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科交通运输法规课件+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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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运输法律关系的特征

1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交通运输法律关系要直接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 要求 2,交通运输法律关系的主体有一方必然是交通运输企业


3.交通运输法律关系的内容具有经济性,都与运输业务有 关
二、交通运输法律关系的产生
产生于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 灭的情况




(三)交通运输劳动法律关系
由交通运输法律规范及有关劳动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交通运 输企业与其职工之间在交通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 社会劳动关系。

交通运输劳动关系的改革: 优化劳动组织,减少劳动用工,引入竞争机制,竞争上岗,优胜 劣汰,以顺应交通运输劳动关系逐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劳动关系 的要求。其内容不仅要符合我国有关劳动法律的要求,而且应适应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存在的问题
1、相当一部分已过时 2、交叉重叠、相互冲突 3、层次低:第三层次居多、一二层次少
二、建立和完善交通运输法规体系的必要性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各种基本经济关系需要法律 来确认。 2.交通运输主体多元化,保护合法权益、确立主体之间相 互关系及地位的法律主体制度。 3.交通运输企业全面推向市场 4.交通运输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政府职能的转变,必须 依法实施。 5.交通运输要快速发展,筹集建设资金是一个关键。
分类
• 以运输对象为依据,可将铁路运输分为铁路旅客运输和铁 路货物运输。
• 以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为依据,可将铁路运输分为铁路营业 性运输和铁路非营业性运输。 • 以运输方式多少为依据,铁路运输分为铁路单一方式运输 和铁路多式联运。
• 以是否民用为依据,铁路运输分为铁路民用运输和铁路军 事运输。
二、铁路运输立法概况
讨论:建设资金的筹措
第二节

调整对象及基本原则
一、交通运输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 二、交通运输法律规范调整的对象 三、建立和完善交通运输法规体系所遵循 的基本原则
一、交通运输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





1.交通运输法律规范的空间效力范围 由于我国交通运输涉及到各种现代运输方式,因此,交通运输法律规范的空 间效力范围包括: (1)铁路运输法律规范的空间效力范围,主要包括国家铁路、地方铁路、专 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合资铁路及中外合资铁路等。 (2)公路运输法律规范的空间效力范围,主要包括国家干线公路(简称国 道),省、自治区、直辖市干线公路(简称省道),县道,乡道和专用公路 五个行政等级。 (3)水路运输法律规范的空间效力范围。水路运输法律规范的空间效力范围 主要包括我国沿海、江、河、湖泊、运河及其他境内通航水域及其港口。 (4)海上运输法律规范的空间效力范围,主要包括我国港口与外国或世界上 其他地区港口之间国际海上运输和船舶;部分规定也适用于我国港口之间海 上运输及船舶。 (5)航空运输法律规范的空间效力范围。主要包括我国领陆和领水之上的空 域,即中华人民共和国领空、民用机场以及民用航空器等。 2.交通运输法律规范的时间效力 主要是指交通运输法规体系中的各项具体法律规范从什么时候起开始生效。 3.交通运输法律规范对人的效力 凡是与交通运输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一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都必 须遵守我国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违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由交通运输法律规范和其他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交通运输企 业、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政府机关及国家和外商在投资交通运输业 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有关问题
• 明确建立交通运输涉外法律框架的原则 • 认真交通运输涉外方面的法律规范现状,确定合理对 策 • 研究新问题、规范行为 • 注重针对性,理清“准国民待遇”和“超国民待遇”
交通运输法规
课程目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交通运输法规概述 铁路运输法规精讲 公路运输法规精讲 水路运输法规精讲 海上运输法规精讲 航空运输法律精讲 多式联运法规精讲
第一章
第一节
交通运输法规概述
现状和体系 第二节 调整对象及基本原则 第三节 体系中的法律关系
二、交通运输法律规范调整的对象

根据现阶段我国交通运输的特点及走向,我国交通运输立 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交通运输特定的经济关系。
1.国家对交通运输宏观调控与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宏观经济管理关系 所谓宏观经济管理关系,是指国家对整个国民经济的管理关系。就交 通部门而言,是指国家对整个交通运输行业的管理关系。 2.国家对交通运输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主体行为的经济管理与监督关 系 3.交通运输企业内部组织、成员之间的微观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协作 关系 4.交通运输企业与其他市场主体间的经济关系 总之,交通运输法律规范调整的特定经济关系就是上述经济管理关系 和经济协作关系。
我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
专门公安机关,如铁路公安机关等 专门人民法院,如铁路运输法院、海事法院等, 其他运输行政执法部门。

要走的路
进一步加强运输法院与地方法院、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与地方公 安机关的配合、联系,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保证交通运输部门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的发展要求。



三、建立和完善交通运输法规体系所遵循的 基本原则


1.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的原则 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3.坚持从全局出发,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原则 4.借鉴国内外有益经验的原则 (需结合我国实际情况)
第三节

体系中的法律关系
一、交通运输法律关系的特征 二、交通运输法律关系的产生 三、交通运输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四、交通运输法律关系类型
事件:不可抗拒的自然现象引起 行为:法律行为;行政行为;司法行为
三、交通运输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交通运输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也 是由主体、内容和客体这三个要素构成的。 主体:当事人 客体: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所指向的事物。
包括行为和物


内容: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四、交通运输法律关系类型
第一节

现状和体系
一、交通运输法规概述 二、建立和完善交通运输法规体系的必要 性
一、交通运输法规概述

概念:
是指立法机关为了加强交通运输管理而颁布的法律,以及国家行 政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发布的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是集 行政法、民法和经济法于一体的调整交通运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国第一条营业铁路
——1876年,上海怡和洋行英商在未征得清政府同意的情况下, 采取欺骗手段在上海擅筑,擅自修建了淞沪铁路(从吴凇到上 海),于1876年7月建成通车,全长15公里,经营了一年多时 间,这是中国最早办理客货运输业务的第一条铁路。

