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非居民生活垃圾收运服务合同(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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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北京市非居民生活垃圾收运服务合同
(试行)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北京市非居民生活垃圾收运服务合同(试行) 北京市非居民生活垃圾收运服务合同(试行)
合同号:BF-2014-2723
生活垃圾产生单位(甲方):
生活垃圾收运单位(乙方):
生活垃圾处理费结算单位(丙方):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
两个??7月14日
利用它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市容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非居民生活垃圾产生单位、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结算单位之间的生活垃圾收运服务关系。

2.合同中的横线可由三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约定。

如果实际上没有发生或者三方没有达成协议,就要在横线处划线表示删除。

□后者为待选内容,需打√选择。

3.三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原始合同的数量,并在签订时仔细核对,以确保每份合同的内容一致。

4.相关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一)生活垃圾产生单位(甲方):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非居民单
位。

(2)生活垃圾收运单位(乙方):生活垃圾收运专业服务单位,包括具有生活垃圾收运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和各区县承担环境卫生工作的机构。

(三)生活垃圾处理费结算单位(丙方):在各区县人民政府监督指导下,经各区县财政部门授权设立的,专门负责辖区内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核定、征收和结算的单位。

(4)收运:乙方将生活垃圾收运至符合要求的垃圾接收单位的过程,也称收运。

(五)生活垃圾:日常生活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可分为可回收材料、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和其他垃圾。

(六)可回收物品:在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生产的,已经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原有使用价值,经回收后可以作为生产原料或者重复使用的物品,主要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电子废弃物、织物等。

(七)餐厨废弃物:企业、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以及机关、
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居民单位集体食堂在食品加工、餐饮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餐厨废弃物、食品残液、食品加工废弃物等废弃物。

(8)废弃食用油脂:企业、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居民单位的集体食堂等。

食品加工、餐饮服务和单元饲养等活动中油炸食品后的废弃油脂,油水分离设施和设备收集的废弃油脂,以及从餐厨垃圾中分离出的废弃食用油脂。

(九)其他垃圾:除可回收材料、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10)合同号:丙方负责编号,分为五部分。

具体编码规则是:第一部分SHLJ(“生活垃圾”第一个字母大写);第二部分是甲方所在区域和街道的代码(如东华门街道办事处代码为110101001);第三部分为合同生效日期(若合同于2013年12月生效,则编制为2013年12月12日);第四部分为合同终止日期(若合同于2015年11月到期,则编制为2015 11);第五部分为转码(与乙方签订的合同的转号,编号从00001-99999)。

例如:shlj-110101001-201312-201511-00001。

丙方可访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查询最新公布的地区和街道代码。

5.本合同中的生活垃圾是指其他垃圾。

可回收材料由可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者与回收企业可参照相关合同文本签订合同;餐厨垃圾由各区县具有餐厨垃圾收运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和承担环境卫生作业的机构收运。

生产单位和收运单位使用北京市非居民餐厨垃圾收运服务合同签订合同;废弃食用油脂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餐厨废弃油脂属地专营收运企业收运,生产单位与收运单位签订使用《北京市餐厨废弃油脂收运服务合同》的合同。

6.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报告及投诉电话:12319。

北京市非居民生活垃圾收运服务合同
生活垃圾产生单位(甲方):
生活垃圾收运单位(乙方):
生活垃圾处理费结算单位(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北京市环境卫生条例》和《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甲、乙、丙三方应在平等、自愿、和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处理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生活垃圾的收集和运输,丙方应核实、收取和结算相关的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一节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工作内容
1.甲方生产的生活垃圾核定量为_ _ _ _ _ _ _吨/(□年、□半年、□季度);按批准量:_ _ _ _ _(120升)桶/(□年,□半年,□季度),_ _ _ _ _(240升)桶/(□年,□半年,□季度),
(660升)桶/(□年,□半年,□季度),_ _ _ _(1100升)桶/(□年,□半年,□季度),_ _ _ _(60升)袋/(□年,□半年,□
2.收款地点:_ _ _ _ _ _ _ _ _街(乡镇)。

3.领取时间: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二条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缴纳和结算
1.根据《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非居民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的通知》(京市政融发[2013]95号),甲方应
将合同约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支付至丙方专用账户(开户行: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帐户名: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账号: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2.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按重量收费的,为_ _ _ _ _ _元/吨(以北京市物价部门公布的标准为准);如需容积收费,按照北京市市容管理部门制定的《北京市非居民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容积计量收费标准》(郑经融发〔2013〕95号文件附件1)执行。

甲方支付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包括收集运输费用和处理费用,各环节的费用分摊比例以甲方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公布的标准为准。

3.乙方应使用《北京市非居民生活垃圾收运记录表》(京办发[2013]95号附件2)记录每次收运的生活垃圾数量,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4.结算方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

(1)甲方应每年支付生活垃圾处理费。

甲方应在每年开始前_ _ _ _ _ _天内将生活垃圾处理费存入丙方的专用账户,丙方应在本年度到期后_ _ _ _ _ _天内,根据甲乙双方确认的北京市非居民生活垃圾收运记录,计算结算甲方今年实际发生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根据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划分比例,计算结算乙方应得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费。

