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四川省环境质量监测项目水质自动站站房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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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四川省环境质量监测项目水质自动站站房建设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0.08.11
•【字号】川环办发[2010]135号
•【施行日期】2010.08.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四川省环境质量监测
项目水质自动站站房建设的通知
(川环办发〔2010〕135号)
有关市(州)环境保护局: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督办室《关于开展灾后恢复重建省直管项目推进情况督查调研的通知》和省灾后重建办汶川地震省垂管项目推进工作会要求,省直管项目在今年年底前必须全面完成。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项目的组织领导,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国土、水利、建设、规划等部门的配合与支持,解决好项目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推进项目实施。

要经常听取项目实施单位汇报,针对存在的问题主动向当地党政领导报告,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与支持,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二、明确目标责任。

四川省环境质量监测项目,点多面宽,手续多、任务重、协调难度大,各地务必要积极查找问题和差距,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目标任务,落实专人负责,确保站房建设工作扎实推进。

三、完善相关手续。

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项目建设的有关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站房建设中按照建设项目和招投标规定规范建设和招标程序,以多种方式合理合法完善手续。

四、加快推进项目进度。

各地要按照年度目标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计划,倒排工作时间表,采取有效措施,集中力量加快推进站房建设进度。

每月按时向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五、加强督促检查。

按照省委省政府对灾后重建项目的总体要求,我厅将按项目完成的时间要求并结合各地工作进度不定期派出工作组,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项目按省政府要求按时完成。

8月30日之前请各市(州)环保局向我厅书面报告近期工作情况。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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