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沂水县热电有限公司等燃煤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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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沂水县热电有限公司等燃煤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11.28
•【字号】鲁发改成本〔2018〕1297号
•【施行日期】2018.11.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价格
正文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沂水县热电有限公司等燃煤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
鲁发改成本〔2018〕1297号
临沂、威海市物价局:
你们《关于沂水县热电有限公司改扩建工程6#机组上网电价的申请》(临价格字〔2018〕152号)、《关于荣成昊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的请示》(威价发〔2018〕101号)均收悉。

现批复如下: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7〕60号)规定,核定沂水县热电有限公司1×3万千瓦(6号)发电机组、荣成昊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0.9+2×3万千瓦(1-3号)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后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679元(含税,不含脱硫、脱硝、除尘、超低等环保电
价)。

上述发电机组商业运营前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脱硫、脱硝、除尘、超低排放等环保电价,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燃煤发电机组环保设施自主验收后环保电价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8〕59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完善环保电价申报执行程序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8〕101号)规定另行批复。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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