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举办长江上游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赤水河增殖放流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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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举办长江上游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赤水河增殖放流活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公布日期】2008.05.08
•【字号】黔农发〔2008〕65号
•【施行日期】2008.05.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举办长江上游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赤水河增殖放流活动的通知
遵义市、毕节地区、赤水市、习水县、仁怀市、金沙县、毕节市畜牧(兽医、水产)局:
根据农业部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工作安排,我厅决定在仁怀市茅台镇开展2008年长江上游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赤水河增殖放流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各单位领导及保护区管理站负责人,每单位四人(含驾驶员)。
二、活动日程:2008年5月22日在仁怀市天豪酒店报到,23日上午举行放流仪式,中餐后参加活动人员返程。
三、其他:各单位须使用保护区专用渔政车,渔政人员着渔政服夏装。
二〇〇八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