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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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安全与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根据武广公司的相关要求,结合武广客运专线XXTJIV标二总队的具体情况,为有效控制与重要环境因素、不可接受风险有关的运行和活动,以减少防止环境污染,消除或降低职业健康安全风险,保障人身健康,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满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制定了涉及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风险控制的《预防高处坠落管理办法》等13个管理办法。
各单位应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附件:
1.预防高处作业管理办法;
2.预防物体打击管理办法
3.预防坍塌管理办法;
4.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办法
5.安全用电管理办法;
6.爆破作业管理办法
7.爆炸物品管理办法;8.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9.施工噪声排放管理办法;10.施工扬尘及遗洒管理办法;
11.施工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12.施工废水排放管理办法;
13.防止食物中毒管理办法;
预防高处坠落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明确防护和作业安全要求,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法规制定。
1.3 本办法所称高处作业是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包括脚手架上作业、涵洞施工作业、墩台施工作业、边坡、边墙等砌筑作业、各类需要登高才能作业的、坑、沟、槽工程等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的施工作业。
2 职责
2.1总队负责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施工涉及高处作业专项施工方案。
组织有关人员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落实高处作业人员人身防护用品的配备。
2.2 技术负责人负责编制本项目范围高处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并向施工员和作业班组交底。
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中负责安全技术指导。
2.3 施工员和班组长负责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在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在施工作业中认真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2.4 总队安质部门负责对安全教育及交底、作业人员人身防护用品的配
备、及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
2.5 作业人员应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教育,特种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作业人员应服从管理,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遵守劳动纪律和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3 基本规定
3.1 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结合工程特点制定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高处作业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3.2 施工负责人应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组织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
3.3 做好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相关的安全防护工作。
3.3.1 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应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的教育,上岗前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应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3.3.2 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等特种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3.3 高处作业人员应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3.4 应按类别,有针对性地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悬挂于施工现场各相
应部位,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3.5 高处作业前,施工负责人必须组织技术、施工、安检等有关人员对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进行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对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
作业平台、脚手架作业层等作业设施上铺设的脚手板和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必须按规定予以固定牢靠,严禁出现探头板。
3.6 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应经施工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实施。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工地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行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并保证正常使用。
3.7 施工作业场所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
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3.8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
事先设置避雷设施。
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严禁进行露天与悬空高处作业。
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进行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3.9 防护棚搭设和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3.10 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力学公式,强度及挠度计算按有关规范进行,但钢受弯构件的强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相应规范的要求。
3.11 在专项施工方案中,应附有结构和受力杆件的强度、刚度、稳定性计算书、图形和说明,并经总队技术负责人审核,报经理部总工程师审批。
4 设备设施管理
4.1 物料提升机应按有关规定编制安装拆卸施工方案,由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并负责安装和拆卸;使用前与总队共同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
物料提升机应有完好的停靠装置,上下联络要有明确信号和标记。
物料提升机上料口应装设有联锁装置的安全门,同时采用断绳保护装置或安全停靠装置。
通道口走道板应满铺并固定牢靠,两侧边应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和挡脚板,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两侧,物料提升机严禁载人。
4.2 移动式操作平台应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施工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
操作平台应由专业
技术人员按规范进行设计,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方案。
移动式操作平台立杆应保持垂直,上部适当向内收紧,平台作业面不得超出底脚。