(2)甲方每半年支付生活垃圾处理费。

在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根据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划分比例,计算结算应付给乙方的生活垃圾收运费。

(3)甲方应按季度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在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根据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划分比例,计算结算应付给乙方的生活垃圾收运费。

5.甲方应缴纳的第一个计量计费周期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为人民币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从第二个计量计费周期开始,经批准的生活垃圾量和甲方支付的生活垃圾处理费金额以上一个计量计费周期的实际金额为准,由甲、乙、丙三方通过补充协议约定。

6.甲方支付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不足时,应按丙方要求及时补足;甲方支付的剩余生活垃圾处理费可在下一个计量计费周期内与生活垃圾处理费冲抵。

如果没有下一个计量计费周期,丙方应将剩余费用返还给甲方..
7.甲方支付生活垃圾处理费后,丙方应按有关规定开具票据。

8.乙方支付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费用的具体方式为_ _ _ _ _。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规定提供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有权要求乙方纠正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处理规定的行为,并有权向相关行政执法机关投诉。

2.甲方应根据协议将产生的所有生活垃圾交由乙方收集和清运,并按时向丙方支付生活垃圾处理费。

3.甲方有义务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正确进行生活垃圾的分类,做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贮存,不得混装、运输、堆放和乱放。

4.甲方设置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应满足垃圾分类和运送的需要,并符合北京市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标准的要求。

生活垃圾收集量少于一个标准容器的,还应当按照一个标准容器记录。

5.甲方应保持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干净、整洁、完好无损。

磨损、污损或者数量不足的,应当及时修复、更换、清洗或者补充。

6.甲方应确保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有专门的存放场所,以满足乙方的车辆运行要求。

如因甲方原因影响乙方的收运,甲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7.甲方应指派专人协助乙方装载生活垃圾,并在《北京市非居民生活垃圾收运记录单》上签字确认。

8.其他协议:_ _ _ _ _ _。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具备收集和运输生活垃圾的资格和能力;乙方为企业的,应具有收集和运输生活垃圾的营业执照。

2.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提供安全、不变、环保、及时的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并办理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账户。

3.乙方有权要求丙方按照相关收费标准,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支付生活垃圾的收集和运输费用。

4.如甲方使用不合格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或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
义务,乙方有权拒绝收集和清运,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5.乙方应采用符合要求的收集工具和专用运输车辆收集和清除生活垃圾。

6.乙方的收集工具和专用运输工具应密封、完好、整洁、功能齐全,不得有垃圾飞扬、粘附、遗撒或泄漏现象。

7.乙方应将生活垃圾运送至符合要求的垃圾接收单位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8.每次收集后,乙方应将垃圾收集容器放回指定位置。

如乙方在收集和运输过程中损坏甲方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等财产,乙方应予以赔偿。

9.乙方应做好收集、运输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防范措施。

如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10.其他协议:_ _ _ _ _ _。

第五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应在区县人民政府的监督和指导下设立专门账户,并向社会公布,用于结算生活垃圾处理费。

2.丙方应根据甲方数量及其经营状况,科学合理地核实生活垃圾产生量。

3.丙方受本区县人民政府委托,有权督促甲方按时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4.丙方应单独计算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专门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

5.丙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与甲乙双方结清生活垃圾处理费和收运费。

6.丙方应按照北京市垃圾处理规定与垃圾接收单位结算生活垃圾处理费。

7.丙方应主动告知甲乙双方相关收费政策和标准,并出示相关文件供双方查询。

8.丙方收费员在家中收费时应主动出示证件。

9.其他协议:_ _ _ _ _ _。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生活垃圾处理费,经丙方书面催告后仍未支付的,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生活垃圾处理费本金,并自逾期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向丙方支付违约金,丙方有权通知乙方暂停向甲方提供服务..
2.如乙方未提供生活垃圾收集和清运服务,或收集和清运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或不符合服务标准,乙方应支付违约金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3.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经守约方书面催促后天内不履行或不履行本合同,守约方有权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违约方应赔偿
守约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甲乙双方应及时将合同终止日期通知丙方,并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四款的规定做好合同终止后的工作。

4.其他协议:_ _ _ _ _ _。

第七条转让限制
甲、乙、丙三方不得将本合同产生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三方以外的任何人。

第八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如合同到期需续签,甲乙丙三方应重新签订合同。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由三方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

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_ _ _ _ _ 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其他协议
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以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2.如有未尽事宜,或本合同内容需要变更,甲乙丙三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3.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三方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解除协议后,方可解除合同。

4.如果合同终止后没有新的生活垃圾收运单位,乙方应继续提供生活垃圾收运服务,直至新的生活垃圾收运单位提供服务。

丙方根据双方确认的《北京市非居民生活垃圾收运记录》中记录的生活垃圾收运量,结算应付给乙方的生活垃圾收运费。

5.本合同签订后,如遇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本合同的相关内容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6.本合同正文和附件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______。

(下面没有文字)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
授权代理人:
邮寄地址:邮寄地址:
电话:电话:
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邮寄地址: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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