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期末考试简答题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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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保险合同终止含义及其原因;
保险合同终止是指某种法定或约定事由出现,致使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归于消灭。

导致保险合同终止原因很多,主要有:(1).自然终止;(2)保险合同因解除而终止;(3)保险合同因履行而终止;(4)合同自始无效;
22. 投保人和保险人义务分别有哪些?
8. 投保人义务主要有(1)如实告知(2)交付保险费(3)维护保险标安全义务(4)危险增加通知义务(5)保险事故发生通知义务(6)避免损失扩大义务(7)协助追偿义务。

保险人义务:(1)承担保险责任(2)条款说明义务(3)及时签发保险单证义务(4)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再保险分出人保密义务。

23. 保险合同解释原则。

保险合同应按下列原则进行解释:(1)文义解释。

在合同中所用专门术语应按所属该行业通用含义来解释。

(2)意图解释。

在解释时必须要尊重双方在订约时真实意图。

这种意图要根据合同文字,订约时背景、客观实际情况来分析,不能由当事人在发生争执时任意改动。

(3)解释应有利于非起草人。

保险监管含义
广义保险监管是指有法定监管权政府机关、保险行业自律组织、保险企业内部监管部门以及社会力量对保险市场及市场主体组织和经营活动监督或管理。

狭义保险监管一般专指政府保险监管机关依法对保险市场及保险市场主体组织和经营活动监督和管理。

通常情况下,保险监管主要指狭义上保险监管制度,即政府专门机关保险监管。

保险是怎样分摊损失?
1.保险是一种分摊损失方法,这种分摊损失是建立在灾害事故偶然性和必然性这种矛盾对立统一基础上。

对个别投保单位和个人来说,灾害事故发生是偶然和不确定,但对所有投保单位和个人来说,灾害事故发生却是必然和确定。

保险组织通过向众多投保成员收取保险费来分摊其中少数不幸成员遭受损失。

保险分摊损失职能关键是预计损失,运用大数法则可以掌握灾害事故发生规律,从而使保险分摊损失成为可能。

大数法则是保险合理分摊损失数理基础。

3.最大诚信原则产生原因
1.(1)保险经营特殊性。

投保人所投保保险标无论在投保前还是投保后,都控制在被保险人手中。

在很多情况下,保险人只能根据投保人告知是否诚实和正确来决定承保和理赔,因此对保险人经营具有很大影响。

(2)保险具有偶然性。

投保人支出少量保费,可能得到大于保费几十倍赔偿。

从保障角度看,保险人保险责任也远远大于所收保费。

如果投保人有不诚实和欺骗行为,保险人是无法经营。

(3)保险具有非对称性。

一般来说,投保人对保险了解是有限,随着保险业发展,要求保险人也负有充分告知义务,不得向投保人隐瞒信息,导致投保人签订于已不利合同。

5. 坚持保险补偿原则意义。

保险补偿原则意义:第一、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后,一旦发生承保责任范围
内损失,被保险人就有权要求获得全面、充分赔偿。

如果损失中有一部分没有获得赔偿,被保险人经济损失就没有得到完全补偿,保险就没有完全发挥其作用,有背于补偿原则宗旨。

第二、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补偿恰好能使保险标恢复到保险事故发生前经济状况,但保险人补偿不能使被保险人获得超过保险利益以外利益,即不能超过保险金额或实际经济损失以外额外利益,否则,有可能引发道德风险,给全社会和保险业带来不良后果。

第三、减轻全体被保险人保费负担,维持保险人经营稳定。

1. 风险特征
(1)客观性
(2)损害性
(3)不确定性:空间上不确定性;时间上不确定性;损失程度不确定性。

(4)可测定性
(5)发展性
3. 15. 保险合同具有哪些重要特征;
保险合同特征:(1)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2)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3)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4)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5)保险合同是属人合同。

20. 保险合同无效原因
保险合同无效原因主要有:
(1)承保危险不存在
(2)投保人不具有保险利益
(3)投保人故意违反义务,采取非法手段订立保险合同;
(4)投保人采用欺诈手段订立超额保险合同骗取保险赔款,其超起额部分无效。

