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集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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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集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布日期】2012.08.15
•【字号】徐建发[2012]111号
•【施行日期】2012.08.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集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通知
(徐建发〔2012〕111号)
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住建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建管处,在徐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全省集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建质安〔2012〕466号精神,结合当前徐州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徐州市集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徐州市集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2年8月15日附件:
徐州市集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集中开展“四项排查”(突出信访问题、有风险预警的项目、安全事故隐患、基层工作薄弱环节)重要工作部署和省住建厅关于在“全省集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通过扎实有效地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和各类矛盾化解,进一步筑牢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网、监督网、保障网,积极预防和有效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和涉众型群体事件发生,确保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这次排查工作,确保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取得实效,徐州市城乡建设局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张军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局长、党组书记
副组长:吴桂飞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
成员:陈俊华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安监处处长
赵继东徐州市城乡建设局清欠办主任
黄慧军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副主任
杨建勇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工程处处长
马晓力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市场处处长
王福如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访处处长
范厚春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安监站副站长
张淼徐州市城乡建设局质监站站长
周有嵩徐州市城乡建设局监察支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安监管处,主任由陈俊华兼任。

办公室具体负责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组织协调和综合督查等工作。

三、重点内容和时段
(一)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实施及验收各环节的是否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未建立安全组织机构,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人员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人员长期脱岗的,未严格执行施工现场负责人带班制度的;作业人员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临时用电未按有关规范编制方案和实施的;安全防护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未建立消防组织,未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设备、设施的。

(2)市场行为: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等行为的;企业相关责任主体不良行为纪录情况。

(3)民工拖欠和信访:建筑施工劳动用工存在工资拖欠的;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未建立规范的务工人员工资制度,未办理参加工伤和社会保险等手续的;存在务工人员工伤赔偿纠纷信访的;由于施工引起的其它纠纷上访的。

(4)综合治安:未建立、落实施工场所治安管理制度的;未落实务工人员社会治安教育制度;未向工程所在地公安机关申领治安许可的;未签订施工现场负责人治安目标管理责任书的。

(二)重点时段
台风汛期、强降雨等特殊灾害天气,国庆长假和十八大期间。

四、方法步骤
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以“属地管理”为原则进行自查,隐患排查领导小组不定期进行督查,各县(市)、区根据本辖区建筑安全工作特点,要加强明查暗访的力度,切实解决化解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和矛盾,确保在重点时段安全平稳。

具体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1)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8月15日前)。

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住建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管处,新城区建管处要根据隐患排查和矛盾化解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建筑施工领域四项排查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明确工作进度,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三违”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化解纠纷矛盾,并全面排查摸底,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2)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化解纠纷矛盾阶段(8月16日-9月15日)。

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并与年度“专项整治”工作、“打非治违”工作相结合,对非法违规施工、私雇滥招用工、拖欠民工薪资、存在社会治安隐患等项目,一律停工,并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3)督查指导阶段(9月15日-10月10日)。

市排查领导小组将通过采取抽查、暗访、督查指导等方式,对基层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指导“四项排查”工作深入开展。

(4)总结巩固阶段(10月20日前)。

总结汇总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住建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管处,新城区建管处开展隐患排查、矛盾化解情况,召开专题会议,总结交流建设系统“四项排查”工作经验和亮点做法,对相关工作更进一步部署。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住建局,徐州经济
技术开发区建管处,新城区建管处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为己任,充分认识做好“十八大”会议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做到亲自动员部署、深入一线、督促落实。

遵循“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谁排查、谁负责、谁签字,谁整改、谁签字、谁负责”,确保排查整改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切实把各项责任和措施落实到安全生产的全过程,全方位,全员工。

(二)加大排查力度,确保安全稳定。

一是要深入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

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住建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管处,新城区建管处要针对实际情况,明确重点监管企业、重点监管部位和重点监管区域,对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核、论证、验收、执行等情况)要重点监督。

要加强督查和处罚力度。

对违反法律法规进行施工的建设、施工、监理、设备租赁单位等有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依法严肃查处,不能手软。

并根据《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对发生安全事故、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的施工行为责任予以严肃追究。

二是要深入开展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排查。

要在普查基础上,对发现拖欠工资问题或欠薪苗头的,要及时督促企业妥善解决。

对反映投诉的历史性拖欠问题,要积极认真研究,必要时可加强行政司法联动,加大对欠薪逃匿行为的防范、打击力度。

对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要开辟争议处理“绿色通道”,加快调处力度。

三是要深入开展综合治安治理。

督促施工企业建立、落实施工场所治安管理制度,落实务工人员社会治安教育制度,并加强人员思想动态排查力度和有关信息登记制度,加强从业人员思想和有关安保教育,确保施工队伍人员思想稳定,不惹事,不出事,不发生群访事件,不发生有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公共事件。

(三)加强信息沟通和应急处置。

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住建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管处,新城区建管处,施工企业、项目部要严格落实维护稳定值班制度,领导干部要亲自带班,及时调度情况、处置问题,确保上下联络畅通。

值班领导及联络人手机要24小时开机,确保信息畅通。

要对本辖区建筑施工领域可能出现的各种隐患有预见,有预案、有应对,随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迅速组织力量妥善处置,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力争将损失和影响程度降到最低。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将对全市隐患排查工作进行全程跟踪,及时了解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收集各地好的做法、经验。

各地主管部门要加强联动,协作分工,共同努力,圆满完成省委、省政府、住建厅“四项排查”工作任务,确保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各地需上报信息:于8月20日前将各地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分管负责同志和联络员信息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25日前及时将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0月20日前将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总结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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