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科 法律专业共10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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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约预防功能是国家赔偿的一个重要
功能。它是指国家赔偿所具有的预防 和控制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违 法侵权行为,促进国家机关加强内部 监督和国家工作人员加强自律的作用。
公务保护是国家赔偿的又一功能。 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家工作人员 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为 他们创造一个不受种种诉争所干 扰的外部环境,从而保证国家公 务活动能够合法、适当、高效地 进行。
第三,国家赔偿法的调整对象是 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 使职权形成国家职务侵权赔偿关 系,涉及到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 的平衡与兼顾
六、国家赔偿法的渊源
国家赔偿法的渊源即包含有国家 赔偿法律规范的各种法律文件形 式。
在我国,国家赔偿法的渊源有: 宪法;法律;地方性法规;自治 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法规;规 章;司法解释等等。
第一章:绪论
重点掌握:国家赔偿的涵 义与特征;国家赔偿的功能与 类型;国家赔偿法的概念与渊 源。
一、国家赔偿的涵义
在我国,狭义的国家赔偿 是指国家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 通过法定赔偿义务机关对国家机关 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 造成损害所给予的赔偿。
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两者都 是对公权力运作过程所造成损 害的补救,它们在诸多方面有 相通之处。
最高行政法院认为,国家的法律不能 为一部分公民的利益而牺牲特定少数 人的利益,而且1934年的法律中根本 上没有国家赔偿的规定,因此根据公 共负担平等的原则,判决国家赔偿该 公司的损失。该案例开创了立法赔偿 的先例。
行政赔偿:即因国家行政机关国家
公务员以及其他他人造成损害而 引起的国家赔偿。
国家补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 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 合法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造成特别损失,国家给予 的补救。
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国家 赔偿的许多原理从民事赔偿 的原理发展而来,民事赔偿 的责任形式与国家赔偿相同 或者相通,民事赔偿的法律 依据是国家赔偿的法律渊源。
但是,由于主体、侵权行为和归 则原则等等方面的区别,国家赔 偿的规则与民事赔偿有很大区别, 是一种独立的法律责任与法律制 度。
第二章:我国国家赔偿法的制定
重点掌握:我国制定国家 赔偿法的必要性;我国制定国家赔 偿法的现实条件;我国国家赔偿法 的特色。
体现民主和标示法治:一个国家 是否民主,是否实行法治重要标 尺之一就是国家和政府是否和人 民一样有守法的义务,是否在违 法后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国 家赔偿便是国家对人民承担侵权 的方式和标志。
三、国家赔偿的类型:
以国家赔偿的原因为标准,国家赔 偿可分为:立法赔偿、行政赔偿与 司法赔偿三大类。
立法赔偿:即国家对立法机关行使
国家赔偿的法律性质 主要包 括如下两个问题:国家赔偿是司法 责任还是公法责任;国家赔偿是代 位责任还是自己责任。
国家赔偿的理论根据:法律拟 制说;公共负担平等说;保险 责任说;人权保障说;法律责 任说等等。
危险责任理论与公共负担平等学 说是国家赔偿承担无过错责任或 者结果责任的两个理论基础,其 中,危险责任理论属于传统的私 发理论,公共负担平等学说是纯 粹的公法理论。
司法赔偿:即国家对司法行为所致损 害的赔偿。狭义的国家赔偿是指刑事 赔偿或者冤狱赔偿
在我国,司法赔偿分为两类:
一类是刑事司法赔偿,即国家对行 使司法职能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 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所造成损害的 赔偿;
另一类是民事和行政司法赔 偿,即国家对人民法院在民事诉 讼 、 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 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 、 保全 措施或者对判决 、 裁定及其他 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的损 害所给予的赔偿。
国家赔偿还具有保护海外侨民 在受到外国政府侵害时能够获 得救济的作用。多数国家的国 家赔偿法在对外国人使用时采 取对等原则或相互保证主义,
即本国国家赔偿法是否对外国公 民适用取决于该外国公民所属国 的国家赔偿法是否对本国公民适 用。
国家赔偿通过对违法职务侵权 行为受害人的救济还发挥着调节公 私利益的功能。
职权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的赔偿。
我国国家赔偿法未规定立法机 关的国家赔偿问题,我国没有立法 赔偿。
国家对立法行为负赔偿责任的规 则在1938年法国最高行政法院对 “小花牛奶公司案件”的判决中 确立。
1934年法国议会为保护牛奶工业制 定一个法律禁止生产人工奶制品。 小花公司是生产人工奶制品的合法 企业,由于这个法律的制定而不能 营业,该公司于1938年向行政法院 起诉,请求国家赔偿。
行政赔偿的致害原因又分为:
(一)因行政机关或公务人员的权力 作用违法侵权而引起的行政赔偿。
(二)因公务机关、公务人员或国有 企、事业单位执行非权力性公务违法 而引起的行政赔偿。
(三)军事赔偿。即国家军事机 关以及军人执行职务的行为侵权 而引起的行政赔偿。
(四)国有公共设施设置或管理 欠缺而引起的国家赔偿。
社会保险理论把民间保 险的原理加以引申,用以说 明国家赔偿的实质,它将国 家视为全社会的保险人,社 会成员向国家纳税,等于向 国家投保。
国家赔偿制度产生与演变的 一般过程:
1、否定阶段 即19世纪70年代以 前的阶段。
2、相对肯定阶段 即从19世纪 70年代至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
3、肯定阶段 第一次世界大战 以后至今。
四、国家赔偿法的概念:
一般意义上的国家赔偿法 专指国家赔偿法典,即国家按照立 法程序制定的系统规定国家赔偿责 任的原则、条件、范围、标准、方 式与程序等的法律文件,它是国家 赔偿的法律文件。
五、国家赔偿法的基本特征:
第一、国家赔偿法具有系 统的法典形式。第二、国家赔偿法 实体法规范与程序法规范寓于一体。
二、国家赔偿的功能
国家赔偿的功能表现在六 个方面,即权利救济、制约预防、 侨民保护、侨民保护、利益调整以 及体现民主与标示法治。
权利救济功能是指当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受到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执行职务行为的违法侵犯 并造成损害时,国家赔偿所具 有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受侵害的合法权益给予恢复或 弥补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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