立杆底部和平台立面应分别设置扫地杆、剪刀撑或斜撑,平台应用坚实木板满铺,并设置防护栏杆和登高扶梯。
4.3 各类作业平台、卸料平台应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施工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
作业平台上严禁超载。
悬挑式钢平台应按相应规范进行设计,其结构构造应能防止左右晃动,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方案。
钢平台安装应保持牢靠稳固,不得与施工脚手架连接。
平台两侧必须装置固定的防护栏杆。
4.4 脚手架应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施工负责人审批签字,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
脚手架作业层的脚手板应铺设严密,下部应用安全平网兜底。
脚手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做全封闭,不得留有空隙。
密目式安全网应可靠固定在架体内侧。
作业层脚手板与构筑物之间的空隙大于15cm时应作全封闭,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
作业人员上下应有专用通道,不得攀爬架体。
4.5 模板工程应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施工负责人审批签字;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
模板工程在绑扎钢筋、支拆模板时应保证作业人员有可靠立足点,作业面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模板及其支撑体系的施工荷载应均匀堆置,并不得超过设计计算要求。
4.6 吊篮应按相关规定要编制施工方案,施工负责人审批签字,在使用前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
吊篮使用应做好日常例保和记录。
吊篮悬挂机构的结构件应选用钢材或其他适合的金属结构材料制造,其结构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带;安全带应挂设在单独设置的安全绳上,严禁安全绳与吊篮连接。
5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
5.1 安全防护设施应做到定型化、工具化,防护栏杆以黄黑(或红白)相间的条纹标示,扣件等以黄(或红)色标示。
5.2 临边高处作业,必须按规定设置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的防护栏杆,栏杆设置应经设计计算,强度、构造符合规范规定。
5.3 施工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5.4 桥、涵施工高处作业时,应在作业面搭设牢固稳定的工作平台,平台的设计和搭设应符合相关规定。
6 预防坠落安全防护
6.1 攀登作业
6.1.1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确定用于现场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设施。
6.1.2 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
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
6.1.3 移动式梯子,均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
6.1.4 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
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立梯工作角度以75°±5°度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有缺档。
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6.1.5 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50c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L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5m高的扶手。
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过2m时宜加设护笼,超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6.1.6 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6.2 悬空作业
6.2.1 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6.2.2 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6.2.3 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6.2.3.1 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
拆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6.2.3.2 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
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
6.2.4 混凝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6.2.4.1 浇筑离地面2m以上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6.2.4.2 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6.2.5 进行预应力张拉的悬空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6.2.5.1 进行预应力张拉时,应搭设站立操作人员和设置张拉设备用的牢固可靠的脚手架或操作平台。
雨天张拉时还应架设防雨棚。
6.2.5.2 预应力张拉区域应标示明显的安全标志,禁止非操作人员进入,张拉钢筋的两端必须设置挡板,挡板应距所张拉钢筋的端部1.5~2.0m,且应高出最上一组张拉钢筋0.5m,其宽度应距张拉钢筋两外侧各不小于1m。
预防物体打击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了加强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护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为更有效地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而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工程施工技术安全规程》等法规编制。
2 职责
2.1 总队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针对本工程特点的预防物体打击的安全技术措施。
2.2 总队负责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结合本项目工程具体情况,组织编制预防物体打击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
2.3总队技术负责人对本项目预防物体打击的安全技术负责。
负责组织项目技术人员编制安全有效的预防物体打击施工方案,并向项目施工员、作业班组长进行交底。
2.4 施工员、作业班组长负责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实施预防物体打击的施工方案,
2.5 安全员负责对现场的预防物体打击施工方案的实施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总队负责人报告进行整改,并跟踪验证。
2.6 作业人员必须遵章守纪,严格按照技术交底要求和本岗位安全操作
规程进行施工,做好个人防护,预防物体打击。
3 基本规定
3.1 为了预防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制定出适合本工程项目施工特点的切实可行的预防物体打击安全技术措施,同时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及制定责任制。
经理部、各总队安全质量监察部门应对总队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 施工现场应按有关规定完善各类防护设施。
3.3 搬运装卸笨重的机具设备时,应指派有经验的负责人统一指挥;吊装长大型重物时,应有专人拉放溜绳,起重设备应安装稳固,应符合特种设备相关规定,制动必须灵活可靠。
3.4 各种机械设备的传动和危险部分,如传动带、明齿、砂轮、电锯及接近地面的联轴节、轮轴、皮带轮等,都必须安设防护装置,严禁用手、脚和其它物件制动磨擦轮、齿轮、皮带轮及其它传动装置。
施工现场钢筋加工作业中,要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
3.5 爆破作业执行经理部《爆破作业管理办法》。
爆破时,个别飞散物对人员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对设备或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应由设计确定。
抛掷爆破时,个别飞散物对人员、设备和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应由设计确定,并报技术负责人批准。
