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胜人生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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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保险金额:120000元; 最高保险金额:10000×83=830000元
(1)180000×105%=189000元<200000元,故给付20万元 (2)330000×105%=346500元>200000元,故给付346500元
传统险保险费
纯保费
附加保费
初始费用
储蓄保费
万能险保险费
保障成本
保单价值
保费构成
初始费用/保单价值
根据保监会《万能保险精算规定》,平安将针对客户交纳的保险费按如下比例收取一定初始费用,以支付该产品的运营成本。扣除初始费用后,计入保单价值(现金价值)。
智胜人生每期期交保险费
归属保单年度对应的类别
保单首年度
第2保单年度
第3保单年度
第4至5保单年度
第6至以后各保单年度
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保险责任自下一个结算日的零时起生效 如被保险人在自新增基本保险金额生效之日起二年内因自杀导致身故,公司对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增加基本保险金额
条 件
减少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保险责任自下一个结算日的零时起生效
条 件 合同生效一年后 每个保单年度只能申请一次 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期交保险费的5倍
交通意外身故或伤残保障: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身故或伤残的,按以上两项确定的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伤残保险金的金额给付交通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或交通意外伤残特别保险金。
意外身故保障: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身故,按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保额自选 灵活可变
保险金额等于每个人所承担的责任。投保智胜人生,客户可以根据人生不同阶段所承担的责任,灵活选择和调整基本保额。
金 额
年龄
35
45
对父母的责任
22
60
生活费用、子女养育费用、意外、疾病开支、偿还各项贷款
养老费用
保险金额=每个人所承担的责任
最高基本保额
最低基本保额
合同生效1年后 每个保单年度只能申请一次 投保人已支付以前各期及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 被保险人6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
注:“当时”是指收到重疾保险金给付申请书时
两者取大
重疾保险金的计算方法:
智胜人生产品组合(加强版)
平安智胜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 平安附加智胜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平安附加无忧意外伤害保险 平安附加无忧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多重保障更全面 无需额外再交费 保额自选添灵活 资金保底更安心
意外保障
1
2
投保年龄:18~55周岁
交费规定: 投保主险时选择上述附加险,无需另行交费
投保规则
附加险投保限制: 平安附加智胜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禁止与下列险种同时附加: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2007)(916)
附加险保额限制: 平安附加智胜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额不得低于1万元,且不得超过主险的基本保额
以邮件或亲送方式寄送给投保人或保单持有人
追加保险费
期交保费不低于6000元 支付各期和当期的应交期交保险费 不得低于1000元,且为100元的整数倍 期交保险费6000元-2万元的,每个保单年度内累计交纳的追加保险费不能超过期交保险费的10倍 期交保险费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每个保单年度内累计交纳的追加保险费可超过期交保险费的10倍
基本保险金额
最高基本保险金额分年龄段显示,如下表所示:
最高基本保险金额与期交保险费倍数表:
年龄
18-25
26-30
31-35
36-40
41-45
46-50
51-55
56-60
男性
100
83
68
56
45
36
29
22
女性
118
98
81
66
54
43
34
27
期交保险费小于6000元时,最低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期交保险费的20倍; 期交保险费大于6000元(含6000元)时,最低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期交保险费的5倍,且不得低于12万元。
你问我答
Thank you!
