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主义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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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主义名词解释
客观主义(Objectivism)是美国哲学家和作家安兰德提出的哲学系统,包含形而上学、知识论、政治和美学等方面的立场。
简而言之,客观主义哲学相信有独立于精神的现实存在,个人藉知觉的感觉能力与这种现实联系,他们利用理性或非矛盾识别(non-contradictory identification)处理所感觉的资讯,以此获得知识,而一个人生命中适当的道德目的便是追求自身的幸福或曰合理的自利。
客观主义的原则
△形而上学:客观的现实
客观主义的基本原则被分为以下三项:
·存在状况的存在(Existence exists)
·意识的存在(Consciousness exists )
·存在状况便是本体(Existence is Identity)
第一项原则,存在状况的存在,确认了有某些东西是存在的,这项原则是为了先声明任何否定这项原则的人必须接受它。
举例而言,否认有任何东西存在的人,必须先同意他自己便是不存在的(这也是类似于勒奈·笛卡尔我思故我在的争论)。
而一个人只要能认识到某些东西的存在便朝向了意识的原理,意识的原理则证实了意识的存在,所以意识必定是存在的。
在这一连串推论中相当重要的一点便是—存在状况本身并不是视意识的情况而定的。
存在状况本身并不是因为一个人意识到了存在才存在的,更正确的说,一个人因为意识到某些东西的存在而存在。
最后,本体的法则指出所有存在的东西都有本体,
那就是,它有一种特色或属性来定义它是什么(换言之,“A 就是A”)。
除了这三项原则以外,客观主义哲学证实因果关系的法则为本体法则的推论。
本体法则指出了事物的行动与他们的类别保持一致,这些论证的原则证明了是(A)不证自明的而且(B)不能被前后一致的否定,因为任何否定这些论点的主张就都证明了这些论点的存在。
△知识论:理性
客观主义的知识论对于我们如何逐一转换我们的感觉提出了解释,我们将所感觉到的事物,转换为可以储存在记忆力的思想。
当我们可以经由感觉能力得知有着存在的状况时,我们只能经由将这些由知觉所获的印象转换为思想,才能知道什么东西存在。
客观主义接着区分了可靠的思想、与缺乏组织的思想,或是反思想(anti-concepts),可靠的思想必定是理性的产物。
理性会经由感觉而产生出关于我们世界的知识,并排斥哲学怀疑论(Philosophical skepticism)。
客观主义也否定能以信仰或情感来获得知识。
虽然兰德也认同感情对于人类的重要性,但感情的存在只是我们在现实中的一部分,而不是一种能够藉此察觉现实的途径。
兰德并非古典的经验论者(例如大卫·休谟或逻辑实证主义)也不是古典的理性主义者(柏拉图或笛卡尔)。
她与经验论者的主要差异在于她并不认为区分知觉(sensations)和感觉(perceptions)两者间的差异有意义可言。
也因此,她不相信在感觉资讯的过程中感觉有可能出错或是出现幻觉,而只认为有可能出现误解或是不适当的概念化存在。
她也不认为分析-综合区别(analytic-synthetic distinction)有
其价值。
她同样否定了先验的(a priori)知识。
兰德也认为她的观念与基础论(foundationalism)、亚里士多德的素朴实在论(Naive realism)、笛卡尔或约翰·洛克的表现主义(Representationalism)等都不同。
(来源: 南丰公益书院)
哲学主义的知识论,如同其他客观主义的概念一样,都是在兰德的《阿特拉斯摆脱重负》一书里首次清楚的连贯起来。
不过,这要直到兰德在1967年所着的Introduction to Objectivist Epistemology一书里才达到完整的发展。
兰德视她的知识论和在理性上的基础为她哲学的中心,她对此说道:“我最主要并非拥护资本主义,而是利己主义;我最主要也并非拥护利己主义,而是理性。
如果一个人认识到理性的最高地位,并一贯的应用它,其他事情也将一贯相同。
”
△伦理学:理性的利己
如果要简单的以一句话,描述兰德对于一个人应该怎么活在这个世界上的观点的话,或许便是以下这句话:
“要活着,一个人必须拥有三项最至上而重要的价值标准:理性(Reason)、目的(Purpose)、自尊(Self-Esteem)。
”
客观主义的伦理学根基于每个人都有责任达成他(她)自己的合理的私利。
兰德写道:
“人类被称为是理性的生物,但合理性是取决于他的选择的—也有可能是自然状态给他的另一种选择;理性的生物或是自杀性的生物。
人应该要成为人—经由他的选择;他必须重视他的生命的价值—经由他的选择;他必须学着承受它—经由他的选择;他必须去探索生命的
价值观念并实践他的长处—经由他的选择。
”
“经由人所自择的价值观念标准,便是道德的标准。
”
不过还是有些差别,在合理的利己与兰德所谓的“没有自我的任性”(selfishness without a self)之间-任性突出了没有自尊的自我的一种同时间状态。
依据她所言,偷窃的动机并不是出自于要生存下去,而是想要过着一种低等人类(sub-human)层次的生活。
兰德称这些人抛弃了以“作为突出人类生命的思想”为标准的价值观念,他们突出了“作为我的观念”为标准的价值观念;也因此在判断道德与否的问题上成为一张空白支票。
“我的观念”在这里可以替换成“我们的观念”、“他的观念”等而仍然是一张没有道德的空白支票。
兰德称她不是在要求人们相信理性的利己是善良的、同时快乐主义式的无自我任性又是邪恶的(可能被称为“双重思考”),而是主张前者的善良与后者的邪恶间有着“根本的”差异。
她的利己理念是在对于利他主义(altruism)的排斥—她定义为奥古斯特·孔德的利他主义(她发明了这一称呼),也就是那些为了其他人而生存的道德义务。
如自由意志主义作家乔治·H·史密斯所说的:“对孔德而言,利他主义并非单纯的善心和慈善,而更像是在道德和政治上个人的义务,为了更好的社会公益而牺牲他自己的利益。
这里应该注意到,兰德并没有反对在其他人需要时伸出援手,这些动作都是出于自愿的。
她反对的是运用强迫--也就是开始使用伤害的暴力——在社会关系上。
利他主义的信条,以兰德看来有一部分是邪恶的,是因为它正当化了强迫的运用,尤其是政府的强迫力量,为了使某些人受益而牺牲了其他人作为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