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新、扩、改建“三同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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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新、扩、改建“三同时”管理规定
第一篇:项目新、扩、改建“三同时”管理规定
1.新、改、扩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加强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管理,预防和控制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身健康安全,防止劳动过程中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发生。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新、改、扩建项目安全、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管理与控制。
第二章术语
第三条三同时:指生产经营单位在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三章职责
第四条安全环保部是公司新、改、扩建项目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安全、环境影响和职业健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在项目全面管理中,包括设计审查、试运行、竣工验收中贯彻有关安全、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要求;负责组织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职业健康和安全评价;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环境、职业健康管理。
第六条财务部负责新、改、扩建项目中安全设施、环保、职业健康的资金投人及管理。
第四章工作规定
第七条建设项目安全、环境、职业健康管理按本规定第五章所列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第八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评价
一、环境影响评价
1、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确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并组织评价
a)以委托或招标方式,选择有资质的单位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进行评价,出具《环境影响报告书》;
b)委托有资格的单位对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进行评价,出具《环境影响报告表》;
c)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2、项目建设单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职业病危害评价
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项目建设单位以委托或招标方式,选择有资质的机构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出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2、职业病控制效果评价
经试运行,职业病防护设施满足设计要求,达到预期控制效果后,由项目建设单位以委托或招标方式,选择有资质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出具《建设项目职业病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三、安全评价
1、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类别并组织评价:
a)建设项目开工前,以委托或招标方式,选择有资质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预评价,出具《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书》;
b)建设项目建成后,委托有资格的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出具《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书》。
2、项目建设单位将《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书》、《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书》报有审批权的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设计阶段管理:
1、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的设计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书》及国
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在初步设计中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环境保护专篇、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落实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和安全生产措施。
2、项目设计单位应严格根据可行性研究和安全预评价的要求进行安全设施设计,由项目建设单位将其报有审批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第十条建设阶段管理:
1、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批准文件,组织本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的实施。
2、项目建设单位对外来作业单位及相关方案进行评价,确定施工作业单位。
3、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督促相关方对施工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环境因素进行控制,防止造成人员伤亡;防止对周围环境的污染、破坏,防止、减轻粉尘、噪声、有毒有害物质等对周边地区的污染和危害,做好施工现场周围环境保护工作,及时修整、恢复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
4、项目建设单位负责设备订货、土建施工、设备安装及调试的具体管理,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防止擅自更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设计,确保工程施工质量;负责督促检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施工进度,确保其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
5、项目建设单位与项目施工单位签订安全责任合同,对施工过程的安全应遵照《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执行;项目施工单位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服从本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
6、安全环保部对施工过程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十一条试生产和竣工验收阶段管理:
一、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1、项目投资人试生产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审批环评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试生产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投人试生产。
2、试生产结束前,经监测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向环境保护行政
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并配合验收工作。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人正常生产。
二、职业卫生竣工验收
1、试生产期间,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安全检测机构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2、经试运行,职业病防护设施满足设计要求,达到预期控制效果后,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专家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过程进行监督。
三、安全设施验收经试运行,安全防护设施满足设计要求,达到预期效果后,项目建设单位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安全设施验收申请表》,并配合验收工作。
第五章相关法规
第十二条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国务院令第 253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3、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 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6、安监总局令第77号修订《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8、安监总局令第90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8、安监总局令第73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制订和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并随着公司发展需要及优化调整而适时修订。
第二篇:三同时”管理规定
冠泽金融中心项目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建设项目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三同时”法律法规,确保项目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标准,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环境污染,根据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及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冠泽金融中心项目“三同时”管理。
3编制依据和术语
3.1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和规定》(5)其他依据 3.2术语
