日至4月15日)明确专项治理的范围和重点,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

各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召开本县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会议或专项治理动员大会,落实相关职能部门在此次专项治理中的责任。

自治州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自治州总体方案,制定本行业本系统开展专项治理的方案,组织部署专项治理工作。

(二)自查整改阶段(4月16至4月25日)
1.全州人员密集场所要确定专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开展安全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和整改措施。

同时,按照公安部61号令的具体要求,组织实施灭火疏散演练,并填写《消防安全自查记录表》,于5月1日前报行业主管部门及当地公安消防机构;
2.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州公安局消防局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对行业系统的检查上报的问题给予协调解决,对社会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不定期的实地检查,发现问题予以监督解决;
3.各县市政府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督促辖区内有关单位及时开展自查,汇总统计《消防安全自查记录表》,梳理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研究制定整改对策,实施集中治理;
4.州文化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文化管理部门开展对公共娱乐场所隐患排查工作,并督促文化市扬、公共娱乐场所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公共娱乐场所消防管理标准〉的通知》(新文办〔2003〕129号)要求开展自查,规范自身消防安全管理。

州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教育部门重点对中专院校和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并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教育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发〔2003〕55号)要求开展自查,并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提高青少年儿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州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旅游部门开展对星级、涉外宾馆的隐患排查工作,并督促所属单位按照《关于认真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星级饭店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旅〔2003〕168号)开展自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督促、解决旅游系统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

州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卫生部门开展对医院、疗养院的隐患排查工作,并督促所属单位按照《卫生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医院、疗养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文办函〔2003〕38)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消除火灾隐患。

州建设局对未经消防审核、验收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要按照《消防法》的规定,一律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到施工现场安
全生产检查的重要内容。

州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所属电视台、广播电台、中转台及其他单位隐患排查工作。

按照《关于认真贯彻印发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新广局〔2003〕72号)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消除火灾隐患,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一些典型的火灾案例、重大的火灾隐患和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剖析,必要时可采取公开曝光的方式,督促隐患整改。

州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全州民政部门开展对养老院的隐患排查工作。

督促所属单位按照《关于印发〈养老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民发〔2003〕157号)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消除火灾隐患。

州经贸委负责组织、协调、督促经贸部门开展对本系统隐患的排查工作。

督促所属单位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商业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和〈自治区餐饮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新经贸市场〔2003〕217号)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消除火灾隐患。

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应严把新建、改建、扩建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准入关,认真组织开展对市场的隐患排查工作。

对消防安全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人员密集场所,经公安消防部门告知后,工商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严厉查处,督促、解决市场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

本阶段工作结束后,于4月20日前将前两个阶段工作开展情况报州专项治理办公室。

(三)整治和规范阶段(4月25日至4月30日)
各县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根据自查整改阶段的工作汇总情况,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按照不低于自查单位总数50%的比例,对重点单位、重点场所进行突出重点内容的监督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自查工作敷衍了事、消极应付或存在较为严重的火灾隐患而拖延整改的单位、场所,要严肃查处,同时,通
过媒体向社会公示。

针对遗留的火灾隐患,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工作措施,采取果断措施,加大执法力度,认真督促整改。

火灾隐患整改期间,教育、文化、卫生、工商和旅游等部门应督促单位制定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安排专人具体负责,确保安全。

火灾隐患整改期间无法保证安全的,安监部门会同公安消防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责令其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单位,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应及时书面报请州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对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各行业系统在整改火灾隐患的同时,应坚持整改和规范并重的原则,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督促有关单位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完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格用火用电管理,从源头上解决火灾隐患屡经治理多有反复的问题。

各相关部门在规范单位管理的过程中,遵循科技强消防的原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推广应用先进的消防技术和装备,应用计算机消防管理软件确保单位每日防火巡查和设施维护保养到位,各项档案管理规范。

(四)检查验收和工作总结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
各县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应对有关行业系统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各项任务。

自治州各相关部门在专项治理过程中应不定期对所属单位的工作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自治州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公安消防、安全监管、文化、民政、工商、旅游、教育、卫生等部门,对各县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专项治理中工作走过场、措施不落实等问题,将督促整改,并通报批评。

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县市专项治理领导及相关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遗漏的火灾隐患进行登记造册,抓好跟进整改。

6月5日前将总结和专项治理统计表报州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专项治理要求
(一)各县市、各部门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安排部署。

公安、安监、文化、教育、卫生、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治理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教育,把握舆论导向。

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单位要积极配合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大力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违法行为拒不整改的单位,要及时予以曝光。

同时,要将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纳入社会公益宣传的内容,不断增强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三)坚持整治和规范并重的原则,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文化、教育、广电、卫生、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应严格实行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要紧密结合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实际,加强行业监管,要以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切入点,制订本系统、本行业整治消防安全隐患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方案,主要领导具体负责,分管领导抓好落实。

(四)严格依法办事,严惩违法违纪行为。

专项治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对于干扰、阻挠专项治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对于在专项治理工作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将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1.自治州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名单
2.消防安全自查记录表(略)
3.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略)
附件1:
自治州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买买提·达吾提州党委常委、副州长
副组长:李留法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王世君州消防局局长
张永朝州安监局局长
马树发州卫生局局长
姜文国州工商局局长
吴勇州文体局局长
马万新州教育局局长
汪顺祥州建设局局长
龚树馨州广播电视局局长
侯东升州民政局局长
章启新州公安局副局长
朱新荣州旅游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公安局消防局,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办公室联系电话:2389119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六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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