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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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实验室是化验分析、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重要基地,实验时要始终贯彻“安全第一”思想,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1、管理目的
实验室仪器和设施是测试产品及各种材料物资性能和质量情况的基本工具,只有实验分析仪器设施的质量可靠,功能正常,正确使用,才能提供出准确、可告、真实的检测实验数据。
所以公司必须加强对实验室仪器设施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职责
实验室仪器、设施的管理由研发中心负责,其责任内容包括保管、使用、保养、检修、申请更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公司技术员工在使用实验室、设备和仪器前需要在研发中心进行登记并身着实验服,研发中心负责对本次实验责任人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并按本制度规定的实施内容进行工作检查和考核。
3、精密仪器的管理
(1)各种精密仪器(包括电子天平、紫外可见光分度计、GC-MS气质联用仪、激光气体分析仪、大气重金属分析仪、颗粒物分析仪等)需保持环境清洁、安放安全稳固,并注意防尘、防震、防潮、防止阳光直接照射、防腐蚀和防止电炉高温热源的影响。
(2)不得随意搬动拆卸、改装精密仪器,如确有需要必须上报主管领导同意,并应作出相关的备查记录。
(3)精密仪器的使用操作方法必须严格按说明书规定,使用完后必须清理干净设备、仪器残留样品、试剂,并整理归位。
实验无关人员不得随意拨动仪器旋钮,以免损坏仪器,也不得挪作它用。
(4)精密仪器技术资料应作为技术档案妥善保管,并做好使用检修记录。
非常用的技术资料应统一存放公司研发中心保管。
4、玻璃仪器及化验仪器用具的管理
(1)滴定管、移液管、容量瓶等玻璃仪器须放在平稳不易摔落之处。
(2)容量仪器的使用方法应严格按操作规定进行,以保证分析结果的准确度。
(3)带磨口塞的仪器(包括容量瓶、酸式滴定管、比色管、试剂瓶等)在清洗前必须先作记号,塞口不能互混。
带磨口塞的仪器长期不用时,磨口塞应垫一张纸片,磨口塞间若有沙粒时不能用力转动,磨口塞间不能用去污粉擦洗,以免损伤。
(4)所有玻璃仪器在使用过程应特别注意轻拿轻放,防止破损。
使用完毕后必须洗干净,不要在容器内遗留油脂、酸、碱液等腐蚀性及毒性物质,并及时归回原位。
滴定管、移液管等洗净后要用净滤纸包住两端,以防沾污。
5、实验设备(设施)的管理
(1)所有的实验设备均应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要求操作者照章使用设备,防范事故发生。
(2)实验设备的配套电气设施如电源控制柜等如发生故障应通知相关专业人员修理,非本专业操作者不得擅自处理,以防意外事故。
(3)实验设备中的机械传动部位的润滑和维护等工作,应按设备动力科制定的润滑控制点图表和检查维护部位,按时进行保养和检查。
常见的一般故障由操作者排除,出现大故障应通知设备科安排解决。
(4)实验设备使用后均要进行保养和场地清理,保持良好的实验环境,离开实验室前必须检查设备开关断电情况,做好防火防电和防漏等安全事项。
6、实验仪器及设备的报废、更新管理
(1)实验仪器(包括器具)和设备由公司各部门根据公司产品生产的需要,统一进行计划管理,由各部门报出申购计划,经公司审核后统一规划安排采购,并在研发中心做好仪器、设备等进出情况记录。
(2)仪器、设备的更新应遵循精度对口、选型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
对有特殊要求的仪器在购置时,实验室可派专人配合采购部门进行质量把关。
(3)实验室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对能修复使用,又不影响测试工作精度的仪器设备不能作报废更新上报。
