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与企业利润的逻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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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与企业利润的逻辑关系,很多老
板和会计人都不是真正理解
导读:增值税在入账之前就被会计从含税收入中分离出
来,和消费税在会计入账之后从收入中减除,对利润的影响
是一样的。
如果增值税不影响企业利润,国家可以任意提高
增值税税率,反正税率的提高不影响企业利润,却能增加国
家税收
常见“砖家”说增值税是价外税、是消费者最终承担的,不
影响缴纳增值税企业的利润。
对这种观点,我一向不赞同。
如果说税金的最终来源,除亏损企业外,所有税金,包
括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印花税等等,都是买方承担的——
因为这些税金都需要直接或间接的从销售收入中得到补偿。
因此,如果可以说增值税是有消费者承担的,与销售方无关,那么其他税金也是由买方承担的,与销售方无关。
本文不讲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业务、不说从小规模
纳税人的购进、不谈不能抵扣的进项税,专门分析发票合规、业务真实、可以抵扣进项税、计提销项税的业务,其销项税
是不是完全转嫁给下家并最终传倒到消费者的问题。
一、税金的会计处理形式不影响其减少利润的实质
税金在价签和购物清单上的列示方式、在会计上的处理
方法,与是否转嫁没有关系。
不能说消费税等价内税完全由
销售方承担,增值税作为价外税就完全由买方承担。
对某原先不征消费税的产品开征消费税,虽然形式上消
费税是从卖方的收入中扣除的,但企业可以通过提价转嫁消
费税。
增值税在入账之前就被会计从含税收入中分离出来,和
消费税在会计入账之后从收入中减除,对利润的影响是一样
的。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是企业花钱“买”来的,相当于预付
税款。
所有的税金都是从经济意义上的利润(不是会计意义上
的利润)中扣除的,而经济利润最终会影响会计利润。
税金
首先减少纳税人的利润,然后纳税人通过价格向下游传递、
转嫁,但完全转嫁出去、不影响纳税人利润的情况几乎没有——即使形式上完全转让出去了,比如原先100元一件的商
品征收10元的从量税,市场价格上升到110元,企业的利润也可能受影响,因为销售量很可能降低。
二、增值税影响利润的原因分析
为什么说增值税虽然是价外税、会计上不进入利润表,
却影响利润?
1.从历史的角度看,中国的增值税在改价外的时候,是
“价内分离”,而不是价外加征。
现行增值税是1994年由原先的增值税和产品税演变来的。
经历过1994年产品税(价内税)改增值税(价外税)的人应该很清楚,当年是怎么改
的、怎么宣传的,怎么要求企业不能因为税制改革涨价的。
既然1994年以前的产品税是价内税、影响利润,怎么一“价税分离”,且是从严禁借税改涨价的价内分离出来,改名叫
增值税,就不影响利润了?这样讲的人看来都太年轻,缺少
历史积淀。
2.从理论角度讲,增值税能否转嫁以及转嫁多少,与价
内价外的形式无关,只与需求弹性等经济、业务实质相关。
看增值税是否影响利润,是看原先不征增值税(最好什么流
转税也不征)的项目开征增值税,开征后除掉销项税以后的
售价即不含税价与开征前的售价、销量、利润有没有变化,
如果都没有,才是全部转嫁出去了。
也可以反过来看,原先
征收增值税的产品不征增值税了,企业的增加的利润是不是
等于原先需要交纳的增值税额。
当然这样的供直接观察的例子不太好找。
我们可以用西
方经济学供求曲线分析:先假定不征流转税,确定供求曲线;再假定开征增值税且卖方希望全部转嫁给买方、即价格提高
到不含税价等于开征前的卖价,观察供需均衡点的变化,计
算企业收入、利润的变化。
结论:有需求弹性的商品不能完
全转嫁出去。
3.从增值税优惠政策与目的看,如果增值税能全部转嫁
出去,低税率或免税就没有必要,因为征税卖方可以提价转
嫁。
现实中存在大量的增值税优惠,说明官方认为卖方不能
全部转嫁,实际上自己负担了一部分,所以减免才有效果。
同时,如果增值税不影响企业利润,国家可以任意提高
增值税税率,反正税率的提高不影响企业利润,却能增加国
家税收。
但是没有人会赞同前面的说法,相反,很多人呼吁
降低现行增值税税率,这说明增值税税率高低影响企业利润。
3.“不识抬举”自愿放弃增值税免税的纳税人用实际行
动告诉我们:增值税确实影响利润,且这种影响的方向与官
方给予增值税优惠的初衷相反。
为什么有的纳税人“不识抬举”,不愿意“享受”增值
税免税?又为什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通过财税
[2007]127号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威胁放弃免税的纳税人“放弃免税后,XX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XX”从2007年的12个月提高到2008年的36个月?看来12个月震慑力不足,仍有“不知好歹”的纳税人“不
享受”免税。
4.营业税改增值税,确实会影响企业利润,尤其是转型
初期。
比如营业税下某业务已经达到了市场均衡,买卖双方均
认可100万元的价格。
卖方交营业税与买方无关,买方的成
本费用是100万元。
改成增值税后,对于买方而言,由于进
项税可抵扣,如果其付款还是100万元,成本就降低了,降
低额等于进项税。
这时,知悉这一信息的卖方就可能要求提
高价格,谈判空间就是进项税,实际是买卖双方瓜分进项税,
价格提高部分就是转嫁出去的。
最终价格在100和100X(1+
销项税税率)之间,但不可能等于100,也不可能等于100X (1+销项税税率),否则没有瓜分到任何利益的一方会用脚
表态,去寻求不那么“吃独食”的对手。
总之,现行增值税的价外税形式不能表明其一定能转嫁,
能不能转嫁以及转嫁多少取决于经济因素而不是税收形式。
增值税征与不征、税率高低,都会影响企业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