演讲人姓名
减少基本保险金额
投资保底 理财方便
保单价值
存在较高收益可能性
时间
最低保证年利率1.75%
注:图示仅指按期交费且未发生任何部分领取
平安人寿保证客户每年的保单价值不低于按年利率1.75%结算所得金额,并可享受平安专业理财团队打理万能账户所带来的更高收益。此外,客户可以根据个人的财务规划及需求,随时申请部分领取。
+
平安智胜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 平安附加智胜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智胜人生产品组合
备注:身故保障与主险一致
身故保障 被保险人身故,按身故当时保单价值的105%与基本保险金额两者中的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重疾保障
当时万能保单价值的105%
附险基本保险金额
90天等待期之后(因意外伤害发生重疾,无等待期),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属于条款约定的“重大疾病”,可以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轻松应对30种(女性)/28种(男性)重大疾病。
保障成本
危险保额 1000
收取方式:
计算方式:
每千元危险保额 年保障成本(查表)
扣除天数
365天
在每月结算日零时,按照该月实际天数收取,直接从保单价值中扣除
平安对本主险合同承担的保险责任收取相应的保障成本。每日的保障成本为年保障成本的1/365。年保障成本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危险保额及风险程度决定。
智胜人生产品基础知识
智胜人生产品概述
终身
保险期间
不限
交费年期
被保险人18~60周岁, 从事5级以上职业不得成为被保险人 无固定职业、年收入低于2万元不能投保
投保规定
被保险人身故,身故金为保单价值的105%和基本保额两者取大,主险合同终止
保险责任
期交保费最低4000元,超过部分为500元整数倍
期交保费
持续交费 奖励多多
如果客户在保单生效日起4年内,每年均按期支付期交保费,那么从第5个保单年度起,平安人寿将额外奖励期交保费的5%,累计交满10年,奖励期交保费的10%,累计交满20年奖励期交保费的30%作为持续交费特别奖励计入保单价值。
自第5保单年度起,发放等于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的5%,10%,30%的持续交费特别奖励,并计入保单价值
6000元以内的部分(年交)
初始费用
50%
25%
15%
10%
5%
保单价值
50%
75%
85%
90%
95%
超出6000元的部分(年交)
初始费用
5%
保单价值
95%
万能账户
为履行万能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平安根据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为万能保险产品设立万能账户,万能账户中的资产为平安所有,账户资产的投资组合及运作方式由平安决定。
保证利率
本主险合同的保证利率为年利率1.75%,对应的日利率为0.004795%。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
结算利率
每月第1日为结算日。平安每月根据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结合万能保险万能账户的实际投资状况,确定上个月的结算利率,并在结算日起6个工作日内公布。结算利率为日利率,保证不低于零。
已经交纳前4年每一期及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并均在其约定的交费日期或其后的60日内交纳
条 件
追加保险费和补交的以前各期期交保险费均不享有持续交费特别奖励
金 额
注意事项
资产变化 透明公开
信息项目
披露时间
披露方式
信息内容
结算 利率
当月结算利率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至少一种报纸公告
意外伤残保保障: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造成伤残的,按相应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备注:意外身故及意外伤残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保险金额为限
意外伤害医疗保障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进行治疗,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实际支出的、符合签发保单分支机构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部分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保险金额为限。
——最低保险金额
——最高保险金额
算一算:
1、客户陈先生,30周岁,期交保费10000元。请问陈先生投保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如何确定? 2、陈先生选择的基本保额为20万元,若干年后,陈先生不幸身故 (1)若身故时的保单价值为18万元,应该给付的身故保险金为多少? (2)若身故时的保单价值为33万元,应该给付的身故保险金为多少?