无法修复,失去使用价值的,也要报请上级部门组织鉴定方能作报废和淘汰更新处理。
7、设备报废及事故的处理
(1)设备器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由于主要零部件老化导致精度降低不能使用,属于自然废损;由于仪器设备本身内在质量问题,在使用时,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损坏,则为非责任性损坏,按有关手续办理废损处理。
(2)如因责任心不强,违规使用或保管混乱,造成损坏,应作为责任事故,除按有关手续办理废损处理外,还应对责任者进行处罚。
8、饮食规定
(1)避免在实验室吃喝食物且使用化学药品后需先洗净双手方能进食。
(2)严禁在实验室内吃口香糖。
(3)食物禁止储藏在储有化学药品之冰箱或储藏柜。
9、穿着规定
(1)进入实验室,必须按规定穿戴必要的工作服。
(2)进行危害物质、挥发性有机溶机、特定化学物质或其它环保署列管毒性化学物质等化学药品操作实验或研究,必须要穿戴防护具(防护口罩、防护手套、防护眼镜)。
(3)进行实验中,严禁戴隐形眼镜。
(防止化学药剂溅入眼镜而腐蚀眼睛)(4)需将长发及松散衣服妥善固定且在处理药品之所有过程中需穿鞋子。
(5)操作高温之实验,必须戴防高温手套。
10、环境卫生
(1)各实验室应注重环境卫生,并须保持整洁。
(2)为减少尘埃飞扬,洒扫工作应于工作时间外进行。
(3)有盖垃圾桶应常清除消毒以保证环境清洁。
(4)垃圾清除及处理,必须合乎卫生要求应按指定处所倾倒,不得任意倾倒堆积影响环境卫生。
(5)凡有毒性或易燃之垃圾废物,均应特别处理,以防火灾或有害人体健康。
(6)窗面及照明器具透光部份均须保持清洁。
(7)保持所有走廊、楼梯通行无阻。
(8)油类或化学物溢满地面或工作台时应立即擦拭冲洗干净。
(9)养成使用人员有随时拾捡地上杂物之良好习惯,以确保实习场所清洁。
(10)垃圾或废物不得堆积于操作地区或办公室内。
(11)工业消防用水,应与饮用水分别由不同放于一定处所。
(12)盥洗室、厕所、水沟等应经常保持清洁。
11、其他
(1)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去实验室的人员。
(2)本规章制度自公示之日起生效。
2.重点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篇2
一、实验室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应身着白大褂,穿鞋套戴口罩,要保持衣、鞋的整齐清洁,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规则,工作要集中精神,严禁玩忽职守。
二、实验室应保持整洁、安全的工作环境,不得喧哗、聚众聊天,非本单位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入内。
参观实验室,需经部长批准,否则谢绝入内。
三、实验室的地面、操作台应经常打扫、擦拭,保持无灰尘;实验台抽屉内试剂架柜、仪器架柜,通风橱内要摆放整齐有序,标志清晰、规范;各种玻璃仪器应分类保管,使用后及时清理干净,放回原处,摆放整齐。
四、实验室内各类试剂瓶标签清楚,存放整齐,标签上注明名称、浓度(用国际单位制),配制日期、配制人员;取用时瓶塞不得搞错,倒出的试剂不得再倒回瓶内。
五、剧毒药品存入保险柜,专人保管,严格领用手续,实验室内使用易燃、易爆和有毒物时,应严格遵守有关的安全规则。
六、实验室内严禁吸烟、进食,禁止使用冰箱、电炉、烘箱、电热板及其它加热器等加工或存放私人及非实验室所需物品。
七、实验完毕,及时整理仪器设备和清洗实验用具,切断电源、气源和火源,废液和废弃物应倒入指定地方,集中处理,禁止随便乱扔乱倒。
八、为确保实验室的'安全,下班后必须切断水、电源(冰箱除外)和气源,关窗锁门,若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对消防灭火器材应做到定期检查,不能任意挪动,保证能随时取用;发生事故和案情要注意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部长要督促实验人员注意实验室的安全,做到防患于未然。