(5)未成年人文以非投保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以死亡为保险余价讨条件合同。

(6)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

4. 定值保险合同优点和缺点
定值保险合同优点在于,一方面,由于保险价值事先确定了,保险事故发生后不必再对保险标重新估价,因此理赔手续简便;另一方面,保险金额确定简便易行,也由此避免和减少了当事人之间纠纷。

定值保险也有明显缺点,这主要表现在,如果保险人对被保险财产缺乏估价经验或特有专业知识,被保险人容易过高地确定保险价值,进行保险欺诈。

5. 投保人通常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具有完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第二,对保险标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第三,负有缴纳保险费义务。

6. 保单所有人拥有权利
(1)变更受益人;
(2)领取退保金;
(3)领取保单红利;
(4)以保单作为抵押品进行借款;
(5)在保单现金价值限额内申请贷款;
(6)放弃或出售保单一项或多项权利;
(7)指定新所有人。

7. 保险合同主要条款
(1)当事人姓名和住所;(2)保险标;(3)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确定应当依据以两个原则:不超过保险标价值;严格遵循保险利益原则。

(4)保险费(5)保险期限
9. (一)保险利益含义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所具有法律上承认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因保险标完好、健在而存在,因保险标损毁、伤害而受损。

(二)保险利益要件
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利益
2.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利益
3.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上利益
二、保险利益意义
(一)规定保险保障最高限度
(二)防止道德危险发生
(三)区别保险与赌博标准
10. 保证与告知区别在于,告知强调是诚实,对有关保险标重要事实如实申报;而保证则强调守信,恪守诺言,言行一致,承诺事项与事实一致。

所以,保证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要求比告知更为严格。

此外,告知目在于使保险人能够正确估计其所承担危险;而保证则在于控制危险,减少危险事故发生。

11. 最大诚信原则基本含义和主要内容
基本含义是: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诚意,履行自己应尽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认定与承诺,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最大诚信原则主要内容: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而言,最大诚信原则主要内容包括告知和保证。

12. 被保险人请求损失赔偿条件
1.保险人对保险标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2.被保险人遭受损失必须是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3.被保险人遭受损失必须能用货币衡量。

13. 代位追偿原则含义和意义
代位追偿原则是损失补偿原则派生原则。

代位追偿原则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推定全损,或者保险标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赔偿责任后,依法取得对保险标所有权或对保险标损失负有责任第三者追偿权。

坚持代位追偿原则首先是为了防止被保险人由于保险事故发生,从保险人和第三者责任方同时获得双重赔偿而额外获利,确保损失补偿原则贯彻执行。

其次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公民、法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14. 代位追偿权产生条件
(1)损害事故发生原因,受损标,都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2)保险事故发生是由第三者责任造成,肇事方依法应对被保险人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这样被保险人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并在取得保险赔款后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权转移给保险人,由保险人代位追偿。

(3)保险人按合同规定对被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之后,才有权取得代位追偿权。

15. 委付含义及委付成立必须具备条件
委付是指保险标发生推定全损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将保险标一切权益转移给保险人,而请求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数赔付行为。

委付是一种放弃物权法律行为,在海上保险中经常采用。

委付成立必须具备一定条件:
(1)委付必须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

(2)委付应就保险标全部。

(3)委付不得附有条件。

(4)委付必须经过保险人同意。

16. 重复保险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同一保险标及同一保险利益;
2.同一保险期间;
3.同一保险危险;
4.与数个保险人订立数个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标价值。

17. 火灾保险特征
首先,火灾保险保险标只能是存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下各种财产物资。

其次,火灾保险承保财产地址不得随意变动。

再次,火灾保险保险标十分繁杂。

18. 运输保险含义及其特征
运输保险是以处于流动状态下财产作为保险标一种保险,包括运输货物保险和运输工具保险。

运输保险业务内容,包括运输货物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航空保险、摩托车保险等,在整个财产保险业中占有十分重要地位。

