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大气办关于2017年1—7月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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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大气办关于2017年1—7月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正文:
---------------------------------------------------------------------------------------------------------------------------------------------------- 安徽省大气办关于2017年1—7月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各市人民政府:为扎实推进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快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及任务顺利完成,根据省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度会议要求,现将今年1—7月份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一、环境空气质量情况今年1—7月份全省PM10平均浓度为91.7μg/m3,比2016年同期(76.5μg/m3)上升19.9%。
15个市的平均浓度同比不降反升,按上升幅度从高到低排序为:亳州市、阜阳市、淮南市、池州市、淮北市、宿州市、蚌埠市、黄山市、芜湖市、宣城市、安庆市、马鞍山市、六安市、铜陵市、滁州市。
1—7月份,全省PM2.5平均浓度为58.5μg/m3,比2016年同期(54.0μg/m3)上升8.3%。
11个市的平均浓度同比不降反升,按上升幅度从高到低排序为:池州市、宿州市、淮北市、阜阳市、亳州市、淮南市、铜陵市、宣城市、安庆市、蚌埠市、六安市。
1—7月份,全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61.1%,比2016年同期(75.6%)下降14.5个百分点,除黄山市同比上升1.9个百分点外,其他15个市相比去年同期不升反降。
(详见附件1)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截至7月底,全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整治项目完成年度任务的81.52%。
从各市上报情况看,多数市整治进展较快,但部分市部分工作进展依然滞后。
其中:滁州市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任务进展较慢,淘汰蒸吨完成率为41.3%,淘汰台数完成率为49.2%;六安市和宣城市工业污染治理项目实施进展较慢,完成率分别为56.3%和58.3%;合肥市清扫车项目完成率较低,完成率仅为4.9%;安庆市和合肥市建筑扬尘整治项目完成率较低,完成率分别为65.0%和68.0%。
黄标车淘汰完成年度任务的52.02%,其中,阜阳市剩余数量较大,且完成进度较慢;亳州市本月已注销数较上月减少2台,在用黄标车比上月增加1台;宣城市本月已注销数较上月减少79台,在
用黄标车比上月增加79台,可能存在已注销车辆恢复使用的情况,应引起高度重视。
(详见附件2)三、大气减排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全省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重点项目122个,截至7月底,已完成84个,调试15个,在建20个,未动工3个。
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重点项目230个,已完成150个,调试16个,在建58个,未动工6个。
(详见附件3)四、存在的突出问题 1. 空气质量形势依然严峻。
1—7月份全省15个市的PM10平均浓度同比不降反升,11个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不降反升,15个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不增反减。
尽管7月份有所改善,但PM10、PM2.5绝对浓度仍然较高,环境空气质量总体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2. 各地仍不同程度存在环境违法问题。
今年以来,各地虽然加大了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打击力度,查处违法案件逾千件,但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情况看,一些地方特别是皖北地区建筑工地、道路、石料加工、矿山开采、堆场混凝土搅拌站等扬尘污染和餐饮油烟等污染问题依然存在,工业企业和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
一些地方政府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面,还存在监管不到位、整治不彻底、责任追究没落实等问题。
五、工作要求(一)强化工作措施。
加强空气质量调度,围绕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各项任务,精准分析、精准施策,逐日跟踪,每周调度。
各市要继续借鉴G20峰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经验,制定《关于采取超常规措施确保完成省政府确定的空气质量目标的工作方案》,排定一批停工、停产的企业,8月底前报省大气办备案,抄省委、省政府,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组织气象、环保等部门加强研判,探索实施人工干预天气改善空气质量措施。
(二)全力抓好问题整改。
对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以及暗访督查发现的各类涉气污染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同时要举一反三,开展拉网式排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形成对环境违法行为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
各地对督察和暗访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到“三个不放过”,即类似问题不摸排清楚不放过、同类问题不整改完成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决不允许问题反弹和死灰复燃。
(三)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
加快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进度,启动企业自备电厂、循环流化床锅炉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持续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行动”。
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排查取缔工作,实行淘汰关闭一批、停产整治一批、限产整改一批、搬迁改造一批。
开展混凝土搅拌、矿山专项整治行动,下定决心对手续不完备或环保设施不达标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或关闭。
(四)严防严控面源污染。
集中精力打好“四尘、四烧、四气”歼灭战,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消除污染存量,确保城区及周边道路扬尘、煤矿码头工业堆场扬尘、建筑工地扬尘、车辆运输扬尘“四尘”得到有效整治;散煤燃烧、秸秆焚烧、垃圾焚烧、露天烧烤“四烧”得到有效整治;工业废气、车辆尾气、挥发性油气、餐饮油烟气“四气”得到有效整治。
(五)扎实开展蓝天行动督查。
按照《安徽省蓝天行动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实施意见》的要求,各市要围绕蓝天行动重点任务,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加强执法监管,严格调度督查,确保取得切实成效。
(六)广泛宣传引导。
各地要加强舆论引导,省、市广播电台要设立环境违法曝光台,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要通过媒体开展公益性宣传,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
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附件:1. 2017年1—7月份各市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分析汇总表 2. 2017年1—7月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实施进度表 3. 2017年1—7月大气减排重点项目调度表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7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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