3.重点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篇3
一、实验室管理制度
1.为确保食品添加剂检验工作的公正与客观,检验人员必须要有高度的责任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要做到细心、耐心和专心;还要具有熟练,正确的操作技能及良好的科学作风、清洁的卫生习惯。
2.检验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法定标准、企业标准,并严格按标准操作程序进行操作。
其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均不得岀厂、不得销售、不得使用。
3.实验室应保持安静、整洁、和谐、规范、科学的工作环境。
4.对一些关键的计量标准容具(如天平、量瓶、移液管、滴定管等)及其他分析仪器,必须经校验后,方可使用。
5.检验使用后的器具,应按规定及时清洗。
检验用剩的试剂,不得倒回原瓶,以免污染,而影响检验数据。
6.在使用和操作各种仪器前,必须理解和熟悉各种仪器原理及使用操作程序,并对仪器进行必要的检查,使用完毕后应做好对仪器的清洗,必须保持仪器的完好,并认真做好仪器使用记录。
7.为保证检验数据的可靠,准确,仪器应定期进行校验(一般仪器均规定为每年一次),并做好校验台帐。
仪器维修后,应使系统适用性符合规定或经校验后方可进行测定。
8.易燃,易爆,腐蚀,剧毒,贵重药品等试剂,必须严加管理。
个别毒品试剂,贵重物品必须按专人,专柜,双人双锁管理。
9.凡使用有毒,挥发性试剂时,必须在毒气柜内进行操作。
使用易燃,易爆的试剂时,必须严加小心。
对检验用过的一般废溶剂应倒入废液桶内,对一些特殊的废溶剂,如酸,碱,氧化剂等,应作酸碱和氧化还原处理后,再倒入废液桶内。
10.检验完毕及时清理现场,保持整洁。
检验数据应如实的直接填写在原始记录中,不得记在其他地方。
检验原始记录必须按规定记录,字迹清晰,计算正确。
11.对调换岗位的检验人员和新进的检验人员,必须进行新岗位培训和实习。
新岗位培训和实习期为16个月左右(根据岗位的难易程度而定),并有专人带教。
培训和实习期满,经操作考核后,方可正式独立上岗操作。
12.各实验室要定期清扫,保持实验室地面与台面的清洁整齐。
13.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上班时间专心工作,不串岗,不闲谈。
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有事事先请假,并保证做好工作交接。
14.实验仪器、玻璃器皿、试剂瓶应摆放整齐,实验地面、台面和墙壁要保持清洁干燥,仪器表面光洁。
一切用品及工具用后应归还原处。
15.上班时间,必须穿戴工作服,工作鞋。
工作服应常换洗。
16.熟悉并遵循实验室安全操作制度。
使用刺激性或毒性试药时,应在通风厨内操作,使用剧毒药时,要严格按管理制度执行。
废物、废液及时清理,用过的滤器洗净晾干。
17.对易燃、易爆、剧毒及腐蚀性化学试剂以及贵重仪器设备、用具要有专人保管,责任到人。
18.实验室内严禁吸烟、饮食。
不能用实验器皿盛装食物。
19.按要求填写实验记录及报告单,并及时归档。
妥善保存。
20.每日下班前,应切断室内电源,关闭水、气阀门和门窗后方可离开。
21.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未经许可,外单位人员、闲杂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实验室,联系工作请直接找相关办公室人员,加强安全卫生监督,避免事故发生。
二、人员及培训制度
1.人员:实验室所有承担分析或管理的人员应具有中专或同等以上学历,并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再经过专门的培训后方可承担实验室工作。
2.培训:
2.1凡新进入实验室中的工作人员,应首先在实验室经理或主管的指导下进行培训。