各种运输保险业务均具有自己特色,但作为同一类型业务,则又有如下总体特征:第一,保险标具有流动性;第二,保险风险大而复杂;第三,异地出险现象;第四,第三者责任大。

19. 工程保险含义及其特征
工程保险是指以各种工程项目为主要承保对象一种财产保险。

与传统财产保险相比较,工程保险具有如下特征:
(一)承保风险责任广泛而集中
(二)涉及较多利益关系人
(三)不同工程保险险种内容相互交叉
(四)工程保险承担主要是技术风险
20. 农业保险特点
(1)农业保险面广量大
(2)农业保险受自然风险和经济风险双重制约
(3)农业保险风险结构具有特殊性
(4)高风险与高赔付率并存
(5)农业保险需要政府支持
21. 人寿保险特征
(1)生命风险特殊性
(2)保险标特殊性
(3)保险利益特殊性
(4)保险金额确定与给付特殊性
(5)保险期限特殊性
22. 分红保险主要特点
①保单持有人享受经营成果
②客户承担一定投资风险
③定价精算假设比较保守
④保险给付、退保金中含有红利
23. 构成健康保险所指疾病必须有条件
第一,必须是由于明显非外来原因所造成。

第二,必须是非先天性原因所造成。

第三,必须是由于非长存原因所造成。

24. 疾病保险基本特点
(1)个人可以任意选择投保疾病保险,作为一种独立险种,它不必附加于其他某个险种之上。

(2)疾病保险条款一般都规定了一个等待期或观察期,观察期结束后保险单才正式生效。

(3)为被保险人提供切实疾病保障,且程度较高。

(4)保险期限较长。

(5)保险费可以分期交付,也可以一次交清。

25. 团体保险特点
(1)风险选择特殊(2)保险计划灵活(3)经营成本低廉(4)服务管理专业(5)保费分担
26. 再保险与原保险区别
(1)主体不同
(2)保险标不同
(3)合同性质不同
再保险具有两个重要特点:
第一,再保险是保险人之间一种业务经营活动。

第二,再保险合同是独立合同。

27. 成数再保险优点和缺陷
两个优点即合同双方利益一致,手续简便;两个缺陷是指它缺乏弹性,同时难以达成风险责任均衡化。

应该指出是,成数再保险优点是主要,这是成数再保险被广泛采用重要原因。

29. 保险经营行为特征
1.保险经营活动是一种特殊劳务活动
2.保险经营资产具有负债性
3.保险经营成本和利润计算具有特殊性
4.保险经营具有分散性和广泛性
31. 保险防灾与社会防灾区别与联系
保险防灾与社会防灾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防灾主体不同。

第二,防灾对象不同。

第三,防灾依据不同。

第四,防灾手段不同。

保险防灾与社会防灾又密切相关,互为补充,其共同之处表现在:第一,两者都是处理风险必要手段;第二,两者都是为了减少损失,达到保护社会已有财富,保障社会安定目。

32. 保险防灾方法
(1)法律方法,即指通过国家颁布有关法律来实施保险防灾管理。

(2)经济方法,保险人在承保时,通常根据投保人采取防灾措施情况而决定保险费率高低,从而达到实施保险防灾管理目。

(3)技术方法,保险防灾技术方法可以两个角度来理解:一是通过制定保险条款和保险责任等技术来体现保险防灾精神;二是运用科学技术成果从事保险防灾活动。

33. 保险理赔原则
(1)重合同、守信用原则
(2)实事求是原则
(3)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原则
34. 保险理赔程序
(1)损失通知(2)审核保险责任(3)进行损失调查,分析损失原因,确定损害程度,认定求偿权利(4)赔偿给付保险金(5)损余处理(6)代位求偿
35. 保险单设计含义与一般原则
保险单设计是对保险标、保险责任、保险费率、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重要内容进行不同排列组合,从而形成满足各种不同消费者需求保险商品过程。

