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保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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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保县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
费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德保县民政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德保县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表七: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公类预算表
表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十: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十一:“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德保县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七、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八、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九、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德保县民政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上级民政部门以及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全县性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提出财务管理办法;查处和取缔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查处和取缔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3)贯彻落实优待抚恤政策,保证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的落实到位;指导开展军烈属优待工作;分配中央、自治区、市和县人民政府拨给的抚恤事业费并监督使用;核报全国、全区、全市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核报退役伤残军人和国家公务员的伤残等级;核报革命烈士称号;指导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参与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工作。

(4)负责退役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伤病残退役军人的接收安置;拟订全县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协调、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有关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指导军休服务机构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县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抗灾救灾工作,组织建设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组织核查灾情,负责管理并统一发布
灾情;管理、分配中央、自治区、市和县拨给的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审批全县性的救灾和社会福利募捐义演;承担县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医疗救助金的分配使用和规范管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7)负责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依法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8)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和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9)负责乡(镇)、村级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行政区域界线变更,乡(镇)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

负责地名管理,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县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承办乡(镇)、村级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和边境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

组织和指导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参与县际行政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10)负责全县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县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指导养老服务工作;指导全县社会慈善、社会捐助、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指导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审核
上报新办福利企业。

主管全县福利彩票的销售发行,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指导全县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1)负责拟订全县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儿童收养和殡葬管理制度;指导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收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2)负责制定全县民政事业财务和统计管理制度;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费预决算、民政资金分配和使用的监管;负责全县民政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

(13)宣传党和政府关于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县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全县老龄工作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全县老龄工作;督促《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实施,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工作;指导、帮助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作好老龄工作,支持、引导社区老年服务和老年福利设施建设,发展助老、养老等公益事业;对全县各级各类老年协会、老年体协实行业务指导,促进老年群体组织的健康发展。

(14)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1、机构设置情况:根据民政工作的职责及德政办[2002]18号文件的通知精神,我局设置6个职能股室,即办公室、民间组织、社会福利、老龄工作、社会事务管理股、优抚和退伍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股、救灾救济股、基层政权社区建设和区划地名股、计划财务股。

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有3个,即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救助管理站、
城乡低收入家庭状况核对中心。

3、人员构成情况:本局核定编制数14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人。

实有人数15人。

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核定编制数事业编制4人。

实有人数4人。

救助管理站核定编制数事业编制1人。

城乡低收入家庭状况核对中心核定编制数事业编制5人。

实有人数3人。

另外县福利院事业编制2人,实有财政全额拨款人数2人。

现共有职工人数24人,退休职工人数15人。

4、车辆使用情况:车改后,留用在编公务用车4辆,其中1辆是应急救灾专用车,1辆是安置办军队离退休老干部专用车,1辆是救助管理站救助专用车。

1辆是县福利院后勤服务用车(史志办借用)。

5、民政供养人员情况:全县民政供养对象53994人(即2018年10月份在册享受定抚定补定救对象),其中:1、优抚对象4018人。

①三属18人;②伤残人员74人;③在乡老复员军人82人(解放战争时期入伍8人,建国后入伍74人);④带病回乡退伍军10人;⑤三级伤残护理员4人;
⑥参战参核退役人员693人;⑦参战民兵2221人;⑧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老人生活对象910人;⑨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6人。

2、特困供养救助对象2661人。

①农村特困分散供养人员2250人;②农村特困集中供养人员313人;⑶城市特困分散供养人员22人;④特困全失能护理人员48人;
⑤特困半失能护理人员27人;⑥精简退职老弱病残职工1人。

3、孤儿及因艾致孤43人。

4、农村低保对象33709人。

4、城市低保对象1137人。

5、重度残疾人1934人。

6、困难残疾人2436人。

7、80周岁以上老人8053人。

8、安置
对象3人:转移地方安置军休人员2人,军休管理人员1人。

第二部分:德保县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表七: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公类预算表
表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十: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十一:“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德保县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收入总预算说明
2019年民政部门收入预算12072.32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072.32万元。