结算日起六个工作日内
个人保单年度报告
自第二个保单年度起,在每个保单年度首个结算日后15个工作日内
保单满期前,保单价值不足以支付以后两次保障成本时
通知投保人或保单持有人,说明在此情况下保障将提前结束,并告知维持保单继续有效的条件。
万能险交费提示通知
以邮件方式寄送给投保人或保单持有人
上期末及本期末的保单价值 列明各项费用和各项收益 报告期末的基本保险金额 报告期末的现金价值 保单价值不足有效的提醒
5%
初始费用比例
追加部分初始费用收取比例
第六至以后各保单年度
第一个至第五个保单年度
注:追加保险费保单年度是指实际支付追加保险费时所属的保单年度
追加保险费保单年度
追加保费
期交保费
保单价值
初始费用
保证利息 保单利息
持交奖励
保障成本
部分领取
75%
初始费用
智胜人生保费流程图
双重保障更完善 无需额外再交费 保额自选添灵活 资金保底更安心
(1)180000×105%=189000元<200000元,故给付20万元 (2)330000×105%=346500元>200000元,故给付346500元
传统险保险费
纯保费
附加保费
初始费用
储蓄保费
万能险保险费
保障成本
保单价值
保费构成
初始费用/保单价值
根据保监会《万能保险精算规定》,平安将针对客户交纳的保险费按如下比例收取一定初始费用,以支付该产品的运营成本。扣除初始费用后,计入保单价值(现金价值)。
智胜人生每期期交保险费
归属保单年度对应的类别
保单首年度
第2保单年度
第3保单年度
第4至5保单年度
第6至以后各保单年度
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保险责任自下一个结算日的零时起生效 如被保险人在自新增基本保险金额生效之日起二年内因自杀导致身故,公司对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增加基本保险金额
条 件
减少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保险责任自下一个结算日的零时起生效
条 件 合同生效一年后 每个保单年度只能申请一次 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期交保险费的5倍
交通意外身故或伤残保障: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身故或伤残的,按以上两项确定的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伤残保险金的金额给付交通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或交通意外伤残特别保险金。
意外身故保障: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身故,按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保额自选 灵活可变
保险金额等于每个人所承担的责任。投保智胜人生,客户可以根据人生不同阶段所承担的责任,灵活选择和调整基本保额。
金 额
年龄
35
45
对父母的责任
22
60
生活费用、子女养育费用、意外、疾病开支、偿还各项贷款
养老费用
保险金额=每个人所承担的责任
最高基本保额
最低基本保额
合同生效1年后 每个保单年度只能申请一次 投保人已支付以前各期及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 被保险人6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
注:“当时”是指收到重疾保险金给付申请书时
两者取大
重疾保险金的计算方法:
智胜人生产品组合(加强版)
平安智胜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 平安附加智胜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平安附加无忧意外伤害保险 平安附加无忧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多重保障更全面 无需额外再交费 保额自选添灵活 资金保底更安心
意外保障
1
2
投保年龄:18~55周岁
交费规定: 投保主险时选择上述附加险,无需另行交费
投保规则
附加险投保限制: 平安附加智胜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禁止与下列险种同时附加: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2007)(916)
附加险保额限制: 平安附加智胜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额不得低于1万元,且不得超过主险的基本保额
以邮件或亲送方式寄送给投保人或保单持有人
追加保险费
期交保费不低于6000元 支付各期和当期的应交期交保险费 不得低于1000元,且为100元的整数倍 期交保险费6000元-2万元的,每个保单年度内累计交纳的追加保险费不能超过期交保险费的10倍 期交保险费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每个保单年度内累计交纳的追加保险费可超过期交保险费的10倍
基本保险金额
最高基本保险金额分年龄段显示,如下表所示:
最高基本保险金额与期交保险费倍数表:
年龄
18-25
26-30
31-35
36-40
41-45
46-50
51-55
56-60
男性
100
83
68
56
45
36
29
22
女性
118
98
81
66
54
43
34
27
期交保险费小于6000元时,最低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期交保险费的20倍; 期交保险费大于6000元(含6000元)时,最低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期交保险费的5倍,且不得低于12万元。
你问我答
Thank you!
