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实施办法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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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实施办法篇
1、此处地方政府储备,包括省、市、县三级政府储备,适用于省内政府储备原粮和食用植物油。

不包括成品粮油。

2、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承储单位不得委托代储和租赁储存。

3、管理上要做到“一符三专四落实”。

4、行政管理原则:负责本级和指导下级。

5、储存安全原则:谁储粮、谁负责,谁坏粮、谁担责。

6、涉粮部门、机构和单位都负有信息安全管理保密义务。

地方政府储备承储企业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1、规范化管理上,要达到《四川省粮油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评价指标(试行)》A类或B类评价结果。

2、承储单位按规定备案和履行设施保护义务。

3、仓储区要求。

一是地坪硬化,二是排水完善,三是防洪达标,四是与污染、危险源保持规定距离,五是消防齐全,六是交通条件达标。

4、承储单位配备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且为单位在职职工。

其中特种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

5、质量安全上,承储单位应严格执行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具备相应的场地、设备和人员能力。

6、储存省级储备的仓房(油罐),对单仓、单罐容量有具体的要求(分别是0.1—0.8万吨,大于0.05万吨),且配备相应的储藏保管技术条件和接收发放能力。

7、储存及附属设施、地理位置、环境条件符合相应的建设标准和规范。

其中对房式仓、浅圆仓、立筒仓和油罐的结构材料有相应规定要求,其他仓(罐)不得承担地方储备任务。

8、仓房内因地制宜配备粮情测控、机械通风、制冷控温、有害防治等技术条件和应用能力。

9、仓储设备根据收储、轮换、调运等要求,配备相适应的储存功能、仓(罐)型、进出仓方式、粮油品种、储存周期等条件。

其中基本设备包括粮食装卸、输送、清理、除尘、计量等设备,以及植物油接发、油泵、计量、排水、防溢等装置。

10、仓储条件要支持低温储藏,技术上可实现正常储存年限+1年的效果。

要支持信息化条件,运行良好,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具备动态远程监管和智能安防。

管理规范
1、入库。

承储单位按规定等级收购粮源,准确计量并制作凭证。

及时整理和平仓验收。

验收包括储存品质、食安指标等,与收购有关的信息要按规定记录存档备查。

2、储存。

承储单位按规定和标准规范,确保储存和生产安全。

3、装粮(油)不得超限。

要重点把关设计装粮线、最大储存量、粮面与屋盖水平净高、设计仓容、设计液位高度等,确保结构安全、使用安全。

4、落实专仓。

一是仓外显著位置悬挂规范标牌或标识,标明性质、体现粮权,二是入仓前空仓验收,新建仓储还应开展查验确认,三是分品种、年份、等级、性质、权属等采用独立仓廒、分开储存。

5、落实保管人员。

入仓前指定专人负责进出仓及保管工作,重点抓好粮食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

6、账目管理。

建立专门的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账目记载规范,凭证和原始单据保存完好,库存发生变化的,准确记录、及时更新货位卡和账目。

储存周期结束后,保管总账和
分仓保管账及时整理归档,存档不少于5年。

7、账务管理。

一是实物、专卡、保管账“账实相符”,二是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账账相符”,三是按要求如实提供购销存数据。

8、“四不准”要求。

承储单位严格执行储备计划,未经批准不得动用地方政府储备,不得调整质量等级,不得串换品种,不得变更储存库点或仓间(货位)。

9、粮情管理。

建立落实粮情定期检查和分析研判制度,做好记录并归档备查。

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置,发生事故按规定上报。

10、温湿度测控。

一是因地制宜利用自然条件,二是合理配置先进适用技术装备,运用低温储粮技术对温湿度进行测控,实现储存功效。

11、有害防治。

坚持“以防为主、综合防治”方针,规范药剂使用管理,促进用药减量增效。

以上标准都不得按年叠加。

地方可参照制定自然损耗标准。

13、储存损耗包括保管自然损耗和水分杂质减量。

超过自然损耗定额的叫超耗,作为储存事故处理,水分杂质减量实行实核实销。

水杂减量分入仓前及入仓期间,储存期间两个阶段,入仓前及入仓期间的,在形成货位后核销;储存期间的,在一个货位或者批次出清后核销。

储存损耗应当在一个货位或者批次粮食出清后,根据进出仓检验、计量凭证等,一次性处理。

计算单位分货位或者批次,不得混淆和冲抵其他损耗损失。

14、其他要求。

储存期间发现数量、质量、储存安全等问题的,及时处置,按规定报告,对超出处置能力的,及时向上报告请示;应建立健全仓储管理和技术研发应用投入机制,提升管理水平、储粮水平;应加强信息化建设,将地方储备信息通过省平台纳入全国监管应用系统;保管费用应根据变化合理确定、体现差异和遵循节本增效原则;应定期开展行政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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