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地区ICP许可证办理须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跨地区ICP许可证办理须知
ICP证书跨区域政策依据,申请经营跨地区ICP许可证须符合《电信条例》第十三条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19 号)第六条关于申请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须具备条件的规定。

具体包括:
1 )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 )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 万元人民币;
3 )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4 )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5 )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
6 )有必要的场地和设施;
7 )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等。

此外,跨地区ICP经营许可证申请者还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包括:
1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两个以上分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须控股51% 以上);
2 )办理跨行政区域ICP证在工信部吗?对于已经取得某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颁
发的ICP 经营者,现拟申请经营跨地区信息服务的,还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两个以上物理服务平台接入公用通信网提供信息服务。

但对尚未开展相关信息服务的申请者,可无此要求。

跨地区信息服务申请者应向信息产业部提交《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全部申请材料:
1 )由公司法人代表签署、并盖有公章的书面申请。

需要注意的地方有:
·写明拟利用何种公用网提供信息服务业务,如:因特网信息服务、移动信息服务等;
·写明经营该业务拟覆盖的地域范围;
·申请电子公告业务需要按信息产业部令第3号《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提出专项申请;
·申请书必须要法人亲笔签署,并盖申请企业的公章;
·写明主送单位,应为信息产业部或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
·写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

2)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

需要注意的地方有:
·需提供有效经营时限内,且盖有工商年检合格章以及本公司红章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审批机关根据情况有权调阅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公司概况。

需要注意的地方有:
·写明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员工总数,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情况、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开展情况、跨地区分支机构设置及管理模式、开展所申请的电信业务所需经营场地和相关设施情况等;
·跨地区分支机构的设置和管理,应符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19条确定的基本原则,包括控股子公司51%以上股份、在一个地区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从事信息服务业务等。

同时需要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如为子公司,还需要提交子公司公司章程)。

此外,如需要申请按大区制管理方式,需要专题写明,并明确各大区分支机构设置计划。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