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坎南——公共选择学派代表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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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坎南——公共选择学派代表人物
布坎南 -- 公共选择学派的代表人物詹姆斯▪布坎南(James M. Buchanan, Jr),1919 年 10 月 2 日出生于田纳西州的默夫里斯伯勒。
他的祖父由于获得当地农场主联盟的大多数选择,在 1891 年曾当选为田纳西州的州长。
但是到他父亲这一代,家境已经开始衰败。
他的母亲很热爱读书,从小给了他良好的家庭教育。
高中毕业之后,他原本希望到范德比尔特大学读书,毕业时可以成为一名律师。
但是经济大萧条使他原本就破败的家庭,变得雪上加霜。
他唯一能读得起的学校,就是家乡附近的田纳西州中等师范学院。
布坎南在这里主修数学、英国文学和社会科学。
1940 年,他获得理学学士学位,之后在田纳西大学完成了一年的研究生课程,于 1941 年获得文学硕士学位。
在二战期间,还没有成为经济学家的布坎南,和许多未来的同行一样,应招入伍,在海军短暂的服役。
二战之后,布坎南在纽约的官员培训学校度过了一段时间,但是并不清楚他的身份是学生还是教师。
但是这段经历,使他在选择攻读博士学位时,选择了芝加哥大学而拒绝了哥伦比亚大学的邀请。
他感觉"美国东部的当权派"歧视外地人(特别是贫穷的南方人)。
1948 年,布坎南取得了博士学位,并在田纳西大学获得了一个教师的职位。
从这里,布坎南开始了自己的学术生涯。
据其本人提及,早期的布坎南,一度迷恋社会主义思想。
但是在芝加哥大学学习期间,他深受导师弗兰克▪奈特的影响,很快转变为市场经济的坚定拥护者。
在当时,他从哈珀图书馆中,找到一本维克塞尔的德文版著作《财政理论研究》。
正是这本书,使布坎南走上了独辟幽径和厚积薄发的经济学研究之路。
从那之后,布坎南先后在数个学院担任教学职务,包括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巴巴拉分校、伦敦经济学院和剑桥大学。
此外,还有弗吉尼亚的三所学校。
1955-1956 年间,布坎南获得富布莱特奖学金,得以在意大利进行一年的研
究。
在那里,他受到欧洲财政学派的影响,进一步坚定了政府不是一种理想制度的观念。
从意大利回来之后,布坎南一直在弗吉尼亚大学担任麦金泰尔讲座经济学教授,直到1968 年间。
期间,他与纳特建立了研究政治经济学和社会哲学的托马斯▪杰斐逊中心,并于1958-1969 年间担任中心的主任。
在这期间,他们逐步奠定了公共选择理论的基础。
这一时期的代表作,当属 1962 年与戈登▪塔洛克合著的《同意的计算:立宪民主的逻辑基础》。
他还和塔洛克一起,创建了公共选择学会,和名为《公共选择》的杂志。
所谓公共选择,就是通过集体行动和政治过程来决定公共物品的需求、供给和产量,是对资源配置的非市场选择,即政府选择。
按照布坎南的解释:"公共选择理论只是明确提出公共经济一般理论的一种努力,它可以帮助我们在集体选择方面从事人们长期以来在微观经济学方面所做的事情,即用一种相应的尽可能合适的政治市场运转理论来补充商品与服务的生产与交换的理论。
该理论是这样一种尝试,它要建立模拟今天社会行为的模式,其特点是根据个人是在经济市场还是在政治市场活动,采取不同方式处理人类决定的过程。
一切传统模式都把经济决定视为制度的内在因素,而把政治决定视为外部因素,人们拒绝就这些外因的规律及其生产进行探讨,在这种情况下,公共选择理论的宗旨却是把人类行为的两个方面重新纳入单一的模式,该模式注意到,承担政府决定的结果的人就是选择决策的人。
" 1968 年-1969 年,布坎南短暂的在加利福尼亚大学任教。
之后又回到弗吉尼亚工学院,与塔洛克一起创建和领导了公共选择研究中心。
1983 年,研究中心迁到了附近的乔治▪梅森大学,布坎南的工作随之改变,在该校担任公共选择研究总顾问。
在此期间,他的著作主要有:《民主进程中的财政》(1966);《俱乐部经济理论》(1965);《公共产品的需求与供应》(1968);《成本与选择:一个经济理论的探讨》(1969);《公共选择理论:经济学在政治方面的应用》(与 R.托尼逊合著,1972);《自由的限度》(1975);《宪法契约中的自由》(1977);《赤字民主:凯恩