4 预防物体打击安全技术措施
4.1 施工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4.1.1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帽系带。
4.1.2处于坠落半径内的通道、操作平台等顶部应设置防护棚。
坠落防护高度超过24m的,应设双层防护棚。
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
4.1.3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4.1.4 拆除模板、脚手杆、脚手板、钢管、扣件、钢丝绳等材料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向下传递应采用绳索吊下,严禁往下投扔,
4.1.5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
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半径范围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4.1.6 吊运物件必须捆绑牢靠,防止滑脱、散落。
吊运散装物品,必须使用带边框的吊笼吊运,且所装物品不得高出吊笼边框。
4.1.7施工机具应按规定完善防护设施,传动、转动部位必须设置防护罩。
操作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正确操作。
操作人员不得站在木工园锯的正面、调直机出料口的前方、切断机刃口的两侧、弯曲机弯料方向的前方等可能遭受物体打击的位置操作。
4.1.8 在脚手架上砌石,不得使用大锤,修整石块时应戴护目镜,不准两人对面操作。
4.2 土石方及基坑开挖作业时,应经常对开挖边坡或坑壁进行检查,及时清除松动的土、石。
在超过2m高的坡下或超过2m深的基坑内作业时,应戴安全帽。
人力挖掘时,两人操作的间距不应小于2m,严禁在危石下方工作、休息和存放机具。
数人同撬一石,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4.3 砌筑采用人工抬石就位时,应捆绑牢固,动作一致,缓慢下放,砌块应用撬棍拨移,不得将手脚伸入拼砌面。
砌筑片石锥体护坡时,宜用小车或滑板将片石控制下落到砌筑位置,严禁从上面往下翻滚。
加工石料时,施工人员应戴护目镜、护腿、手套、安全帽等,施工人员站立处应保持安全间距。
使用大锤破料时,大锤柄应连接牢固,锲子应用铁线等连接,以防锤头、锲子、石块等飞出伤人。
4.4 在爆破作业时,应慎重选择爆破方法,尽量避免采用抛掷爆破和裸露药包爆破。
爆破施工前,要设立警戒区,所有人员必须全部撤离到安全地带。
4.5 使用机床加工工件,刀具应安装紧固,工件应卡紧卡牢。
高速切削时,应注意刀具和工件的进给和旋转方向,避免铁屑飞溅伤人。
预防坍塌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预防坍塌事故的发生,保证施工安全,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编制
1.3 本办法所称坍塌是指施工基坑(槽)坍塌、边坡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失稳坍塌及施工现场施工设施(脚手架等)、临时建筑倒塌等。
2 职责
2.1 施工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制定预防坍塌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2.2施工负责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组织编制和实施预防坍塌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
2.3技术负责人应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工程特点,编制预防坍塌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前向施工员和工班长交底,并指导方案的实施。
2.4 施工员和工班长组织施工方案的实施。
在作业前,向作业人员交底,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在施工中落实预防坍塌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2.5 总队安检部门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6 作业人员必须服从管理,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护。
3 基本规定
3.1 各总队应编制深基坑(槽)、高切坡、人工挖孔基和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支撑系统等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经理部工程管理部审核,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对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负责人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本办法所称深基坑(槽)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的基坑(槽)、或深度未超过5m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槽)。
高切坡是指岩质边坡超过30m、或土质边坡超过15m的边坡。
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支撑系统是指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3.2 总队应作好施工区域内临时排水系统规划,临时排水不得破坏相邻建(构)筑物的地基和挖、填土方的边坡。
在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可能发生滑坡、坍塌的地段挖方时,应由设计单位确定排水方案。
场地周围出现地表水汇流、排泻或地下水管渗漏时,应组织排水,对基坑采取保护措施。
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时,应单独编制降水方案,合理选用降水措施降低地下水位。
3.3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施工时,应根据地质勘察资料编制施工方案,施工负责人审批签字,总队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
施工时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挖顺序,严禁先切除坡脚。
爆破施工
时,应防止爆破震动影响边坡稳定。
3.4 雨期施工,应对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排水畅通。
在傍山、沿河地区施工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洪、防泥石流措施。
3.5 基坑(槽)、边坡、模板和临时建筑作业前,应按设计要求,根据地质情况、施工工艺、作业条件及周边环境编制施工方案,经技术负责人审批,专职安全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4 土石方开挖防坍塌规定
4.1 土方开挖前,应确认地下管线的埋置深度、位置及防护要求后,制定防护措施,土方开挖时,应对相邻建(构)筑物、道路的沉降和位移情况进行观测。
4.2 机械开挖土方时,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机械作业范围内进行清理或找坡作业。
4.3 土石方放坡开挖时,开挖坡面应接近设计坡度。
4.4 土石方开挖作业时,应经常注意坡面的稳定。
每天开工、收工前应对坡面、坡顶附近进行检查,发现有裂缝和坍方的迹象或有危石、危土时,应立即处理。
凡不能处理且对施工安全有威胁时,应暂停施工,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后,方可继续作业。
开挖作业时,坡面上的松动土石应及时清除干净。
人力挖掘时,两人操作间距不应小于2m。
严禁在危石下方工作、休息和存放机具。
4.5 土石方开挖应自上而下分层进行,严禁掏底开挖。
4.6 土石方开挖时,如遇地下水出露,应采取临时排水措施后方可继续开挖。
岩溶地区,对坡顶或基底的岩溶水,上升泉水应进行治理,不得任意堵塞出水口或任意抽水,以免导致突发性坍塌。
4.7 在开挖过程中,如发现山体有滑动、崩坍迹象,危及施工安全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4.7.1 暂停开挖,所有人员和机具撤至安全地点。
4.7.2 作好临时排水工作,防止地面水流入滑坡体内加剧滑坡发展。
4.7.3 设置必要的观测点,观测变形体的动态变化,并作好记录。
4.7.4 报告上级处理。
4.8 滑坡体开挖应符合下列要求:
4.8.1 开挖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自上而下进行,严禁全面拉槽开挖,弃土不得堆在主滑区内。
4.8.2 开挖挡墙基槽也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分段跳槽进行,并加强支撑,及时砌筑和回填墙背土。
4.8.3 不得在滑坡范围内搭盖工棚、堆放机具和居住人员。
4.9 崩塌、落石和岩堆地段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4.9.1 应先清理危石和修建拦截建筑物后再开挖。
4.9.2 应少用爆破或采用控制爆破,以减小爆破震动对崩塌体的破坏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