2.2新进入实验室中的工作人员,应由专人带领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在培训一段时间后应进行小结并由带教人员评定培训结果(小结及评定应存档),在完成该项培训后,该受培训人员应参加“食品卫生检验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在取得培训证书后,该人员方可独立进行检验分析工作,方可独立出具分析报告。
2.3实验室每生成一份新的SOP后,应组织SOP中牵涉到的相关人员,在实验室主管的指导下进行培训,在进行培训后分析人员方可按新SOP执行,培训应有培训记录并归档保存。
2.4实验室应每年对所有的分析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一次,并考核,培训及考核结果应归档保存。
三、原始记录管理
1.记录的管理:实验室中所有原始记录均应处于可控状态,由专人负责发放、回收及归档保存,过程应均有记录支持并有有关人员的签字确认。
1.1记录的发放:实验室中所有记录均应有专人负责复印,空白记录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分析人员不得随意复印使用,空白记录应编号后发放,不得发放无编号记录,发放应有专门记录。
1.2记录的回收与归档:实验室中所有记录在填写完毕后均应及时上交至专门人员处存放,上交应有专门的记录,分析人员不得随意保留原始记录。
专门负责保管原始记录的人员应将回收的原始记录置专门地点上锁保存,并记录在案。
每年年底时应将年内回收的所有原始记录交至档案室归档,并记录在案。
原始记录的归档保存期一般为样品有效期加1年,特殊文件(如验证文件等)应永久保存。
2.记录的填写:实验室中所有的记录填写应做到真实、准确、完整、直接、及时、清楚、易懂、一致、持久。
具体如下:
2.1填写记录内容应真实,不得随意伪造数据。
2.2填写记录时按表格内容填写齐全,不能留有空格;如无内容填写时,空格处应划线或标明“N/A”,内容与上一项相同时应重复抄写,不得用“...”或“同上”表示。
2.3填写原始记录时应做到及时,实验信息应立即直接填写到正式的表格、检验记录中,不得将原始数据填写在草稿纸上,而应该记录在原始记录上。
2.4书写要清晰、易读。
填写有错误时不得随意涂改,应在错误数据上划一横线,并在附近空白处填写正确数据,签名并标明日期。
不可擦掉、涂改或在原来的文字上重写。
应保证原始错误数据可辨认。
四、样品管理
所有来样填写的内容如品名、批号、抽样数量等取样信息进行复核,填写来样登记表,并依据样品保存条件将样品至专门地点存放。
分析员依据请验单得到分析任务后向负责来样登记的人员领取样品,分析时应注意保持样品不受污染,分析完毕后应及时将样品归还负责来样登记的人员,不得随意丢弃。
如样品属毒品,应严格按照毒品管理制度进行操作。
1.分析剩余样品不得随意丢弃,应由负责来样登记的人员交至实验室置专门地点存放,等待统一处理。
2.成品留样应保存至有效期后一年,中间体及投料用原料应至少保存三个月,过期样品应统一处理。
五、实验室标准品的管理
1.实验室标准品包括从外购买的可直接用于检测的标准品、外来实验室具有COA的标准品或本厂自行进行标定的工作对照品。
2.所有对照品均应按照说明书规定条件存放,存放地点应上锁,不得随意摆放。
3.凡标准品应立即交由实验室人员按有关标准品管理方法进行统一采购、登记及领用,任何人不得在未经登记的情况下随意使用标准品,标准品使用后应及时归还标准化室,应记录使用情况。
六、实验室留样管理
1.留样观察工作应由熟悉业务和责任性强的人员负责,收存样品时,应建立留样登记表,详细记录留样品名、批号、规格、数量、日期、质量情况、经手人等等内容,然后定期观察检验,并建立留样观察记录和台帐,做好留样观察技术档案。
2.留样样品保存到样品有效期后一年,不规定有效期的样品保存3年。
3.必须严格按规定的要求进行留样,不得擅自将留样随意处理。
4.在产品有效期期间,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由留样观察员将质量异常情况以书面质量统计资料上报部门领导,共同分析原因和采取措施。
七、滴定液的管理
1.为保持检验数据可靠,滴定液要定期标定,必须使用基准物质进行标定。
一般滴定液的有效期限规定为三个月。
