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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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
业和示范企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公布日期】2015.05.26
•【字号】浙知发管〔2015〕19号
•【施行日期】2015.05.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
范企业的通知
浙知发管〔2015〕19号各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义乌市市场监管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今年正式启动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申报工作。

现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并将我省今后相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申报
(一)申报要求
结合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和企业知识产权标准实际工作,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工作主要面向本省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骨干企业展开,具体应符合《通知》中关于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申报条件。

已列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的单位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
1.市局推荐材料。

包括推荐函,推荐企业名单(需注明《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A表)》中“1
2.特色加分”包括的三级指标、考察要点、评分标准等),本区域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总体方案(包括本地区优势企业培育目标、工作计划、组织管理、政策支持、资金保障、督导检查等内容)。

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复核挂*未解除的不建议推荐。

2.企业申报材料。

包括《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优势企业工作方案(应明确工作基础、工作目标和任务、工作措施等)。

3.其他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014年度财务报表及完税证明、环保合格证明、有效知识产权证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管理体系建设证明、本行业影响力证明等。

(三)申报方式
各地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于每年6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纸件及电子件报送至我局专利管理处。

被地市推荐的企业请同时通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系统”(网址)提出申报。

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申报
(一)申报要求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工作主要面向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期满、且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骨干企业展开;按照不高于本地区优势企业10%的数量进行限额推荐。

具体应符合《通知》中关于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申报条件。

(二)申报材料
1.市局推荐材料。

包括推荐函及推荐企业名单,本区域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总体方案(包括本地区示范企业培育目标、工作计划、组织管理、政策支持、资金保障、督导检查等内容)。

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复核挂*未解除的不建议推荐。

2. 企业申报材料。

包括《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书》,示范企业工作方案(应明确工作基础、工作目标和任务、工作措施等)。

3.其他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014年度财务报表及
完税证明、环保合格证明、有效知识产权证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管理体系建设证明、本行业影响力证明等。

(三)申报方式
各市局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纸件及电子件报送至我局专利管理处。

被地级市推荐的企业请同时通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系统”(网址)提出申报。

三、组织实施
请各地市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区域内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企业积极申报。

今后,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年度申报工作将于每年6月30日前完成地市推荐工作,不再专门发文启动。

联系人:专利管理处沈方英,联系电话:************
邮箱:***********************.cn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1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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