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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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营业执照;
(2) 对其区域内使用场车的安全负责; (3)根据场车的用途、使用环境,选择适应使用条件要求的场车,并且对所购买场车的选型负责;
(5)场车首次投入使用前,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首次检验;
(6)检验有效期届满的 1 个月以前,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接受检验,并且做好定期检验
严禁带病出车。 • 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情况,确定没有人员、障碍物后再起步。行驶时遇不良条件,应
减速慢行。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叉车操作“五个必须”
1.作业现场其他人员没有与叉车保持安全距离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2.交叉路口行车必须减速、鸣笛、进行KY确认。 3.叉车停止作业下车时,必须熄火、拔钥匙、拉手刹。 4.每日始业前,必须按照点检内容进行仔细点检方可作业。 5.叉车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必须遵守“停呼等”的原则。
2.未戴安全帽,超速行驶,拐弯时急转弯。 1.站在升起的托盘上进行卸货作业。 3.叉车钥匙未拔下,管理缺失。
场(厂)内专用 机动车辆安全知识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知识
场(厂)专用内机动车辆
• 定义:
•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 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由动力装置牵引或驱动,设计最大行驶速度大于每小 时5公里或具有起升、回转、翻转等工作装置的机动车辆。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叉车刹车失灵正确操作
1.鸣笛示警让周围人员避让。 2.拉手刹制动刹车并将铲齿放到最低,利用铲齿与地面摩擦减缓行驶速度。(避免急打方向) 3.将档位置于与叉车行驶方向相反的档位上,缓加油门。 4.上述措施仍不能制动时:就近碰擦固定设施,以促使车辆强行停止。(此动作时必须紧握方向盘, 且仅限于在上述2、3方法不能使车辆停下的危急情况下使用)
(表1——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情况检查项目表)
检 查 内容
是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 是否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是否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有演练记录 是否建立设备档案,档案是否齐全 所抽查设备是否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 所抽查的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或者定期自行检查并有记录 抽查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 是否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记录
相关的配合工作;
(7) 流动作业的场车使用期间,在使用所在地或者使用登记所在地进行定期检验;
(8) 制定安全操作规程,至少包括系安全带、转弯减速、下坡减速和超高限速等要求; (9)场车驾驶人员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持证上岗; (10)按照本规程 要求,进行场车的日常维护保养、自行检查和全面检查; (11)叉车使用中,如果将 货叉更换为其他属具,该设备的使用安全由使用单位负责; (13)履行法律、法规规 定的其他义务。
7.不准在货叉、货盘上站人作业,起升货物后,货叉下严禁站人。
3.不准用单货叉作业。
8.不准将货物升高至30cm以上做长准用货叉挑、顶、撞货盘的方式卸货。
5.不准用制动惯性溜放圆形或易滚动的货物。 10.不准超速,在仓库内载物行驶限速5km/h。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案例
事故
2018年11月,某公司发生一起叉车翻倒 事故,造成无叉车驾驶资格擅自驾驶叉车 的机动车驾驶员死亡。
2016年4月,受害人赵某站在升到2米左右高的托盘 货物上作业,他打算去拿堆在托盘上面的货物时,脚 下的货物翻落,赵某随之坠落,造成死亡。
图例
原因
1.驾驶员无证上岗,非法操作叉车。
场(厂)内专用 每周一案13 机动车辆事故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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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厂)内专用 机动车辆事故案例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案例
事故
2019年8月,李某用3吨叉车叉起3.5吨堆有货物的 托盘欲行驶时,车体尾部翘起,为保持平衡,3名 作业人员站在叉车车体后部,行驶一段距离后,叉 车停下升起货物时发生货物倾倒,造成1人死亡。
2019年1月12日傍晚,钱某用叉车叉起高1.95米的托 盘运转,认为已经下班单位没有人,加上天未黑,就没 有开车灯,当叉车行至昏暗处时,撞到从路边厕所走出 的张某,致张某当场死亡。
图例
原因
1.超载,3吨叉车装载3.5吨货物。 2.作业人员站在叉车上座椅以外的部位。
1.钱某自认为工作场地内没人,在视野被挡住的情况下 仍向前行驶。 2.钱某在昏暗路段驾驶叉车不开叉车车 灯。
场(厂)内专用 机动车辆安全隐患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隐患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隐患
场(厂)内专用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操作注意事项 • 严禁超载,装载的物品必须捆扎牢固。 • 严禁乘坐其他人员。 • 停车时,应将货叉平放在地面上,拉紧手刹,切断电路取下电门钥匙。 • 叉车驾驶员必须经考核合格,严禁无证操作。 • 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 车辆起动前,应检查刹车、转向机、喇叭、照明、液压系统等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知识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2.2 日常维护保养、自行检查和全面检查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叉车和观光车辆具体型式,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使 用维护保养的要求,选择日常维护保养、自行检查、全面检查的项目。使用单位可以 根据场车的使用繁重程度、环境条件状况,确定高于本规程规定的日常维护保养、自 行检查和全面检查的周期和内容。有关项目和内容的基本要求如下: (1)在用场车的 日常维护保养,至少包括主要受力结构件、安全保护装置、工作机构、 操纵机构、电 气(液压、气动)控制系统等的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易损件和 失效的零部件 ; (2)在用场车的自行检查,至少包括整车工作性能、动力系统、转向系统、起升系统、 液压系统、制动功能、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防止货叉脱出的限位装置(如定位锁)、 载 荷搬运装置、车轮紧固件、充气轮胎的气压、警示装置、灯光、仪表显示等,以及 本 规 程 附 件 B 、 附 件 C 中 定 期 ( 首 次 ) 检 验 的 项 目 ; (3)在用场车的全面检查 ,除包括前项要求的自行检查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主要受力 结构件的变形、裂纹、 腐蚀,以及其焊缝、铆钉、螺栓等的连接,主要零部件的变形、 裂纹、磨损,指示装 置的可靠性和精度,电气和控制系统功能的检查,必要时还需要 进行相关的载荷试验 。