“三同时”制度:指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建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劳动保护、安全环保、消防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三查四定”:指查设计漏项、查未完工程、查工程质量隐患;定任务、定
负责处理单位和人员、定处理措施、定整改期限。
4职责
4.1投资发展管理部门
负责公司建设项目的立项和验收管理工作。
其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的职业卫生、安全环保及消防“三同时”规定;
(2)在建设项目立项时,应含有职业卫生、安全环保、消防的论证内容;(3)编制(或审批)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时,应含有职业卫生、安全环保及消防设施所需投资计划;
(4)根据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验收专题报告,组织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4.2安全管理部门
对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及检查。
其职责为:(1)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及承担建设项目的单位“三同时”的执行情况;(2)根据建设项目的需求,配合投资发展管理部门完成公司负责项目前期的预评价工作;
(3)违反“三同时”规定的建设单位及承担设计、施工等任务的单位,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监督检查其整改情况;
(4)参与对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及三查四定工作;(5)建立健全建设项目“三同时”台帐。
4.3技术管理部门
(1)从项目范围、进度、质量、投资等方面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组织、协调和控制;
(2)参与项目的立项审查、验收工作;
(3)组织对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设施审查;
(4)组织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设施建设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向相关方下达整改通知,并监督检查其整改情况;
(5)在项目建设期间,配合建设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三查四定。
4.4项目经理部
负责对本项目的职业卫生、安全环保及消防、“三同时”负全面管理责任。
其职责是:
(1)在项目建设前期组织开展对项目预评价工作,并上报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查、批复许可;
(2)在编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时,应将职业卫生、安全环保设施所需投资一并纳入计划,同时编报;
(3)对承担建设项目的单位提出落实“三同时”规定的具体要求,并负责提供必需的资料和条件;
(4)在建设项目生产设备调试阶段,应同时对职业卫生、安全环保设施进行调试,对其效果做出评价。
在人员培训时应有职业卫生、安全环保的内容,应制定完整的职业卫生、安全环保方面的规章制度;
(5)建设项目验收前,应自主选择并委托政府职能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劳动条件检测、危害程度评价、环境监测分析并由其出具相应的报告;
(6)组织编制职业卫生、安全环保、消防验收专题报告,并报请政府主管部门组织职业卫生、安全环保、消防单项验收工作;
(7)对单项验收中提出的有关职业卫生、安全环保方面的改进意见应按期整改;
(8)建立健全本项目“三同时”台帐。
5详细规定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建设项目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行政许可和“三同时”法律法规,主动、积极地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工作检查和指导,及时落实政府有关工作指示和要求。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项目安全、职业卫生预评价、环境影响评价;
1)在政府部门进行了立项备案的建设项目;2)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
3)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4)大量生产或使用Ⅰ级、Ⅱ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5)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 6)有关部门确认的其它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未在政府部门进行了立项备案但又符合2)—6)的条款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分公司)组织进行内部安全环保评估,并形成书面的评估意见。
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安全环保职业卫生评价、施工及施工监理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建设项目试生产应得到政府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项目正式投产要遵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办理相应的排污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要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建设项目各阶段行政许可、“三同时”基本工作要求:(1)可行性研究及项目设立审查阶段
1)编制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2)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报送资料。
3)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报送政府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评审(审查)。
4)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报送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评审(审查)。
5)各项评审(审查)通过后,将各评价报告及评审意见存档。
6)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项目立项审核、批文。
(2)初步设计阶段1)工程建设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严格按照现行安全、环保、消防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进行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应包括安全、环保、消防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专篇,专篇内容应落实各评价报告书提出的措施及评审意见。
2)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及相关资料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3)将消防设施初步设计专篇及相关资料报公安消防机关审查。
4)将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及相关资料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查。
5)将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设计专篇及相关资料报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3)施工图设计阶段
1)督促设计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及各评价报告书、初步设计评审意见完成安全、环保、消防、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中应详细说明安全、环保、消防、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运行参数和技术指标。
2)将建设项目消防设施施工图设计及相关资料报公安消防机关审查。
(4)施工建设阶段
1)认真落实消防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提出的意见,落实安全预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其评审(审查)中提出的措施,保证安全、环保、消防、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进度和质量,确保安全、环保、消防、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竣工、同时投入使用。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只能由具备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
施工单位在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须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3)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工艺变化、生产规模变化及安全、环保、消防、职业病防护设施改变等设计变更时,须将设计变更及说明报相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
(5)装置试生产前
1)项目建设完成时,向地方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和省安监部门提交试生产申请,试生产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组织试生产。
2)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建设项目试生产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并提出对策,且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周密的试生产方案。
3)将试生产方案报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向公安消防机关提出消防设施验收申请,验收通过后方可转入试生产。
(6)试生产阶段
1)委托并配合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监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及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编制监测报告,将监测报告及相关资料报送负责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保部门申请验收。
2)委托并配合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
制评价报告,将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报送卫生行政部门审查验收。
