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双向转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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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双向转诊制度
为提高患者的治疗管理水平,体现分级诊治的原则,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按照双向转诊有关规定,特制定双向转诊工作制度。

一、对社区医疗站设备技术不足的、不能处理的病例,由全科医生负责会诊、转诊。

二、为专科医院医生提供病人的健康资料,包括病史、临床检查资料等.
三、对转诊病人进行随访,随时与专科医生联系,掌握病人在转诊治疗期间的治疗情况以及病情的发展变化。

四、病人结束在专科医院的治疗后,要求专科医院提供转诊时间治疗及用药情况,并把病人转回到社区服务站,做到双向转诊。

五、医生应熟悉转诊医院的基本情况、专家特长、常用检查项目及价格。

协助或指导病人选择合适的专家和检查项目,及时将符合转诊条件的患者转往甲方医院,避免患者盲目选择和减少医疗开支。

六、医生转病人时,简要注明初步诊断、患者的病史及诊治情况、转诊原因等情况,由经主治医师签字并加盖公章。

七、危急重症患者上转时,社区派专人护送并向接诊医生说明病人病情,同时提供相关的检查、治疗资料,
八、遇有职业病、精神障碍性疾病患者应及时上转至相应的专科医疗机构或有相应专业的综合医院
九、遇有传染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将各类传染病人转至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并按规定上报疫情。

十、遇有符合上转条件的患者,在征得患者同意的基础上,有义务将患者转诊至甲方,不得索取任何费用。

十一、对上级医院转回社区服务站进行后续治疗和康复的患者,做好相关衔接工作。

要逐步扩大居民健康档案的建档,并实行动态管理和信息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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