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医院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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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部门、各科室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二)集中统一:实行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三)分类管理:按照档案的性质、用途和保管要求进行分类管理。
(四)科学利用: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为医院各项工作提供信息服务。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
第四条医院档案分为以下类别:
(一)文书档案:包括医院领导讲话、会议记录、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合同协议等。
(二)科技档案:包括医疗技术资料、科研论文、设备资料、药品资料等。
(三)人事档案:包括职工人事档案、职工职称档案、职工培训档案等。
(四)财务档案:包括财务报表、财务凭证、审计报告等。
(五)声像档案:包括医院活动照片、视频、录音等。
第五条档案归档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归档范围:各部门、各科室在开展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实物等。
(二)归档时间:按照国家规定和医院实际情况,定期归档。
(三)归档要求:归档的档案应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
第六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档案库房:设置专门的档案库房,保持库房整洁、干燥、通风,防止档案受潮、霉变、虫蛀、鼠咬等。
(二)档案柜架:按照档案类别、年代、保管期限等进行分类存放,确保档案存放有序。
(三)档案保护: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档案丢失、损毁。
第七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档案查阅:档案查阅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医院实际情况,严格审批手续。
(二)档案复制:档案复制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医院实际情况,审批后方可进行。
(三)档案保密:涉及国家秘密、医院秘密的档案,应严格保密。
第四章档案销毁
第八条档案销毁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销毁范围:保管期限已满、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
(二)销毁程序:按照国家规定和医院实际情况,经批准后方可销毁。
(三)销毁方式:采用碎纸机、焚烧等方法进行销毁。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九条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档案丢失、损毁、泄露等后果的,按照国家规定和医
院实际情况,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医院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