到期的滴定液必须进行复标后,方可使用。
2.配制滴定液时,应控制其实际浓度不超过标准浓度的±5%。
滴定液必须有专人配制,标定,并有第二人进行复标。
3.滴定液在存放期间,要注意物理性状变化。
若有沉淀、变色等情况,应弃去,重新配制或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后,再标定使用。
4.标定和滴定所用的容量器具均应经过校验,方可使用。
5.配制及标定滴定液应在规定温度和湿度的环境中进行,若标定温度与使用温度相差过大(一般相差10°C以上)时,应重新标定滴定液。
6.移取滴定液应倾出后移取,不宜直接用移液管插入滴定液瓶内。
倾出后的滴定液,不能倒回滴定液瓶内。
移取放出液体时要直放,管壁外不可沾有液体。
7.滴定液配制、标定必须有记录。
并经复标核对后方可使用。
标定的相对偏差不超过0.1%,复标和标定相对偏差不超过0.1%。
8.滴定液的标签应注明:标定日期、品名、使用期限、标定者、复标者、标定浓度。
9.对遇光变色的,不稳定的滴定液应置于棕色瓶中存放,氢氧化钠存放于塑料桶内。
滴定液应在规定的温度、湿度环境中保存。
10.滴定液可以从有资质的单位采购。
11.购进的滴定液应登记在册,并按上述规定进行管理。
13.购进的滴定液按规定在三个月内使用,到期需进行复标。
但超过滴定液瓶上标注的有效期的,必须弃去,不得再使用。
八、仪器及器具管理
各种仪器都是产品检验的重要工具,必须正确使用,认真保养,确保各仪器、设备处在正常状态下,以保证检验任务的完成。
1.仪器室设置布局应符合要求,并便于仪器的操作、清洁和维修。
仪器室应避免阳光直接照射,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要有适当的防震、防尘及专用的排气等设施,仪器室应远离高温及磁场。
2.仪器室应有专用的温度及湿度控制装置;仪器所用电源应保证电压恒定,有足够的容量,并有良好的专用地线。
3.仪器室人员管理:
3.1仪器分析人员在进行分析工作前应先了解仪器使用原理,掌握各台仪器的操作方法,并具备对仪器日常维护的能力。
3.2在使用仪器前,应认真查看“仪器使用记录",了解仪器是否可正常运行。
4.仪器室内必须保持清洁干燥,定期进行清洁工作。
5.严格控制仪器室进出人员,非仪器分析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仪器室。
6.仪器分析人员应每天记录仪器使用情况及仪器室温湿度。
7.仪器分析人员应注意保持仪器室的整洁,根据卫生要求安排包干到人,每天打扫卫生,天平应定期更换干燥剂。
8.仪器须经校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且必须定期进行校验。
9.仪器使用应严格遵守仪器标准操作程序,未经培训者不得随意使用。
10.仪器使用后,应进行清理、清洁工作,不得有留样液、试剂、纸屑等,并在仪器使用登记簿上登记。
11.仪器开启使用中如发现异常情况,自己又不能处理,应立即关机并报告主管,等待处理。
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拆开仪器。
12.非本单位或非本部门人员要使用仪器,须经部门经理同意,并必须由实验室人员在场,才能使用。
13.仪器室须保持规定的温度湿度;保持整洁,每日作好清洁工作,每星期大扫除一次。
14.下班时,仪器室由每日操作人员负责锁门,锁门前要检查仪器(包括电脑)、电源、空调器是否已关闭以及室内情况,在一切正常的情况下锁门,钥匙放在实验室内固定地方,否则发生意外,由当日锁门者负责。
九、微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
1.室内应备有专用的接种棒、酒精灯、试剂架、搪瓷盘及盛有5%石碳酸水溶液的消毒水、吸管筒、酒精和碘酒棉球等物。
2.无菌操作衣、帽和口罩应每次使用后必须进行清洗和高压灭菌。
3.检验前应做好微生物实验室及工作台的清洁,并用规定方法进行灭菌消毒。
4.微生物检验人员必须具备无菌概念,入室前应严格洗手消毒。
穿戴无菌工作衣、帽、口罩及拖鞋、不能化妆、佩带饰物,不能裸手直接接触食品添加剂。
出室时应脱去无菌工作衣、帽、口罩及拖鞋,并挂放在指定的地点。
严禁穿戴无菌工作衣、帽走出无菌室,进入非洁净区域。