占收入总预算的100%,与上年同期数8407.87万元同比增加3664.45万元,增长43.58%。

增长原因主要是自治区和中央补助提前下达的民政项目及项目资金比上年有所增长。

(二)、2019年支出总预算说明
2019年民政部门支出预算12072.32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2072.32万元,比上年同期数8407.87万元增加3664.45万元,增长43.58%。

增长原因
主要是自治区和中央补助提前下达的民政项目及项目资金
比上年有所增长。

其中:基本支出11963.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9.10%,比上年同期数8130万元增加3833.32万元,同比增长47.15%;增长原因是人员工资、民政对象补助救助标准比去年有所提高,因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都相应有所增长,其中增长幅度较大的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比上年7802.80万元同比增加3828.64万元,增长49.07%。

项目支出10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9%,比上年279.40万元同比减少170.40万元,下降60.99%。

下降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业务减少,因此财政经费拨款安排项目资金比上年相应下降。

(三)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大类: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8778.2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2.71%;比2018年预算7342.64万元增加了1435.57
万元,增长19.55%。

主要原因是民政对象救助补助标准比去年普遍有所提高等。

2、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3192.2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6.44%;比2018年预算1049.85万元增加了2142.42万元,增长204.07%。

主要原因是政府加大了对城乡医疗救助和优抚对象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的投入。

3、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16.4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
0.14%;比2018年预算15.38万元增加1.02万元,增长6.6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提高,住房公积金标准提高。

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科目85.4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71%;该项支出类科目为2019年新增科目。

(四)按经济分类科目划分。

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11963.32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70.9%,比2018年预算8128.47万元增加3834.85万元,增长47.1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提高,民政对象救助补助标准提高;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01.2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67%,经费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比2018年预算188.93万元增加了12.35万元,增长6.54%。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提高。

具体支出款项为:基本工资82.98万元、津贴补贴47.74万元、奖金4.76万元、奖励性绩效工资5.9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9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7.32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缴费8.19万元,住房公积金16.4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07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31.6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9%,经费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比2018年预算136.74万元减少了5.14万元,下降3.76%。

主要原因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1630.4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6.34%,经费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比2018年预算7802.80万元增加了3827.64万元,增长49.05%。

主要原因是民政对象救助补助标准比去年普遍有所提高等。

项目支出预算109.00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0.90%,经费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占支出总预算0.9%,比上年279.40万元同比减少170.40万元,下降60.99%。

下降主
要原因是项目支出业务减少,因此财政经费拨款安排项目资金比上年相应下降。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2072.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00%,比上年同期数8407.87万元增加3664.45万元,增长43.58%。

增长原因主要是自治区和中央补助提前下达的民政项目及项目资金比上年有所增长。

其中:基本支出11963.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9.10%,比上年同期数8130万元增加3833.32万元,同比增长47.15%;增长原因是人员工资、民政对象补助救助标准比去年有所提高,因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都相应有所增长,其中增长幅度较大的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比上年7802.80万元同比增加3828.64万元,增长49.07%。

项目支出10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9%,比上年279.40万元同比减少170.40万元,下降60.99%。

下降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业务减少,因此财政经费拨款安排项目资金比上年相应下降。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16款28项,其中:
208类01款99项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2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9%,2018年无该科目预算。

该项目主要预算支出为自治区下达的2019年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

208类02款01项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222.4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84%,比上年212.16万元同比增加10.32万元,增长4.86%,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提高。

208类02款07项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10万元,该项目主要预算支出为全国地名普查经费。

比上年14万元同比减少4万元,下降28.57%,主要原因是2019年为该项目收尾年。

208类02款99项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54.58万元,该项目主要预算支出为⑴救灾管理工作经费8万元;⑵社会救助工作经费5万元;⑶婚姻登记工作经费9.58万元;⑷医疗救助业务费10万元;⑸2019年自治区转移支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专项经费22万元。