斯勋爵的政治遗产》(与理查德▪瓦格纳合著,1977);《宪法民主中的财政责任》(与理查德▪瓦格纳合著,1978);《凯恩斯先生的结论:对于把经济理论滥用于政治投机活动的分析以及对宪法纪律的建议》(1978);《财政学》(与玛里琳▪弗劳尔斯合著,1980);《赋税的权力》(与 G.布伦南合著,1980);通过这些著作,以及其合作伙伴的努力,公共选择理论的体系逐渐丰满起来。
公共选择经济学的基础,从根本上来说,是一个十分简单却又很有争议的思想。
即担任政府公职的是有理性的,自私的人,其行为可以通过分析其任期内面临的各种诱因而得到理解。
在这里,有一个突出的地方,就是关于"经济人"假定。
"经济人",在微观经济学家眼中,作为一个人,无论他在什么样的地位,其本性都是一样的,都以追求个人利益极大化、个人的满足程度为最基本的动机,并假定人都具有经济人的特点。
虽然,布坎南的研究,使公共选择理论占有了一席之地。
他本人也因此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但是这一学说,在大多数的学术界人士那里,却受到极大的抵制。
其原因也很简单,因为他推翻了几十年来盛行的政治经济学思想。
我们前面所提及的萨缪尔森,是一位标准的主流思想的代表。
在 1958 年,他曾出版过一部教材,在其中,他认为政府调节应该取代强韧的个人主义,以使生活更为人道。
虽然经济学家一直承认,政府在弥补私营经济的缺陷时,会使情况更加恶化,但是他们一直在使这种情况发生的可能性降至最低。
布坎南和他们不同的是,在民主社会中,政府的许多决定并不真正反映公民的意愿,而政府的缺陷至少和市场一样严重。
布坎南对政府失灵的几种形式及其根源进行了比较深入的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政府政策的低效率。
所谓政府政策的低效率,是指所执行的政策不能确保资源的最佳配置。
在这一问题上,公共选择理论强调,不应该把增加社会福利与保证个人平等的权利,随便交给某一特权机构,然后再虔诚地等待它的恩赐。
理性的做法是,使这些特权机构或特权人物受制于某一硬约束机制,并且由公民真正地而非形式上地掌握该约束机制的最终决策权。
政府工作机构的低效率。
这主要在于三个方面的原因:缺乏竞争力、政府行为趋向于资源浪费、监督信息不完备。
政府的寻租活动。
根据布坎南的定义:"寻租是投票人,尤其是其中的利益集团,通过各种合法或非法的努力,如游说和行贿等,促使政府帮助自己建立垄断地位,以获取高额垄断利润。
"
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最常见的寻租行为有四种:一是政府定价;二是政府的特许权;三是政府的关税和进口配额;四是政府订货。
由于布坎南在公共选择理论上的突出贡献,1986 年,他荣获了诺贝尔经济学奖。
在瑞典皇家科学院的贺词中,说到:"传统经济理论主要是关于消费者和企业家如何做出关于商品购买、工作选择、生产及投资决策的,而布坎南则相应地创建了公共部门的决策理论,被称作"新政治经济学"或"公共选择"理论。
布坎南的主要贡献在于,他将经济学中个人间相互交换的概念移植到了政治决策的领域中。
于是,政治过程便成为一种旨在达到互利的合作手段。
但政治秩序的形成要求人们接受一套规则、一种宪法。
这反过来又强调了规则形成的极端重要性和宪法改革的可能性。
布坎南认为,劝导政治家或试图影响特定问题的结局常常是徒劳的,事情结局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规则体系决定的。
"越是到晚年,布坎南越是意识到,现实政治失败的根源,是没有原则--政治人物和他们制订的公共政策越来越追寻短期利益。
在一定程度上来说,这时的他,逐渐走向或走入了奥地利学派。
尤其是在20xx 年"金融危机"之后,他呼吁将"货币"问题提升到立宪层次来讨论。
乔治▪梅森大学中,有一间小屋。
小木屋被树林和一大片草地包围着,中间只有一条小路,刚够一辆汽车驶过,弯弯曲曲来到门前。
门廊里摆着一对旧摇椅,窗上吊着一盆家养的野花。
这里就是"布坎南小屋",他所创建并为之努力的公共选择研究中心。
20xx 年 1 月 9 日,詹姆斯▪布坎南离世,享年九十三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