中国人自己修筑的铁路
——唐山至胥各庄铁路,1881年开始修建的唐山至胥各庄铁路, 真正成功并保存下来加以实际应用的第一条铁路,从而揭开了 中国自主修建铁路的序幕。

中国第一条跨海铁路
——粤海铁路,粤海铁路2003年1月7日正式开通。总投资45亿 元,由“两线一渡”工程组成,即广东省境内的湛江至海安 铁路139公里、琼州海峡铁路轮渡24公里、海南省境内的海口 至叉河西环铁路182公里。


中国第一条穿越沙漠的铁路
——包兰铁路。包兰(包头至兰州)铁路穿越茫茫腾格里 沙漠的中国第一条沙漠铁路。包兰铁路1954年10月动工, 1958年8月1日全线通车,全长990公里。它横贯内蒙、宁夏、 甘肃三省区,几十年间,沙漠科研人员和固沙工人在铁路 沿线的沙丘上共铺设草障67000多亩,种植树木1亿4千多株, 形成了一条长55公里、宽500米的绿色长廊。这一治沙工程 被誉为“世界奇迹”,并荣获联合国“全球500佳环境保护 奖”。
(四)交通运输社会保障法律关系
交通运输社会保障法律关系是指由交通运输法律规范和其他有关 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交通运输企业与职工之间因社会保障 而发生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经验较少,而社会保障的有关立法也 正在建立和完善之中,因而交通运输部门也应根据我国运输业的具体


中国第一条电气化铁路
——宝成铁路,四川与全国沟通的第一条铁路,又是中国 第一条电气化铁路。北起陕西宝鸡,过略阳、阳平关入四 川,再经广元到达成都,全长669公里,四川境内374公里。
一、铁路运输及其分类

铁路运输是指利用铁路线路、机车、车辆等运输设备和运 输工具进行运输生产劳务活动,其目的是为了完成社会经 济生活中人与货物的空间位移。
——应铁路运输管理而生的部门法


铁路运输法律规范类型:
国家的专门立法机关制定 国家的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 政府的铁路主管机关颁布的行政规章
现状:
内部规章多,法律法规少,致整体层次低,法律效力低。 经立法机关依立法程序产生的正规法律只有《铁路法》1件。

中国第一条高速磁浮铁路
——上海浦东高速磁浮铁路。全长30公里,平均运行速度达到 每秒60-70米。除启动加速和减速停车两个阶段外,列车大 部分时间时速为300多公里,达到最高设计时速430公里的时 间有20多秒。

新中国自行设计施工的第一条铁路
——成渝铁路,成渝铁路完全采用国产材料修建的第一条铁路。
第二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铁路运输法规
铁路运输及铁路立法概述 铁路法 铁路运输合同 货物运输保险与保价 国际铁路运输公约
第一节
铁路运输及铁路立法概述

一、铁路运输及其分类 二、铁路运输立法概况


中国第一条小铁路
——1865年,英国商人杜兰德在北京宣武门外修建了一条一里长 “展览铁路”德小铁路,这是中国出现最早的一条铁路。
他们认为身体是灵魂的容器灵魂每天晚上会离开自己的身体早上再回来四交通运输法律关系类型包括交通运输经济法律关系行政管理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社会保障法律关系行政执法法律关系和涉外法律关系一交通运输经济法律关系由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和其他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交通运输企业与公民个人其他企业法人国家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因交通运输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六)交通运输涉外法律关系
包括由于国际联运发生的涉外法律关系和由于外国投资者建设经 营铁路而发生的涉外法律关系。
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外开放的深化、WTO 、交 通运输业的建设资金短缺
交通运输业的逐步全面开放 建立和完善相 应的法律框架 外商投资建设经营交通运输涉外法律关系

外商投资建设经营交通运输涉外法律关系
(二)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法律关系
由交通运输法律规范及其他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交通运输企 业与国家、政府部门以及交通运输企业内部组织、职工之间在交通运 输管理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1、债务管理 交通运输企业建设与经营资金由国家财政拨款的形式转为企业自 筹或向金融机构贷款后,负债经营是不可避免的。因此需要通过立法 明确交通运输企业负债的方式、方法,明确债务管理机构的权利、责 任和义务。——如债券、融资等 2、财政管理 3、运价管理 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的核心。政府干预的同时要兼顾公平、公正原则。
实际,尽早加强这方面立法的实践和理论研究,以满足实现我国交通
运输管理法制化、现代化的客观要求。
(五)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法律关系
由交通运输法律规范和其他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交通运输 企业与公民、法人、有关社会组织及国家之间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 过程中产生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1.
2. 3.
包括交通运输经济法律关系、行政管理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 社会保障法律关系、行政执法法律关系和涉外法律关系

(一)交通运输经济法律关系
由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和其他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交通运输 企业与公民个人、其他企业法人、国家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因交通 运输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涉及交通运输的经济法律关系主要是交通运输的客货运输关系 现状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服务质量的问题上,没有适应市场经济 的要求,侵犯旅客、收货人和托运人的权益的责任没能明确下 来。 ——如收费性道路设施服务质量问题
现行交通运输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
在宪法基础基础上,以交通运输法律为龙头,以交通运输行政法 规为骨干,以交通运输行政规章为补充的纵横相结合的系统。

交通运输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管理交通运输


的基本法律以及相邻的其他法律。 交通运输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或经国务院批准由交通行 政主管部门发布实施的行政法规。 交通运输行政规章:由国务院交通运输各主管部门制定的行 政规章,包括各种实施细则、规程、规则、办法和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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