与上年51.94万元同比增加2.64万元,增长5.08%,主要是专项经费增加。

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7.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23%,与上年25.63万元同比增长1.69万元,增长6.59%,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缴费基数也有所提高。

208类08款01项死亡抚恤7.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06%,该项目主要预算支出为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三条:享受定期抚恤金的“三属”或者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死亡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定期抚恤金或生活补助,作为丧葬费。

即一次性抚恤丧葬费4.50万元;其他人员死亡一次性补助3万元(地方负担)。

2018年无该科目预算。

208类08款02项伤残抚恤18.03万元,该项目主要预算支出六级以下伤残人员伤口复发补助、更换假肢(含差旅费、陪护人员误工费)、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条:对分散安置的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等,占支出总预算的0.15%,2018年无该项目预算。

208类08款03项在乡老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15.35万元,该项目主要预算支出为根据桂民发[2018]41号文规定,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2018年8月1日起,(1)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年定补标准14944元/人,本级财政负担每人每年1562元,全县8人×1562元/年=12496元;(2)建国后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年定补标准14800元/人,本级应负担每人每年1538元,全县74人×1538元/年=113812元。

⑶带病回乡10人,年定补标准6900元/人,本级财政负担每人每年1620元,10人×1620元/年=16200元。

⑷根据桂民发【2002】236号《关于解决在乡复员军人生活医疗困难问题的通知》要求,落实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从2018年7月1日起,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0元的标准提高定期生活补助,所需经费由各县(市、区)负责解决。

全县92人×10元×12个月=11040元。

年需经费15.35万元。

该项占支出总预算的0.13%,2018年无该科目预算。

208类08款05项义务兵优待金344.08万元,该项目主要预算支出为2019年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每人暂且按2017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30585元的45%计算,即30585元×45%=13763.30元,250人共计344.08万元。

该项占支出总预算的 2.85%,与上年321.27万元同比增加22.81万元,增长7.10%,主要原因是2017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加;
208类08款99项其他优抚支出703.57万元,该项目主要预算支出为参战民兵生活补助、2019年春节八一建军节慰问部分优抚对象经费项目等。

该项占支出总预算的
5.83%,与上年1322.85万元同比减少619.28万元,下降4
6.81%,原因是本年预算项目更加细化,已分解为以上208类08款02项、208类08款03项、208类08款03项。

208类09款02项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16.34万元,该项目主要预算支出为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退休费,该项占支出总预算的0.14%,与上年16.21万元同比增加0.13万元,增长0.80%,主要原因是退休费提高。

208类09款03项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经费5万元,该项目主要预算支出为上级下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经费,该项占支出总预算的0.04%,与上年7.35万元同比减少2.35万元,下降31.97%,主要原因是减少管理机构日常业务费用预算开支。

208类09款04项退役士兵管理教育支出17.65万元,该项目主要预算支出为上级下达的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费,该项占支出总预算的0.15%,与上年14.00万元同比增加3.65万元,增长26.07%,主要原因是本年提高参培人员培训补助费标准。

208类09款99项其他退役安置支出139.00万元,该项目主要预算支出为上级下达的退役士兵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资金,该项占支出总预算的1.15%,与上年131.20万元同比增加7.80万元,增长5.95%,主要原因是退役士兵人数增加。

208类10款01项儿童福利支出3.46万元,该项目主要预算支出为根据桂政办【2016】9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我区现行配套资金政策的意见》第
五点(二)自治区本级与县(市)分担比例。

1.贫困县。

自治区本级与贫困县的分担比例为9:1。

其中上级负担90%,即31.10万元,地方负担10%即3.46万元。

该项占支出总预算的0.03%,与上年71.27万元同比减少67.81万元,下降95.15%,主要原因是上级负担部分未提前下达,因此未能列入预算。

208类10款02项老年福利支出1433.46万元,该项目主要预算支出为根据百政发[2011]2号《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老年人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七条规定,高龄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县(区)人民政府财政解决,纳入财政预算。

