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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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化工企业信息档案管理,确保信息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
信息档案利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信息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
(二)完整、准确、安全、高效原则;
(三)信息化、标准化原则。
第二章信息档案的收集与整理
第四条信息档案的收集范围:
(一)企业生产经营、技术研发、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文件、资料、图表、照片等;
(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流程、标准、规范等;
(三)企业内部会议记录、汇报材料、培训资料等;
(四)企业内部人员信息、设备信息、物资信息等;
(五)企业外部相关资料、合同、协议等。
第五条信息档案的整理要求:
(一)按照信息档案的分类、编号、排列顺序进行整理;
(二)信息档案的纸质、电子文档应保持一致;
(三)信息档案的名称、编号、日期、页数等应填写完整、准确;
(四)信息档案的装订、包装应符合规范要求。
第三章信息档案的保管与利用
第六条信息档案的保管:
(一)信息档案的保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档案保管规范》执行;
(二)信息档案的保管地点应安全、干燥、防潮、防尘、防盗、防虫蛀;
(三)信息档案的保管期限应按照《档案保管期限表》执行。
第七条信息档案的利用:
(一)信息档案的利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档案利用规范》执行;
(二)信息档案的查阅、复制、摘抄等利用,应经档案管理人员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信息档案的利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个人利益。
第四章信息档案的管理职责
第八条企业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信息档案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制定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信息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三)负责信息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
(四)负责信息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九条企业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信息档案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
如下:
(一)按照本制度要求,及时、准确地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信息档案;
(二)加强信息档案的日常管理,确保信息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三)按照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信息档案的查阅、复制、摘抄等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由企业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