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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博爱医院考勤制度
第一条考勤是医院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为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提供重要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医院的考勤管理由各部门登记上报,院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公布。

一、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地记载考勤。

二、如实反映本单位考勤中的问题。

三、妥善保管考勤簿和各种休假凭证。

四、及时汇总与报告单位考勤结果。

第二条全院在岗的所有正式聘用职工和临时工一律
为考勤对象。

各部门应在5日以前将上月考勤结果汇总报办
公室,办公室负责或组织有关人员对全院考勤工作进行核实,10日前将上月考勤结果进行公示,将工资奖金核算表及罚款单报计财科。

第三条全院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
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办私事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公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第四条:医院实行的作息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晚上:6:30——9:30
第五条事假规定:
一、职工遇事必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提前一天
办妥请假手续。

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电报、书信、带口信等方式请假。

需超假期时,假满前也应提前办理续假。

部门负责人凭本人在请假单上说明的详细事由准假,如请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碍医院业务者,医院有权不准假或缩短、暂缓准假。

二、基层管理人员、工勤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请假1天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2-5天(含5天,下同)由分管院长审批;5天以上由院长审批。

副科至副院级干部、中级职称以上医技人员、护士长、会计主办和人事干事请假一律由院长审批。

请假人员事毕向批准人销假。

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三、职工事假天数原则上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月累计不得超过3天。

因特殊原因需超出上述假期时限的,须经院长签字批准,否则按旷工论处。

五、请事5天内者扣发假日全部工资;10天以上除了扣发假日全部工资外,增加处罚5天工资金额,30天以上无条件开除工作。

六、职工直系亲属病危、逝世,可请3天带薪事假,旁系亲属丧亡可请1天带薪事假,超过带薪事假规定时间,按本条第五款执行。

第六条病假规定:
一、请病假须持相关依据方能准假,
二、副科至副院级干部、中级职称以上医技人员、护士长、会计主办和人事干事请休病假审批权限为:1天由分管副院长批准,1天以上由院长批准。

三、基层管理人员、工勤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休病假审批权限为:1—3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4—7天以内由分管副院长审准,7天以上须经院长审批。

四、院长休病假7天以内由行政副院长批准,7天以上由行政会议讨论批准。

五、在医院工作的人员,休病假者均须由办公室负责备案,并由办公室负责核实假期时间。

六、女职工人流、上环、引产等,视为病假处理。

七、职工休病假工资待遇:假期在15天内扣除假日一半工资,15天以上扣除假日三分之二的工资,30天以上扣除病假日全部工资,并且失去年度优秀评选资格。

由省级以上医院认证并经院认可的因公负伤者,治疗期间的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婚假规定:
一、达到法定婚龄的职工(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结婚,凭结婚证可按请假程序请婚假5天。

二、婚假须提前1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且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

第八条产假规定:
一、被正式聘用的女职工享受产假。

二、女职工怀孕期间,每月可享受1天孕期检查假,该假为有薪假。

三、被正式聘用的女职工产假为30天。

四、产假、护理假均须提前一个星期凭生育指标和结婚证申请。

五、产假、护理假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

六、产假期间不享受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

第十条迟到、早退、脱岗规定:
一、上班推迟到岗10分钟以上至30分钟以内为迟到;
二、提前离岗5分钟以上至30分钟以内为早退。

三、工勤人员和业务人员擅离职守10分钟以上至30分
钟以内,管理人员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务公事30分钟以上至60分钟以内,均视为脱岗,按迟到、早退等同处罚。

四、迟到、早退、脱岗累计达月3次、或年12次者,失去年度评秀资格。

迟到、早退、脱岗累计达月6次、或年24次者,年度考评视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旷工规定:
一、旷工最小计量单位为半天。

二、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半天。

三、超过界定脱岗时限,视为旷工半天。

四、无故不到岗,或者不请假不到岗,或者未获准假不到岗为旷工。

五、旷工者失去年度优秀评选资格;旷工2天以上,行政记过处分一次,年度评为不合格;旷工15天以上者辞退。

考勤处罚按下表执行:
项目
员工类别迟到或早退旷工
一次两次三次及以上
试用员工扣薪20元扣薪30元辞退辞退
正式员工扣薪20元扣薪30元扣薪60元按旷工时间扣5倍工资中层管理人员扣薪30元扣薪60元扣薪100元按旷工时间扣5
倍工资
高层管理人员扣薪30元扣薪60元扣薪200元按旷工时间扣5倍工资
备注以月度为考勤单位。

第十二条工作纪律:
一、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并以此类推。

二、参加院、科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

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十一条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加班规定:
一、加班申请——由院安排加班的,需由拟加班部门提前填写《加班申请表》,办公室签字确认后,方可安排加班,加班申请表须交考勤员汇总。

二、加班工资:凡职工加班不能安排调休的,可以按以下标准核发加班工资,职工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两小时以内不计加班,延长工作时间两小时以上的,加班工资=实际加班时数*小时工资*150%;职工小时工资=基本工资/20.92天,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20.92*200%
非正常工作延长的不足2小时临时加班工资=6元。

第十四条本制度经院办公会议决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于2018年3月5日起执行。

2018年3月5日[文档可能无法思考全面,请浏览后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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