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运输的特点及相关规定范文(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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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运输的特点及相关规定范文
水上运输是指利用水路进行货物和人员运输的一种运输方式。
它具有以下特点:
1. 大运能力:水上运输可以利用河流、湖泊、海洋等广阔的水域进行货物运输,船舶的运载能力较大,能够满足大规模货物运输的需求。
2. 低能耗:相比其他运输方式,水上运输能耗较低。
由于水的密度较大,船只在相同能量消耗下可以运载更多的货物,从而降低能源开销,减少能源消耗。
3. 环境友好:水上运输相对于公路运输和空运来说,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船舶的排放物少,航行时产生的噪音和颗粒物排放也较少,对空气和土壤污染较小。
4. 适应性强:水上运输的适应性较强,在各种天气条件下都可以进行运输。
即使在恶劣的天气条件下,船只依然可以进行运输,保障了货物的及时到达。
5. 连通性好:水上运输可以连通各个国家和地区,连接不同的港口和城市,增加了货物的流通渠道,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然而,水上运输也有一些相关的规定,以确保运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1. 货物装卸规定:货物的装卸必须符合相关的规定和标准,如货物的稳定和固定、装卸过程中的操作规范等,以确保货物不会受到损坏。
2. 船舶安全规定:船舶必须按照相关的规定和标准进行设计、建造和维护,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救生艇、救生圈、灭火器等,以确保船舶和人员的安全。
3. 航行规定:船舶的航行必须符合相关的规定和标准,如航行速度限制、航行航线的规定等,以确保航行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4. 违规处罚规定: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有权进行处罚,如罚款、吊销执照等,以保证运输过程的遵守法律法规。
5. 火灾防护规定:船舶必须配备火灾防护设备和系统,如自动火灾报警系统、灭火系统等,以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船舶和人员的安全。
综上所述,水上运输具有大运能力、低能耗、环境友好、适应性强和连通性好等特点。
为了确保水上运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相关部门制定了相关规定和标准,包括货物装卸规定、船舶安全规定、航行规定、违规处罚规定和火灾防护规定等。
这些规定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水上运输的发展和安全至关重要。
水上运输的特点及相关规定范文(二)水上运输包括内河运输和海洋运输,以其历史悠久而有交通运输祖先之称。
18世纪曾在交通运输业生产中占主要地位。
水运具有投资少、成本低、货运量大、占地少等优点,好的航道通过能力几乎可不受限制,通用性好,可作为大型、笨重和大宗长途货运的主要承担者。
内河航运建设与防洪、排涝、灌溉、发电、渔业、旅游等统筹规划,可收到综合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之效。
但水运受自然条件影响大,如有些内河航道和海港由于冬季结冰而只能停航,有些内河航道的走
向往往与运输的经济要求不一致,有些内河航道水位洪枯变化大,影响了航运利益的发挥。
当前,综合运输已成为世界交通运输发展的大趋势,现代化综合运输网的建设,为充分发挥水运优势创造了条件。
水上运输优点
1、水运主要利用江、河、湖泊和海洋的天然航道来进行。
水上航道四通八达,通航能力几乎不受限制,而且投资省。
2、水上运输可以利用天然的有利条件,实现大吨位,长距离的运输。
因此,水运的主要特点是运量大,成本低,非常适合于大宗货物的运输。
3、是开展国际贸易的主要方式,是发展经济和友好往来的主要交通工具。
水上运输缺点
1、受自然条件的限制与影响大。
即受海洋与河流的地理分布及其地质、地貌、水文与气象等条件和因素的明显制约与影响;
2、对综合运输的依赖性较大。
河流与海洋的地理分布有相当大的局限性,水运航线无法在广大陆地上任意延伸。
水上运输的规定
为了加强水上运输管理,维护运输秩序,提高运输效益,____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条例》规定,设立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以及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单位和个人,由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社会运力运量综合评估情况审查批准。
设立水路运输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运输船舶;
(2)有较稳定的客源和货源;
(3)经营旅客运输的,应当落实客船沿线停靠港(站)点,并具备相应的服务设施;
(4)有经营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5)有与运输业务相适应的自有流动资金。
设立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必须具备以上第____项条件,并拥有与水路运输服务业务相适应的自有流动资金。
水路运输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营业性运输,必须具备以上第l、2、3、____项的条件,并有确定的负责人。
交通主管部门对批准设立的水路运输企业和其他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单位、个人,发给运输许可证;对批准设立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发给运输服务许可证。
取得运输许可证和运输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凭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营业登记,经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营业性水路货物运输的承运人和托运人,必须按照《合同法》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签订运输合同。
违反上述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分别以警告、罚款、停业处罚:
(l)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物资企业的;
(2)未经批准,水路运输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营业性运输的;
(3)哄抬运价或者超出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的;
(4)不使用规定的运输票据进行营业性运输的;
(5)按规定缴纳规费和运输管理费的;
(6)垄断货源,强行代办服务的;
(7)扰乱水路运输秩序,不服从管理的。
违反上述规定应当受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者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