5.患有传染病、皮肤病、皮肤有伤口者不能进入无菌室进行微生物操作。
6.在进行检定菌和食品添加剂检验操作时,不得用手直接接触或玷污他物,防止污染。
7.接种环在使用前或使用后必须经过火焰炽灼灭菌,冷却后方可使用或收还。
8.检验过程中用完的器具应定位放置。
染菌器皿或剩余菌种、菌液或其他带菌培养物的器皿应在沸水中煮沸约30分钟或进行高压灭菌后,方可弃去。
操作时若将菌液碰到手或桌面,应及时用消毒液处理,不得污染环境。
9.检验完毕应及时用消毒液清理操作用具,清洁工作台及地面,并用紫外线灯消毒,关闭电源。
室内应绝对保持整洁,定期消毒处理,保持无菌环境。
非微生物检验人员不得进入无菌室,并谢绝参观。
检定菌(法定标准规定用作生物检定的一切菌种)有专人保管。
原始菌种须在低温保存,并作好检定菌的传代工作。
无菌检查后的菌液,必须经高温灭菌后弃去。
凡作暴露菌试验后的双碟培养基应经加热约30分钟后弃去。
10.洁净室洁净度的监测工作应定期测定,并记录存档。
每次进入无菌室操作时,必须同时进行环境暴露试验检测。
11.洁净区域与非洁净区域的压差应大于10,洁净区域各室之间的压差应大于5,并按规定随时检查,应符合规定。
12.操作使用后的无菌衣,帽,口罩每次必须进行清洁和消毒。
未经消毒的无菌衣不得带入无菌室,更不得使用。
13.微生物检测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
十、检定菌、培养基管理制度
1.检定菌:凡法定标准规定用作生物检定的一切菌种。
2.检定菌种的来源为江苏药检所提供(购买)以接种好的菌种斜面。
3.检定菌须有专人管理。
4.将购来的各种试管斜面菌种放入3~8°C的冰箱中冷藏保存。
5.使用时必须按规定的方法启用,并做好使用记录。
6.严格按标准操作程序的规定进行菌种的传代接种。
7.将传代并经培养后的菌种放入3~8°C的冰箱中冷藏保存。
8.每支菌种需标明菌名、接种日期和规定的使用有效期。
9.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无菌检定工作。
10.菌种处理:凡以使用后的菌种斜面、过期的菌种斜面染菌或活性降低的斜面管必须在沸水中煮沸60分钟以上,或放入蒸汽消毒锅在121°C消毒1小时,方可弃去,未经消毒的菌种斜面一律不得随意的弃去,以防环境污染或交叉污染。
11.培养基需按标准操作程序进行制备和消毒,置规定温度的生化培养箱内培养规定时间后,应检查无菌生长方可使用或可用直接使用从江苏省疾控中心购买的培养基。
12.凡做暴露菌落试验后的双碟培养基必须经加热煮沸1015分钟后弃去。
13.培养基处理:使用过的培养基,若为无菌则置沸水中煮沸60分钟以上,再弃去;若为有菌,则必须经高温消毒后方可弃去。
未经消毒的培养基一律不得随意的弃去,以防环境污染或交叉污染。
十一、贵重物品、剧毒品管理制度
1.凡贵重物品(如铂金丝、铂金坩埚等)均应放入保险箱中专人专管。
2.保险箱应双人双锁。
因工作需要使用时,由领用人员签字登记领出。
用毕及时清洗干净登记归还,并填好使用记录。
3.贵重物品损坏或保管不善而丢失,后果均由使用人负责,并按公司规定处理。
4.剧毒试药保管员必须具备较高的素质和品质,工作认真负责,有一定的专业与安全知识。
5.剧毒试药购进后,保管员应检查其包装完好,封口严密,标签文字清晰完整,无污染、无渗漏、无破损、无启封痕迹等。
检查后,称毛重,填写记录,两人共同签名。
6.剧毒品必须加双锁分类存放于特殊柜或保险箱内,保险柜的密码和钥匙由两人分别保管,只有在两人同时在场时才能打开柜子。
使用中必须双人双锁管理。
7.剧毒品应根据测试需要发放,由两位保管员分别称量和复核,并填写发放记录,领用者在记录上签名确认,按规定使用和后处理,测试结束后立即归还原处。
同时进行剧毒品使用记录(包括使用日期、剧毒品名称、数量、剩余量和使用者签名)登记。
8.除另有规定外,剧毒试药开启后有效期暂定五年。
在此期间,若有异常情况,如:吸潮、发霉、变质等现象,应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统一交环保、安全部门集中处理,并做好记录。
过期的剧毒试药也参照本条处理。
十二、复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