保险单设计一般原则
1.公平互利原则
2.适法原则
3.市场原则
4.语言直白、简炼、规范、准确原则
5.互补原则
36. 寿险商品特征
1.明显保障、储蓄和投资功能并重特征
2.人寿保险契约时间长
3.人寿保险是一种可替代商品
4.人寿保险是一种需求弹性很高商品
5.人寿保险商品层次分明
37. 保险基金运用意义
1.促使保险业务既成为聚积资金手段,又实现组织经济补偿目
2.缓解保险费率与利润之间矛盾
3.推动保险公司积极开发寿险业务
38. 保险基金运用形式
1.购买债券
2.投资股票
3.投资不动产
4.贷款
5.存款
41. 保险经营效益及其提高途径
所谓保险企业经营效益,是指以尽可能少保险经营成本,为社会提供尽可能多符合社会需要保险保障服务,取得最大有效成果。

提高途径:
1.增加保费收入,提高保险承保质量
2.提高保险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3.提高保险企业人员素质
4.有效地进行保险投资
5.积极发挥组织要素作用
42. 保险市场构成要素
保险市场构成要素如下:首先是为保险交易活动提供各类保险商品卖方或供给方;其次是实现交易活动各类保险商品买方或需求方;再次就是具体交易对象——各类保险商品。

后来,保险中介方也渐渐成为构成保险市场不可或缺因素之一。

43. 保险市场特征
(1)保险市场是直接风险市场
(2)保险市场是非即时清结市场
(3)保险市场是特殊“期货”交易市场
44. 影响保险市场供给主要因素
(1)保险费率(2)偿付能力(3)互补品、替代品价格
(4)保险技术(5)市场规范程度(6)政府监管
45. 影响保险市场需求主要因素
(1)风险因素(2)保险费率(3)保险消费者货币收入
(4)互补品与替代品价格(5)文化传统(6)经济制度
46. 保险市场营销特点
保险市场营销并非等于保险推销
保险市场营销特别注重推销
保险市场营销更适应于非价格竞争原则
47. 保险市场营销管理程序
(1)分析营销机会
(2)保险市场调查与预测
(3)保险市场细分与目标市场选择
(4)制定保险市场营销策略
(5)组织实施和控制营销计划
49. 保险经营风险特征
(1)射幸性
保险合同射幸性质既给保险公司创造了盈利机会,又给保险公司经营带来了极大风险。

(2)非控性
保险标是风险作用对象,而保险标又是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控制之中,保险人所承担风险责任基本上都是外在风险,这些风险都是非保险公司所能控制。

(3)突发性
保险事故发生是意外和偶然,因而都是突发性。

(4)联动性
由于保险公司保险业务与融资业务具有相互渗透互动发展关系,因而保险公司投资风险与承保风险也就具有了联动关系。

50.
论述题
1. 风险管理基本程序
(1)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第一步,它是指对企业面临、以及潜在风险加以判断、归类和鉴定风险性质过程,主要包括感知风险和分析风险两方面内容。

(2)风险估测
风险估测是指在风险识别基础上,通过对所收集大量详细损失资料加以分析,运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估计和预测风险发生概率和损失程度。

(3)风险评价
风险评价是指在风险识别和风险估测基础上,把风险发生概率、损失严重程度,结合其他因素综合起来考虑,得出系统发生风险可能性及其危害程度,并与公认安全指标比较,确定系统危险等级,然后根据系统危险等级,决定是否需要采取控制措施,以及控制措施采取到什么程度。

(4)选择风险管理技术
根据风险评价结果,为实现风险管理目标,选择最佳风险管理技术与实施是风险管理第四步。

风险管理技术分为控制型和财务型两大类。

前者目是降低损失频率和减少损失程度,重点在于改变引起意外事故和扩大损失各种条件。

后者目是以提供基金和订立保险合同等方式,消化发生损失成本,即对无法控制风险所做财务安排。

(5)风险管理效果评价
风险管理效果评价是指对风险管理技术适用性及其收益性情况分析、检查、修正和评估。

风险管理效益大小取决于是否能以最小风险成本取得最大安全保障,同时,在实务中还要考虑与整体管理目标是否一致,具体实施可行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2. 风险处理方式及其比较
风险处理是指通过采用不同措施和手段,用最小成本达到最大安全保障经济运行过程。