• 动力装置
• 载荷中心距
• 底盘
• 最大起升高度
• 液压系统
• 运行速度
• 电气设备
• 底盘结构
• 传动系统 • 行驶系统 • 转向系统
• 工作装置
• 工作装置组成
• 门架升降系统 • 叉架
• 制动系统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知识
叉车
叉车后轮控制方向,前轮提供动力。通常只有前轮才有刹车。 叉车重心:空载时,叉车自重重心和两个前轮形成一个三角区;
依据《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N0001—2017) 1.2.1机动工业车辆指叉车。本规程中叉车,是指通过门架和货叉将载荷起升到一定高度进行堆垛作业的自行式 车辆,包括平衡重式叉车、前移式叉车、侧面式叉车、插腿式叉车、托盘堆垛车和三向堆垛车。
• 主要参数
• 基本结构
• 额定起重量
叉车坠落或翻倒时,不要试图跳出叉车驾驶舱!应用力抱住方向盘,撑住双脚, 身体前倾,保持身体始终都在驾驶舱并朝着叉车翻滚的反向位倚靠避开冲击点!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类别
检查 项目
机构及 制度
单位 安全 管理
设备 档案
人员 档案
检查项 目编号
1 2 3 4 5 6 7 8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
•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包括机动工业车辆、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
• 特点
•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兼有运输、搬运及工程施 工作业功能,可配备各种可拆卸的工作装置与专用 属具,能灵活机动地适应多变的物料搬运作业场合, 经济高效地满足各种短距离物料搬运作业的需要。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知识
叉车的主要参数和基本结构
叉车驾驶安全要求
1.禁止运载人员:禁止使用叉车或货叉运载人员,禁止人员站在托盘上用货叉升起。 2.身体保持在叉车内:叉车必须在指定的操作场所使用。必须坐在驾驶员座椅上、扣紧安全带操作叉车,将身体置 于护顶架之下,禁止身体的任何部位进入门架机构、门架和叉车之间或叉车车体之外。 3.保持视野开阔:带载运 行时应尽可能降低门架并后倾。正视前方,保证有开阔的视野。如果货物挡住视线,则必 须后退行驶(除了上坡 外)。 4.注意附近行人:禁止任何人站在或经过提升起的货叉下,禁止站在叉车后部或在叉车转弯时位于后部回旋区内。 5.遵守减速原则:遵守有关场地限速的规定和行人先行的原则。在交叉路口、拐弯处或视线被遮挡处应减速并鸣号。 6.禁止超载驾驶:叉车不得超载。检查铭牌上的最大载荷重量和载荷中心距,特别是装有属具时。 7.严禁货物过高:装载的货物不允许超过挡货架的高度。 8.操作应当平稳:起步、停车、行驶、转向和制动的操作都必须平稳。 9.货物居中处理:叉货前,根据货物的宽度尽量将两根货叉分开。起升货物前,确保货物居中,并且货叉完全处于 货物下面。 10.禁止运载松散货物:不得运载不稳定的或松散的货物,当运载较长、较高或较宽的货物时,应特别 小心,避免 货物碰撞到旁边的人或使叉车倾翻。 11.运载庞大货物并在坡道行驶:如果运载的货物庞大,障碍前 方的视线,就必须后退行驶。当需要上坡时,应将 叉车朝前进的方向行驶,并由其他人员协助引导。
叉车检验项目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定期检验项目 资料核查 结构型式 主要参数测量 整车外观检查 铭牌和安全警示标志检查 动力系统检查 传动系统检查 行驶系统检查 转向与操纵系统检查 液压系统检查 制动系统检查 电气和控制系统检查 工作装置检查 防爆电器、部件检查 安全保护与防护装置检查 作业环境 转向性能试验 制动性能试验 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试验
载货时,若整体重心点在三角区内,叉车处于稳定状态; 载货时,若整体重心点在三角区外,叉车存在倾倒风险。
叉车上下坡安全要求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知识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依据《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N0001—2017)
使用单位的基本要求
使用单位应当遵守《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的规定,同时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类别
起重机械 场内专用 机动车辆
检验周期 2年
1年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知识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 日常维护保养和检查 1. 一般要求 (1)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场车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 面检查,保持场车的正常使用状态;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全面检查应当按照有关安 全技术规范和产品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进行,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并且记 录,记录存入安全技术档案;日常维护保养、自行检查和全面检查记录至少保存 5 年; (2)场车在每日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按照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进行试运行检查, 并且记录;在使用过程中,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车的巡检,并且记录; (3)场车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停止使用,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 故隐患,并且记录,记录存入安全技术档案; (4)场车的日常维护保养、自行检查由使用单位的场车作业人员实施,全面检查由使用单位 的场车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或者委托其他专业机构实施;如果委托其他专业机构 进行,应当签订相应合同,明确责任。
叉车操作“每日八查”
1.查冷却水、机油。 2.查手刹、脚刹。 3.查大灯。 4.查转向灯。
5.查倒车灯。 6.查倒车蜂鸣器、危险警示灯。 7.查风扇窗。 8.查外观。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叉车操作“十不准”
1.不准在升降货叉的同时行车。
6.不准用货叉直接铲运易燃易爆物。
2.不准利用惯性卸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