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彰2006-2007年度天津市企业培训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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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彰2006-2007年度天津市企业培训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08.02.05
•【字号】津劳社局发[2008]27号
•【施行日期】2008.02.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彰2006-2007年度天津市企业培训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津劳社局发〔2008〕27号)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局(集团总公司)劳动保障部门及有关单位:近年来,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行业企业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和《天津市2004年至2007年职业培训规划纲要》提出的任务要求,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培训制度,探索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模式,大力开展在职职工技能提升培训,不断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了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
为树立典型、鼓励先进,推动企业职工培训工作再上新水平,根据我局《关于评选2006年度天津市企业培训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津劳社办发[2007]13号)精神,经所在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初评、市评委会评审,决定对机电工业(控股)集团公司等50个先进单位和李明远等50名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
企业职工培训是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途径,是开发人力资源,提高企业自
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基础工作,是提高职工职业技能和岗位能力,适应技术进步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充分认识加强职工技能培训的重要性,切实维护职工学习权、发展权,认真履行职工培训教育的职责,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保障机制,培养造就更多的具备良好职业道德、掌握精湛技艺的高技能人才。
希望全市各行各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切实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
1.2006--2007年度天津市企业培训先进单位名单(略)
2.2006-2007年度天津市企业培训先进工作者名单(略)
二OO八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