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国务工人员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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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了规范对外国务工人员的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提高对外劳务合作水平,促进对外劳务合作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所有企业和个人。

三、管理原则
1. 尊重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对外国务工人员的基本生活和工作条件;
2. 强化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主体责任,规范对外劳务合作行为;
3. 加强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提高对外劳务合作质量;
4.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确保对外劳务合作安全有序。

四、管理内容
1. 劳务输出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达到一定规模;
(2)具有对外劳务合作业务资质;
(3)具备一定的经营能力和管理能力;
(4)有完善的对外劳务合作管理制度。

2. 劳务输出企业应履行以下职责:
(1)为对外国务工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安全教育和服务;
(2)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3)按时足额支付对外国务工人员工资;
(4)为对外国务工人员办理相关保险;
(5)加强对对外国务工人员的日常管理,确保其合法权益。

3. 对外国务工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自觉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所在国法律法规;
(2)服从企业管理和工作安排;
(3)积极参加培训、安全教育等活动;
(4)自觉维护国家形象和民族尊严;
(5)合理使用工资,改善生活条件。

4.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建立健全以下制度:
(1)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管理制度;
(2)对外劳务合作安全管理制度;
(3)对外劳务合作财务管理制度;
(4)对外劳务合作档案管理制度;
(5)对外劳务合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五、监督管理
1.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履行相关职责;
2. 对违反本制度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
3. 对优秀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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