(一)避免
避免是指设法回避损失发生可能性,即从根本上消除特定风险单位和中途放弃某些既存风险单位。

它是处理风险一种消极技术。

采用避免技术通常在两种情况下进行:(1)某特定风险所致损失频率和损失程度相当高时。

(2)在处理风险时其成本大于其产生效益时。

避免风险虽简单易行,但意味着利润丧失,且避免采用通常会受到限制。

(二)自留
自留风险是指对风险自我承担,即企业或单位自我承受风险损害后果方法。

自留风险有主动自留和被动自留之分。

通常自留风险在风险所致损失频率和程度低、损失短期内可预测以及最大损失对企业或单位不影响其财务稳定时采用。

(三)预防
损失预防是指在风险损失发生前为了消除或减少可能引发损失各种因素而采取处理风险具体措施,其目在于通过消除或减少风险因素而达到降低损失发生频率目。

损失预防通常在损失频率高且损失程度低时采用。

损失预防措施可分为两种:一是工程物理法,是指损失预防措施侧重于风险单位物质因素一种方法,这一方法适用于哈顿能量释放理论;二是人类行为法,是指损失预防侧重于人们行为教育一种方法,这一方法适用于亨利屈骨牌理论。

(四)抑制
损失抑制是指在损失发生时或之后为缩小损失程度而采取各项措施。

损失抑制常在损失程度高且风险又无法避免和转嫁情况下采用。

损失抑制一种特殊形态是割离,它是指将风险单位割离成许多独立小单位而达到缩小损失程度一种方法。

(五)转嫁
转嫁风险是指一些单位或个人为避免承担风险损失,有意识地将损失或与损失有关财务后果转嫁给另一单位或个人去承担一种风险管理方式。

转嫁风险方式主要有两种,即保险转嫁和非保险转嫁。

保险转嫁是指向保险公司投保,以交纳保险费为代价,将风险转嫁给保险人承担。

当发生风险损失时,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责任给予经济补偿。

非保险转嫁又具体分为两种方式,一是出让转嫁;一是合同转嫁。

前者一般适用于投机风险。

后者适用于企业将具有风险生产经营活动承包给对方,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由对方承担风险损失赔偿责任。

3. 二、可保风险要件
(一)风险不是投机
(二)风险必须是偶然
风险偶然性是对个体标而言,偶然性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发生可能性,不可能发生风险是不存在。

二是发生不确定性,即发生对象、时间、地点、原因和损失程度等,都是不确定。

(三)风险必须是意外
风险意外性包含两层意思:一是风险发生或风险损害后果扩展都不是投保人故意行为。

投保人故意行为引发风险事件或扩大损害后果均为道德风险,保险人是不予赔偿。

二是风险发生是不可预知,因为可预知风险往往带有必然性。

(四)风险必须是大量标均有遭受损失可能性
这一条件是要满足保险经营大数法则要求。

也就是说,某一风险必须是大量标均有遭受损失可能性(不确定性),但实际出险标仅为少数(确定性),才能计算出合理保险费率,让投保人付得起保费,保险人也能建立起相应赔付基金,从而实现保险“千家万户帮一家”宗旨。

(五)风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可能性
4. 保险功能
(一)保险基本功能
1.分散危险功能
为了确保经济生活安定、分散危险,保险把集中在某一单位或个人身上因偶发灾害事故或人身事件所致经济损失,通过直接摊派或收取保险费办法平均分摊给所有被保险人,这就是保险分散危险功能。

2.补偿损失功能
保险把集中起来保险费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合同约定保险事故或人身事件所致经济损失,保险所具有这种补偿能力就是保险补偿损失功能。

分散危险和补偿损失是手段和目统一,是保险本质特征最基本反映,最能表现和说明保险分配关系内涵。

因此,它们是保险两个基本功能。

(二)保险派生功能
1.积蓄基金功能
保险分散危险包含了二层意思:
(1)空间上分散;(2)时间上分散。

从时间上分散来看,分摊经济损失就带有预提分担金因素,预提而尚未赔偿或给付出去分摊金则必然形成积蓄。

保险这种以保险费形式预提分摊金并把它积蓄下来,实现时间上分散危险功能,就是保险积蓄保险基金功能。

当然,不实行预收保险制合作保险形态,因不具备时间上分散危险损失机制,因而也就不具有该项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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