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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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4.07.19
•【字号】南府办[2004]136号
•【施行日期】2004.07.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府办[2004]1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四年七月十九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04〕19号)和《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南发〔2004〕31号)、《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委和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南发〔2004〕32号),
保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是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处理市人民政府
日常工作的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1、将设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市交通战备办公室的职责划归市交通局。

2、将设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市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办公室
的职责划归市建设委员会。

(二)划入的职责
将市社会科学院承担的市人民政府经济研究中心的职责划归市人民政府办公
厅。

二、主要职责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办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文电。

(二)负责市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
定事项的实施。

(三)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
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四)研究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各部门请示市人民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处理
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督促检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对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市人民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七)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市人民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
和重大事故。

(八)收集、编辑、报送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参阅的信息资料。

(九)负责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做好接待和行政事务工作,为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服务。

(十一)管理直属和设在单位及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

(十二)办理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设13个职能科。

(一)第一秘书科
负责市长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市长的讲话材料、调研报告,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市长的文电、信函、批示,办理市长与市委、人大、政协领导同志联系的相关事宜。

办理机构编制、人民武装、国防、外事、市直机关后勤服务(机关事务管理局)、行政审批管理、目标管理、威宁公司以及报送市长的相关文电及其督办工作。

负责市人民政府秘书长的有关文电处理
工作。

(二)第二秘书科
负责对应的副市长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分管副市长的讲话材料、调研报告,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分管副市长的文电、信函、批示以及交办的各项工作。

办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企业上市、经委、交通、劳动和社会保障、开发区、投资区、中小企业、技改项目、振宁公司、壮宁公司、二轻集体工业联社、国有资产管理、交通战备、质量技术监督、电信、邮政、供电、招商促进、铁路、海事、烟草、金融保险机构(工交部分)等方面的文电及
其督办工作。

(三)第三秘书科
负责对应的副市长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分管副市长的讲话材料、调研报告,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分管副市长的文电、信函、批示以及交办的各项工作。

办理人事、监察、农业、林业、水利、信访、公安、司法、法制、粮食、供销、农机、农工商集团公司、农业综合开发、扶贫、生态建设、森林防火、防汛抗旱、大堤管理、堤岸公司、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法院、检察院、部队、消防、预备役、气象、辖县和城区农村农业等方面的文
电及其督办工作。

(四)第四秘书科
负责对应的副市长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分管副市长的讲话材料、调研报告,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分管副市长的文电、信函、批示以及交办的各项工作。

办理财税、审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园林管理、房产管理、市政管理、相思湖新区、房改、人防、城市环境项目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土地储备经营管理、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总公司、工商、各金融保险机构等方面的文电及其督办工作。

(五)第五秘书科
负责对应的副市长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分管副市长的讲话材料、调研报告,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分管副市长的文电、信函、批示以及交办的各项工作。

办理人口与计生、民族、民政、老龄工作、侨务、台湾事务、市志、宗教、残联、流动人口、政府驻外机构、侨联、民主党派、工商联、各城区等方面的文电及其督办工作。

(六)第六秘书科
负责对应的副市长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分管副市长的讲话材
料、调研报告,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分管副市长的文电、信函、批示以及交办的各项工作。

办理发展和改革、商务、口岸、统计、旅游、物价、青秀山管理区、应急联动、信息产业、网络管理、物资、沛宁公司、会展业务、国际学生用品交易展览公司、医药监督管理、民航、海关、边检、检验检疫、总工会、共青团、妇儿工委、妇联、青联等方面的文电及其督办工作。

(七)第七秘书科
负责对应的副市长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分管副市长的讲话材料、调研报告,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分管副市长的文电、信函、批示以及交办的各项工作。

办理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档案、地震、语言文字工作和社科院(社科联)、南宁职业技术学院、红十字会、爱卫会、民歌节组委会办公室、科协、文联、“南博”办、关工委等方面的文电及其督查工作。

协调办公厅的支教工作。

(八)综合科
负责政府全会、政府办公会、政府常务会、市长碰头会的会务安排、会议记录,编写以上会议简报、纪要;研究、起草市人民政府部分重要文件、文稿;撰写市人民政府大事记;负责地方志、百科全书分科目、年鉴等编写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文稿的核稿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

(九)文书科
负责来文登记、传递、文电收发、印鉴管理、文书档案、保密、文书制作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机要通信工作,以及机要文件交换站的管理工作;负责阅览室管理工作;编发《南宁政报》等。

(十)信息科
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和传递政务信息,并分别报送市人民政府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办公厅;负责《快报》等信息刊物的采编工作;负责办公厅网络
信息建设和办公自动化建设方面的工作。

(十一)人事教育科
负责办公厅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以及干部职工的普法工作;办理工作人员的出国政审;负责直属单位、设在办公厅的机构和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办公厅领导同志政务活动、本办外事活动的安排;负责办公厅党组会议、秘书长会议和科长会议的会务工作;起草办公厅领导同志的有关讲话材料、办公厅机关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调研报告、会议简报、会议纪要和有关文稿;处理办公厅有关来信来访;
负责办公厅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办公厅机关党委日常工作。

(十二)督办科
负责对市人民政府办公会议、常务会议确定的事项、《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为民办实事以及市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进行催办督办;办理人大议案、政
协提案及其相关文电工作。

(十三)行政科
负责市人民政府领导及办公厅机关行政事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办公厅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办公厅对外接待工作;负责办公厅机关计划生育、社会治
安综合治理及扶贫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机关行政编制66名。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市人民政府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5名,科级领导职数33名。

核定离退休干部服务事业编制4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8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人民政府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其主要职责如下:
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有关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工作的政策法规,制订我市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工作的政策和办法;总结交流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工作经验,做好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业务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市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工作;负责有关土地山林水利争议的群众来信和来访接待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

核定市人民政府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机关事业编制10名(其中办领导职数3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

(二)市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下达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年度目标任务,起草拟订机关目标管理工作考核规则及有关规章制度;拟订机关目标责任制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年度目标管理工作责任分解表和责任单位目标责任书;督促检查目标任务的实施情况和总结反馈考核评定结果;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核定市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机关事业编制4名,
其中办领导职数2名。

(三)市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其主要职责是:组织贯彻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南宁市有关开发区(含城区工业园区,下同)的法规和政策,并负责执行中的协调和监督工作;研究和拟订我市开发区的各项优惠政策,协调处理各开发区在开发建设中的重大政策性问题;根据我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协调各开发区制订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协调各开发区制订产业发展规划;调查研究外地开发区的发展情况和经验,收集国际有关信息,及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汇报并提出建议,当好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参谋;协调市内各部门支持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促进“特区特管、特事特办”;协调开发区的土地、规划、建设、财政以及各职责部门授权落实情况,统筹各开发区的招商和对外宣传工作;对各开发区实行授权后依法行使职责和职权的监督和管
理,确保依法行政;行使市人民政府授权和委托的其他管理职责。

核定市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机关事业编制5名,其中办领导职数2名。

(四)将在市社会科学院加挂牌子的“南宁市人民政府经济研究中心”改设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更名为“南宁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要职责是:调查研究全市经济、政治、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各领域重大问题,提出改革建议和对策,供市人民政府决策参考;根据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单独或参与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的力量,拟订市人民政府有关发展规划,研究、起草政府部分重要文件、文稿。

核定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机关事业编制10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

(五)将设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市交通战备办公室改设在市交通局,人员编
制、领导职数相应划出。

(六)将设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市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办公室改设在市建设委员会,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相应划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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