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云霄山前中心渔港工程用海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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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云霄山前中心渔港工程用
海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4.04.19
•【字号】闽政海域〔2024〕8号
•【施行日期】2024.04.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海洋资源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云霄山前中心渔港工程用海的批

闽政海域〔2024〕8号
云霄县峛屿港口工贸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漳州市云霄山前中心渔港工程”用海的申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使用云霄县陈岱镇后江村东南侧35.9275公顷海域,其中主体工程用海面积34.4813公顷(包括非透水构筑物用海5.9237公顷、透水构筑物用海1.3010公顷、港池用海27.2566公顷),施工期用海1.4462公顷,用海方式为其它开放式,用于建设漳州市云霄山前中心渔港工程(界址点坐标详见附件)。

用海类型一级类为渔业用海,二级类为渔业基础设施用海。

主体工程用海期限为40年,施工期用海期限为30个月,自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之日起计算。

二、请你司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三个月内,按规定办理海域使用金缴纳手续。

逾期未办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三、请你司在海域使用金缴纳手续办理完毕后,按规定到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理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手续,领取海域使用权利证书,依法使用海域。

四、你司应在项目用海开工建设十五日前,将开工时间、施工计划等报云霄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接受监督管理。

项目建设要全面落实海域使用管理要求,用海过程中应按要求开展生态跟踪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不得占用自然岸线,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同时避免影响其他正常的用海活动。

附件:1.漳州市云霄山前中心渔港工程(主体工程)宗海界址点坐标
2.漳州市云霄山前中心渔港工程(施工期)宗海界址点坐标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9日附件1
漳州市云霄山前中心渔港工程(主体工程)宗海界址点坐标(CGCS2000坐标系L0=117°30′)
附件2
漳州市云霄山前中心渔港工程(施工期)宗海界址点坐标(CGCS2000坐标系L0=1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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