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督办落实及通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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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督办落实及通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7.27
•【字号】兰政办厅字[2010]14号
•【施行日期】2010.07.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督办
落实及通报工作的通知
(兰政办厅字【2010】14号)
办公厅各处室:
为认真落实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市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处室要按照《兰州市政务督查工作暂行规定》和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精神,加强对市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落实工作。

并将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办理情况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对交办督办事项落实反馈情况实行统计通报制度的通知》要求纳入统计通报范围,从8月份起每月5日前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实行逐月通报。

2、各处室要在全面督查的基础上,在会后25日内形成市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督查通报》,经分管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签发后,交市政府督查室在《政务督查》上专号印发。

3、市政府督查室要对市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做好跟踪推进工作,对纳
入通报后仍无进展的工作进行重点督查。

4、市政府督查室要做好市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通报的牵头协调工作,各业务处室全力配合,自今年8月起,做好月度统计表的汇总分析及《政务督查》分类编印工作,推进统计通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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