演讲人姓名
减少基本保险金额
投资保底 理财方便
保单价值
存在较高收益可能性
时间
最低保证年利率1.75%
注:图示仅指按期交费且未发生任何部分领取
平安人寿保证客户每年的保单价值不低于按年利率1.75%结算所得金额,并可享受平安专业理财团队打理万能账户所带来的更高收益。此外,客户可以根据个人的财务规划及需求,随时申请部分领取。
+
平安智胜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 平安附加智胜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智胜人生产品组合
备注:身故保障与主险一致
身故保障 被保险人身故,按身故当时保单价值的105%与基本保险金额两者中的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重疾保障
当时万能保单价值的105%
附险基本保险金额
90天等待期之后(因意外伤害发生重疾,无等待期),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属于条款约定的“重大疾病”,可以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轻松应对30种(女性)/28种(男性)重大疾病。
保障成本
危险保额 1000
收取方式:
计算方式:
每千元危险保额 年保障成本(查表)
扣除天数
365天
在每月结算日零时,按照该月实际天数收取,直接从保单价值中扣除
平安对本主险合同承担的保险责任收取相应的保障成本。每日的保障成本为年保障成本的1/365。年保障成本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危险保额及风险程度决定。
智胜人生产品基础知识
智胜人生产品概述
终身
保险期间
不限
交费年期
被保险人18~60周岁, 从事5级以上职业不得成为被保险人 无固定职业、年收入低于2万元不能投保
投保规定
被保险人身故,身故金为保单价值的105%和基本保额两者取大,主险合同终止
保险责任
期交保费最低4000元,超过部分为500元整数倍
期交保费
持续交费 奖励多多
如果客户在保单生效日起4年内,每年均按期支付期交保费,那么从第5个保单年度起,平安人寿将额外奖励期交保费的5%,累计交满10年,奖励期交保费的10%,累计交满20年奖励期交保费的30%作为持续交费特别奖励计入保单价值。
自第5保单年度起,发放等于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的5%,10%,30%的持续交费特别奖励,并计入保单价值
6000元以内的部分(年交)
初始费用
50%
25%
15%
10%
5%
保单价值
50%
75%
85%
90%
95%
超出6000元的部分(年交)
初始费用
5%
保单价值
95%
万能账户
为履行万能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平安根据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为万能保险产品设立万能账户,万能账户中的资产为平安所有,账户资产的投资组合及运作方式由平安决定。
保证利率
本主险合同的保证利率为年利率1.75%,对应的日利率为0.004795%。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
结算利率
每月第1日为结算日。平安每月根据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结合万能保险万能账户的实际投资状况,确定上个月的结算利率,并在结算日起6个工作日内公布。结算利率为日利率,保证不低于零。
已经交纳前4年每一期及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并均在其约定的交费日期或其后的60日内交纳
条 件
追加保险费和补交的以前各期期交保险费均不享有持续交费特别奖励
金 额
注意事项
资产变化 透明公开
信息项目
披露时间
披露方式
信息内容
结算 利率
当月结算利率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至少一种报纸公告
意外伤残保保障: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造成伤残的,按相应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备注:意外身故及意外伤残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保险金额为限
意外伤害医疗保障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进行治疗,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实际支出的、符合签发保单分支机构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部分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保险金额为限。
——最低保险金额
——最高保险金额
算一算:
1、客户陈先生,30周岁,期交保费10000元。请问陈先生投保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如何确定? 2、陈先生选择的基本保额为20万元,若干年后,陈先生不幸身故 (1)若身故时的保单价值为18万元,应该给付的身故保险金为多少? (2)若身故时的保单价值为33万元,应该给付的身故保险金为多少?
结算日起六个工作日内
个人保单年度报告
自第二个保单年度起,在每个保单年度首个结算日后15个工作日内
保单满期前,保单价值不足以支付以后两次保障成本时
通知投保人或保单持有人,说明在此情况下保障将提前结束,并告知维持保单继续有效的条件。
万能险交费提示通知
以邮件方式寄送给投保人或保单持有人
上期末及本期末的保单价值 列明各项费用和各项收益 报告期末的基本保险金额 报告期末的现金价值 保单价值不足有效的提醒
5%
初始费用比例
追加部分初始费用收取比例
第六至以后各保单年度
第一个至第五个保单年度
注:追加保险费保单年度是指实际支付追加保险费时所属的保单年度
追加保险费保单年度
追加保费
期交保费
保单价值
初始费用
保证利息 保单利息
持交奖励
保障成本
部分领取
75%
初始费用
智胜人生保费流程图
双重保障更完善 无需额外再交费 保额自选添灵活 资金保底更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