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夜市管理办法1.doc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场夜市管理办法1
广场夜市管理办法
为把广场夜市打造成新源县环境优美整洁,各种名优小吃齐聚,经营者守法经营,热情待客,服务周到,服餐者文明有序的大夜市,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望大家共同遵守。

1.广场夜市由一人总体负责,并聘有治安管理员、卫生员各一名,主要负责摊位、卫生、治安等方面。

2.夜市经营者必须在指定的摊位内经营,摊位地面必须铺统一颜色地板胶,防止污染地面,否则不得经营。

每个摊位必须自备垃圾桶(统一颜色为红色一米的桶)夜市结束时应立即将地面清扫干净达到日产日清垃圾不过夜。

将垃圾倒入指定位置,违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夜市经营者必须办理国家规定的名种证照,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各种证照必须挂在显眼的位置,从业人员必须佩带健康证,着工作服上岗。

工作服必须干净整洁,摊主所用推车可能生锈部位必须全部防锈刷白。

4.夜市经营者不得出售过期变质食物,在食物中不得放入违禁添加剂,如有违犯罚款100元并承担赔偿受害者一切损失,同时坚决清出夜市决不容情。

造成严重后果者送司法机关处理。

出售前的各种食物必须放置在有防尘,防蝇的设施里,生熟食品必须分开放置,否则每发现一次罚50元,夜市的各种用品摆放要整齐,美观。

5.夜市经营者必须不断学习烹调技能,经常推出新的名优小吃,为广大顾客烹调出色、香、味具全,干净、卫生、安全的食品。

对不求上进,经常在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等方面
受到投诉的经营者将劝其退出夜市。

6.夜市经营者必须守法经营,文明经商,自觉服人夜市管理人员和政府有关方面的管理,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夜市秩序,不准和顾客发生吵架甚至斗殴的行为,违者每次处50元罚款,行为严重者并送公安机关处理。

7.夜市经营者要有公共安全防范意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尽可能加以制止,勇于和违法行为作斗争,做维护团结稳定的模范。

8.夜市经营时间为4月10日至10月10日,每天经营时间为北京时间6:30----零晨2:00(政府有规定按规定执行)如提前出摊或推后收摊每发现一次罚50元。

9.承租的夜市摊位不得转租他人,如需转租须经社区同意并不得加收租金,否则社区有权收回摊位,并不退还管理费。

10.在夜市用餐的顾客应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各公共道德,文明用餐,用餐时请不要高声呼叫,更不能酗酒闹事,如有酗酒闹事者将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以上规定望各方严格遵守,为实现打造一流大夜市的目标,我们不仅要严格管理,而且还要加大宣传为度,不竖广场夜市品牌,下大力气积极引进各种各优小吃进夜市经营,使之成为广大居民所向往光临的一个干净、卫生、安全名优小吃汇聚的就餐集
结地,从而实现各方共赢。

幸福路居委会
2011年2月10日
幸福路居委会广场夜市



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