根据德政函【2018】248号《德保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提高我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生活补贴标准的批复》精神:全县有80-89周岁以上高龄老人9148人,老龄补贴费每人每月100元,年需1097.76万元;90-99周岁以上高龄老人1693人,老龄补贴费每人每月150元,年需304.74万元;100岁以上老人43人,每人每月600元,年需30.96万元;三项共计1433.46万元。

该项占支出总预算的11.87%,与上年586.50万元同比增加846.96万元,增长144.41%,主要原因是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生活补贴标准比去年有大幅度提高。

208类19款02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4134万元,该项目主要预算支出为上级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该项占支出总预算的34.24%,与上年2971万元同比增加1163万元,增长39.15%,主要原因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提高补助标准。

208类21款02项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583.48
万元,该项目主要预算支出为上级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及特困人员穿盖救济资金,该项占支出总预算的13.12%,与上年501万元同比增加1082.48万元,增长2.16%,主要原因是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及上级加大对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方面的投入。

208类27款02项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0.5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比重极小,与上年0.46万元同比增长0.09万元,增长19.57%,原因是医保基数增加。

208类27款03项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0.4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比重极小,与上年0.38万元同比增长0.03万元,增长7.89%,原因是医保基数增加。

208类99款01项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万元,该项目主要预算支出为上级下达农村留守儿童、城乡困境儿童排查工作补助4万元,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补助经费13万元,该项占支出总预算0.14%,与上年10.54万元同比增长6.46万元,增长61.29%,原因是上级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城乡困境儿童排查工作和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的投入。

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支出5.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比重极小,与上年5.42万元同比增加0.17万元,增长3.14%;原因是医保缴费基数增加。

210类11款02项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6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比重极小,与上年2.27万元同比增加0.33万元,增长14.54%;原因是医保缴费基数增加。

210类13款01项城乡医疗救助2288万元,主要预算支出为上级下达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该项占支出总预算
127.44%,原因是上级加大对城乡医疗救助的投入。

210类14款01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866.08万元,主要预算支出为上级下达优抚对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及本级配套资金,该项占支出总预算18.95%,与上年36.16万元同比增长829.92万元,增长2295.13%,原因是上级加大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的投入。

210类16款01项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支出30万元,主要预算支出为“世界长寿之乡”申报项目资金。

该项占支出总预算0.25%,2018年无该项目预算。

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支出16.40万元,该项占支出总预算的0.14%,与上年4.53万元同比增加11.87万元,增长262.03%,原因是基数增加
224类07款02项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支出85.44万元。

主要预算支出为⑴紧急安置、抢救转移灾民支出30万元;⑵2019年农房保险费22.44万元;⑶备灾物资采购20万元;⑷综合防灾减灾社区建设经费5万元;⑸社区减灾准备认证工作经费10万元。

该项占支出总预算0.71%,与上年143.09万元同比减少57.65万元,下降40.29%,原因是上年专款结转资金不在本年预算支出中列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963.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9.10%,与上年8128.47万元同比增加3834.85万元,增长47.1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提高、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提高。

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01.2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6.54%,主要原因人员工资提高;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31.6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10%,与上年136.74万元同比减少 5.14万元,减少3.76%,原因是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630.4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7.22%,与上年7802.80万元同比增加3827.64万元,增长49.05%,原因是民政对象救助补助标准比去年普遍有所提高等。

四、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9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民政局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总额4.33万元,与上年4.32万元同比增加0.01万元,增长0.23%。

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33万元,与上年0.32万元同比增加0.01万元;主要是安排接待主管部门及各(市、县)有关领导来我县参加各类参观、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万元,与上年持平。

(1)公车运行维护费开支4万元,与上年持平,我局留用在编公务用车4辆,其中1辆是应急救灾专用车,1辆是安置办军队离退休老干部专用车,1辆是救助管理站救助专用车。

1辆是县福利院后勤服务用车(史志办借用),此费用主要用于应急救灾、军队离退休老干部日常事务以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所产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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