3)委托并配合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编制评价报告,将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验收。
4)试生产必须在批准的规定时限内完成,试生产未完成不具备验
收条件的应及时办理试生产延期手续,不得超期试生产和未经竣工验收投产。
5)准备验收资料并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经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后,转入正式生产阶段。
建设项目申请竣工验收需具备下列条件:
(1)职业卫生、安全环保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2)对建设项目中职业卫生、安全环保设施的效果进行了测定;(3)对试车或试生产中所发现的危及职工安全和健康的问题进行了整改;(4)对可能影响职工安全和健康的生产岗位进行了检测,并建立了档案;(5)建立健全了职业卫生、安全环保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和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案;
(6)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建立档案制度;
(7)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要求。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建设项目负责单位的有关部门及公司安全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要经常进行现场检查监督。
建设项目负责单位要对项目的计划、实施全面负责,对实施项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
建设项目负责单位在项目建设施工后期应组织进行“三查四定”工作。
对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卫生、安全环保设施验收不合格的,应组织限期整改。
建设项目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行后,生产设施和职业卫生、安全环保设施必须同时投入使用。
建设项目未经批准强行投产造成伤亡事故、职业中毒、职业病等职业危害和环境污染事故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批准投产单位(部门)和投产者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安全环保职能管理部门作为本单位建设项目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行政许可和“三同时”工作的监督管理归口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建设本单位项目行政许可、“三同时”工作台账。
项目建设相关部门应当向安全管理部门提供建设项目相关技术资料、项目投资额及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投入基础数据等有关
资料。
冠泽金融中心项目 2018年3月12日
第三篇:“三同时”管理规定
新、改、扩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规定
一、范围
1、本标准规定了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实施环保、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时”的管理职责、程序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工程)的“三同时”管理。
2、“三同时”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职业健康安全设施
是指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而采取的消除职业危害因素的设备、装置、防护用具及其他防范技术措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安全技术方面的设施、职业卫生方面的设施和生产性辅助设施。
二、职责
1安环科负责组织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负责环保、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时”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办理“三同时”的审批、验收、监督检查等工作。
2、工艺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涉及生产工艺流程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有关环保、职业健康安全的工艺方案设计。
3、设备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参加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管理工作,收集并提供有关的文件、资料。
4、财务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根据要求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管理工作,提供有关的文件、资料。
5、工会负责组织员工代表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审查、验收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6、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理相关的审批、报固手续,负责接收并使用环保、职
业健康安全设施,并对其进行必要的维护。
三、管理内容和方法
1、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管理
可行性研究论证,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规划,需要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含引进设备)时,各主管部门应对所需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同时应进行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论证,确定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有害环境影响、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策划必要的环保措施、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并将论证结果载入可行性论证文件。
1.1、环境影响评价
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过程中,安环科应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委托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格的企业外部专业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报告表),并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批。
1.2、工艺方案的设计
工艺管理主管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艺方案设计过程中,在确定生产工艺流程、选择设备时,应考虑环境污染预防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防范的要求,优先采用质量可靠、技术成熟、运行平稳,环境影响小,资源、能源消耗少,操作简便、安全可靠的工艺技术、设备,避免或减少有害环境影响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减少对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
1.3、对废气、粉尘污染的防治
1.4、在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烟尘、粉尘等污染物质的现场,应尽可能避免敞开式操作,并设置排风装置、除尘装置、吸收有毒有害气体的净化装置等环保设施。
1.5、对于含有易挥发物质的化学品的贮存装置,应采取防止挥发物质逸出的措施,设置必要的防护装置。
1.6、对废水、废液及废机油污染的防治
1.7、建设项目的设计必须坚持节约用水的原则,对生产工艺流程中排放的废水应合理回收、处理,重复利用。
1.8、对于直接排入市政排水管道的生产、生活污水,应确保水质符合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
1.9、对于使用乳化液、机油的设备、管道,应采取有效的密封措
施,防止跑、冒、滴、漏。
对废乳化液、机油要妥善回收,统一处理。
1.10、原(燃)料露天堆放场所,应有防止雨水冲刷、物料流失而造成水体污染的措施。
1.11、对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污染的防治
1.12、生产工艺过程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原材料的利用率,减少废物的产生,制定废物回收、利用的措施。
1.13、对生产、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废屑、废渣等固体废物,应设置专用的分类存放设施,以便于固体废物的分类存放、分类处理。
1.14、对固体废物应安排适宜的排放渠道,设置适宜的废物堆放场,危险废物应与其他废物隔离存放,并送环保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处理。
1.15、对噪声污染的防治
1.16、生产工艺过程应采取先进、科学的减噪、防噪措施,有效地降低噪声对员工的危害,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1.17、对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噪声的环境污染,应根据情况设置专用减噪、防噪措施,避免或减少噪声污染,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2设计阶段的管理
2.1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坚持防治污染及其它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的制度。
2.2安环科应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政府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审批意见及时提供给设计单位,并对设计单位在建设项目设计过程中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要求情况进行监督。
2.3设计单位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要求设计相应的环保设施,环保设施的设计应因地制宜地采取行之有效的污染预防、污染治理措施和资源、能源的综合利用技术。
2,4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时,要同时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5设计单位编制的《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建设项目概况
(1)名称、地点、建设性质。
(2)建设规模(建设纲要)。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