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发展历程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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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发展历程刍议
作者:凌娟曹建军
来源:《管理观察》2011年第17期
摘要: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学生资助工作。
本文通过研究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发展历程,揭示出不同时期,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在不同历史背景下的特点和所发挥的作用。
关键词: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发展历程
高校学生资助是高等教育的重要内容,直接影响和制约着高等教育的发展。
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进行资助,一直是我国政府十分关注的工作,为此,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大学生资助政策。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高校学生资助在探索和改革中逐步成熟,日益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资助体系。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学生资助政策的历史发展可分为四个阶段。
1.以免费加人民助学金为主要模式的形成期(1952年~1982年)
新中国成立以后,政府在接管、改造旧教育的同时,制定了新的教育制度和教育政策,对大学生的资助办法就是其一。
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经过三年的恢复、酝酿和试行,1952年7月8日,政务院颁发了《关于调整高等学校及中等学校学生人民助学金的通知》,决定废除学费,全国高校一律实行人民助学金制度,并对助学金的调整原则、标准和使用原则做了详细说明,这是我国在全国范围内确立“免费上大学”加“人民助学金”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标志。
此后,国家根据形势需要于1955年和1964年等又对资助标准、范围进行了调整,但主体资助模式并未变。
当时时实行“免费加人民助学金”制度,对于鼓励人民接受高等教育,促进高等教育的发展,解决社会主义建设人才紧缺问题,满足国家建设需要起到了积极作用。
2.以奖学金逐步代替人民助学金的改革期(1983年~1991年)
1983年,我国对学生资助模式开始了改革。
1983年7月11日,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出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人民助学金暂行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人民奖学金试行办法》,决定缩减助学金比例,设立奖学金,变全部享有相同资助为不同学生享受差异资助。
但是,为了避免激化矛盾,这一时期的学生资助仍主要采取免费高等教育,以助为主,以奖为辅。
1986年国家继续进行改革,基本内容是终止人民助学金,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定向奖学金和贷学金。
1987年,人民助学金制度彻底废止。
与此同时,收
费改革逐步展开,1985年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打破了免费高等教育的格局,开始由全部免费转向部分收费、不同学生按不同标准收费。
1989年国家教委、国家物价局和财政部又决定对“按计划招收的学生(除师范生等)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这标志着我国“免费上大学”的政策开始被完全放弃。
经过六年的改革,我国终于在80年代末形成了以收费代替免费,以奖学金代替助学金的学生资助格局。
这一时期的以收费代替免费,使得国家能有较多的资金投入高等教育,促进了高等教育的发展。
同时,奖学金资助制度的推行,打破了资助平均主义,调动了大学生学习积极性,提交了资助的效能。
3.以奖、贷、助、补、减为主要模式的调整期(1992年~1998年)
新的资助模式有力地促进了高等教育的发展,同时也暴露出一定弊端:虽然效率展现充分,但公平显现不足。
因此,需要继续进行局部调整,切实保证学生享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均等。
第一,继续深化高等教育收费体制改革。
1978年以来,经过十四年的努力奋斗,我国经济建设、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都上了一个大台阶,人们的高等教育费用承受力进一步增强。
但伴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分配制度上的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各地各种群体的受益先后、受益程度和实际富裕程度也有了显著差距,不平衡性凸显。
因此,1992年6月国家教委、财政部和国家物价局联合发出教财字[1992]4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普通高等学校收费制度的通知》,该通知指出:“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全国制定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收费标准和办法已不能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
”根据这一文件精神,各地都制定了切合本地实际的收费标准。
由此,高等教育收费在额度普遍提高的基础上,开始趋于地方化、差异化。
1994年至1996年国家教委在逐步实行“招生并轨”后, “国家计划生”与“委培生”、“自费生”的招生计划、录取标准和收费标准逐渐统一,各地收费基本达实际高等教育成本的20%~25%,公费生和自费生的收费差异消失,各地收费差异进一步扩大。
第二,注重效率同时兼顾公平。
改革在带来国家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的同时,也造成了贫富差距的客观存在,高等教育机会均等受到挑战。
于是,国家在继续推行奖学金、贷学金资助的基础上,开始以财政拨款的方式推行“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和“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以促进和实现高等教育公平。
1993年,国家教委根据有的学生月收入(包括奖学金和各种补贴)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实际情况设立“特困补助”;1994年设立“勤工助学基金”;1995年为了保证困难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又提出要把减免学杂费作为资助困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一项重要措施。
至此,经过一个阶段的调整,融奖、勤、贷、助、免为一体的混合资助模式初步形成。
初具雏形的混合资助模式,拓宽了资助渠道,提高了资助效率,促进了教育公平。
4.以国家助学贷款为重点的奖、助、贷、免、勤为多元混合模式的成熟期(1999年至今)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人,我国国民收人水平不断提高,但是贫富差距也不断加大,从20世纪90年代末起,政府政策开始更多地关注公平问题。
就高等教育领域来说,高校学费的不断上涨使得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问题越来越突出;再加上1999年高校开始大扩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也随着在校大学生人数的迅猛增加而相应上升,原有的大学生资助制度显然已经不能适应需要,更加多元化的资助体系开始形成,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国家助学贷款制度。
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暂行规定(试行)》,标志着我国真正意义上由商业银行发放助学贷款的开始。
2000年,教育部、财政部、发改委还规定各高校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对被录取的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资助措施。
随后,又于2002年设立了国家奖学金。
党的“十六大”以后,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间题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
2006年10月11日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完善高等教育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制度,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鼓励社会捐资助学”。
2005年,国家设立国家助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合称“国家助学奖学金”。
2007年5月13日,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文件指出:“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在该政策指导下,2007年6月财政部和教育部接连下发了五个关于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文件。
在原有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基础上,又增设了国家励志奖学金。
此外,国家还在六所部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在五省市试点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并进一步规范、强调了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和“绿色通道”等相关资助政策。
除了政府的资助外,各高校还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了各种奖学金、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
根据新的资助体系有关规定,民办高校学生与公办高校学生同等享受资助政策。
至此,我国以政府投入为主体,以助学贷款为重点的奖、助、贷、免、勤为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基本趋于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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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杨周复.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研究[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2]张民选.理想与抉择——大学生资助政策的国际比较[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7。
[3]余秀兰.60年的探索:建国以来我国大学生资助政策探析[J].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10,(1)。
[4]杨亚军,胡元林.我国高校学生资助的历史考察[J].商场现代化,2008,(3)。
作者简介:
凌娟(1983-)女,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公共管理硕士,助教。
曹建军(1978-)男,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工作部,公共管理硕士,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