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妇科疾病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妇科疾病普查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鹤岗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8.19
•【字号】鹤政办发[2010]59号
•【施行日期】2010.08.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妇科疾病普查工作实
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发〔2010〕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鹤岗市妇科疾病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鹤岗市妇科疾病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障广大妇女身体健康,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进一步增强我市妇女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妇科疾病普查普治工作。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响应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人口基金会、国务院妇儿工委、卫生部、全国妇联发起的“健康中国2020-妇女健康行动”倡议,在全市范围
开展妇科疾病普查工作,重点对宫颈癌等妇科肿瘤进行早期筛查,以提高早诊率和治愈率,降低医药费用,同时,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行动,提高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以降低发病率,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提高全市妇女健康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普查范围及方式
(一)对象
全市60岁以下的已婚育龄妇女(孕期、产褥期、经期不检)。
(二)普查内容
妇检、阴道分泌物检查、乳腺触诊、红外线乳腺仪检查、妇科B超检查、电子阴道镜检查、DNA倍体定量分析检测。
(三)普查收费
1.妇检、阴道分泌物检查、乳腺触诊、红外线乳腺仪检查、妇科B超检查、电子阴道镜检查免费(正常收费标准为206元);DNA倍体定量分析检测180元/人(正常收费标准360元/人)。
新农合参合对象,由市新农合办给予专项定额报销100元/人。
2.需做病理进一步确认的,由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免费资助。
3.对慢性宫颈炎等妇科疾病患者做海极星聚焦超声治疗仪治疗的收取150元/人(正常收费标准450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加对象,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以下简称新农合办)给予专项定额报销100元/人。
4.凡确诊为子宫颈癌的患者住院治疗的,由中国卫生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单项资助人民币1000元。
5.由中国卫生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资助的普查普治活动结束后,市妇幼保健院将继续开展妇科疾病普查普治工作。
DNA倍体定量分析检测180元/人、海极星聚
焦超声治疗150元/人。
对参合农民将不再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
(四)新农合费用报销。
每个区、乡(镇)普查普治工作结束后,工作组凭《DNA检查登记表》、《海极星聚焦超声治疗登记表》、《妇女病普查普治体检单》发票与市新农合办进行核对,由市新农合办及时按规定给予报销。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0年8月20日至2010年9月5日)。
成立市妇科疾病普查普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拟定普查普治工作实施方案;制作普查与宣传资料。
(二)宣传动员阶段(2010年9月6日至2010年9月15日)
1.召开全市城乡妇女病普查普治动员大会。
参加人员为市妇科疾病普查普治领导小组成员、各医疗保健单位负责人、乡村医生、村计生专干、村妇女主任及相关技术服务人员,全面启动普查普治工作。
2.各县、区、乡(镇)、村开展广泛宣传,制作标语、横幅、黑板报大力宣传普查工作。
3.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开展好本次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同时,各宣传媒体要对本次普查工作进行广泛的社会宣传。
(三)调查摸底阶段(2010年9月16日至2010年9月26日)
调查摸底与宣传动员同步进行,各区、县、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深入社区、乡村,对辖区内符合筛查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登记,填写《妇科疾病普查普治登记表》一式两份,并于9月4日前报到市妇科疾病普查普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妇幼保健院妇保科,联系电话:6102072;联系人:于兰)。
(四)普查试点阶段(2010年9月27日-2010年10月10日)
1.试点乡(镇):新华镇,应查人数 12364人
2.普查地点:新华镇医院
3.普查时间:根据各村应查人数实行一天普查1-2个村,集中时间查遗补漏的方式。
由新华镇人民政府制订普查时间安排表,并于2010年10月8日前报市妇科疾病普查普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动员培训:召开大会,正式启动普查工作,同时由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派专人对与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5.按规定工作流程开展普查普治。
6.试点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2010年10月11日-2010年10月15日)
(1)新华镇政府对普查情况进行总结、分析,于2010年9月30日前报市普查普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召开全市各县、区、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经验交流会。
(五)全面普查阶段(2010年10月15日-2011年9月30日)
市妇科疾病普查普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力按照试点乡镇普查方案分批次在全市全面铺开。
普查时间安排如下:
绥滨县:2011年8-9月应查人数:48960人
应查人数:25258人(城镇)
应查人数:23702人(农村)
萝北县:2011年6-7月应查人数:60358人
应查人数:49235人(城镇)
应查人数:11126人(农村)
向阳区:2010年12月应查人数:23935人
工农区:2010年11月应查人数:37064人
南山区:2011年4月应查人数:34773人
兴山区:2011年1月应查人数:11781人
兴安区:2011年5月应查人数:23357人
东山区:
1.蔬园乡:2010年10月应查人数:6572人
2.东方红乡:2010年10月应查人数:1160人
3.红旗乡:2010年10月应查人数:670人
4.其他区域:2011年3月应查人数:37785人
(六)总结阶段(2011年10月)
卫生部门要对此次工作进行总结,对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并及时向市妇科疾病普查普治领导小组汇报。
四、组织保障
(一)组织管理
为切实加强全市妇科疾病普查普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副市长谢殿
才为组长、市卫生局局长姜道远、市妇联主任韩秀芹、市人口和计生委主任何影为副组长的市妇科疾病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妇科疾病普查普治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
各区、县、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明确专人开展工作。
市妇科疾病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谢殿才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姜道远市卫生局局长
成员:徐征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财政局局长
于立辉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何颖市人口和计生委主任
汪殿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贾淼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韩秀琴市妇联主席
翟锦彪市妇幼保健院院长
李恒达市卫生局副局长
潘云波绥滨县副县长
栾红叶萝北县副县长
任秀梅东山区副区长
薛晓红向阳区副区长
李丽工农区副区长
王晓萍南山区副区长
曲晶兴山区副区长
许志力兴安区副区长
市妇科疾病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领导小组日
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姜道远(兼)。
(二)部门职责
各区、县、乡(镇)政府负责此次普查普治的组织实施,要利用宣传条幅、标语、宣传单、板报、宣传站、广播等多种形式,广泛发动、深入社区、走村入户宣传,确保群众知晓率达100%;组织动员县、区、乡(镇)、街道干部对本辖区内的60岁以下的已婚育龄妇女进行调查、摸底,统计编号造册,并抽调2-3名工作人员在统一安排的时间内现场协助进行妇科疾病普查普治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本次普查工作的人员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和检查工作,确保普
查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有效果顺利开展。
市人口和计生委负责做好普查人数的调查、摸底、登记,汇总后上报市妇科疾病普查普治领导小组,同时通报市妇幼保健院。
市财政局、市新农合办要积极配合,认真核查,及时落实参合对象的报销资金。
市妇联负责协助组织好本次普查工作的前期动员工作。
对妇科疾病普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妇科疾病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配合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要加大宣传力度,向全社会宣传妇科疾病的有关卫生知识和妇科疾病普查普治的重要性,并及时进行动态宣传报道。
市妇幼保健院负责指导全市妇科疾病普查普治业务工作,接受疑难病症的转诊和会诊,认真做好全市妇科疾病普查普治工作的资料汇总、总结、分析,根据我市妇科疾病发生情况制定鹤岗市妇科疾病防治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区、县、乡(镇)要及时掌握本辖区内的妇女人数和普查对象人数,制定本地区妇女健康行工作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努力降低全市妇科疾病的发病率,保障全市妇女的身体健康。
(二)落实妇科疾病普查普治队伍要配备一定数量并有丰富临床经验的医务人员组成普查普治队伍(可由妇保医生、妇产科医生、化验室人员、B超等辅助检查人员组成),以确保普查普治工作的质量。
(三)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业务水平
市妇幼保健院要切实承担起全市妇女病防治业务指导、培训与质量控制的责任,定期组织召开例会,举办培训、学术交流、疑难病例报告会等,加强对基层妇女保健人员的培训。
要积极开展妇女保健科学研究,探索妇科疾病查治新技术,新方法,提高对严重危害妇女健康疾病的预防和治疗水平。
(四)加强督查,狠抓落实
市妇科疾病普查普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深入各县、区、乡(镇)进行巡查督导,加强对妇科疾病普查普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质量控制力度,及时向市妇科疾病普查
普治工作领导小组反馈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效果和存在问题,并加以协调解决。
对工作不实、进展缓慢的县、区、乡(镇)和相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