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信访稳定工作的十项制度信访制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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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信访稳定工作的十项制度:信访制度的内容
为加强信访工作,促进平安文昌建设,构建稳定和谐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上级
有关要求,结合文昌实际,确定建立加强全街道信访工作的十项制度,望认真贯彻执行。
1、建立学习宣传制度。
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加强《信访条例》等信访法律法规的学习
和宣传,通过知识讲座、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学法、懂法、用法,实现依法有序上访,努力维护文昌稳定和谐的大好局面。
2、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制度。
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和就地解决问题与教育疏导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受
理群众来信来访。
各管理区、村(居)、重点涉访部门要“一把手”亲自抓,加大调处力度,努力把本级(或本部门)的问题就地解决好,不准越级上访,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和萌芽状态。
3、建立“一把手到位”和领导包案制度。
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
责任心,认真对待越级上访和突发性群体上访案件。
凡发生到街道、区上访的,所在管理区、村(居)一把手要在接到通知20分钟内赶到现场,不得以任何理由迟到或拒绝接访。
对推诿扯皮、不能及时疏导、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格追究有关管理区和村(居)主要负
责人的责任。
对到区以上上访的,管理区、信访办、街道分管领导要迅速到位,做好疏导
工作。
对重大信访案件实行街道领导包案制度,街道包案领导同志要亲自处理,跟上督办,
确保信访案件妥善解决。
4、建立初访责任制度。
街道信访办要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接访程序,落实第一责任
人和责任单位,接待好、分流好、指导好、督办好各种来信来访,努力在5-7个工作日内
一次处理到位,提高初信初访的一次办结率和就地稳定率,严格控制重复访和越级访。
对
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在全街道予以通报批评。
5、建立信访工作例会制度。
街道信访例会由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每半月召开一次会议,
一般由街道党政联席会成员和涉访单位负责人参加,主要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分析信访形势,研究部署信访工作,督促协调解决重点信访案件。
各管理区、政法各部门应至少每半
月召开一次信访例会,研究解决信访疑难案件和存在的问题。
全街道每年组织两次信访工
作检查考核,纳入全方位目标管理,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
6、建立信访预警制度。
各级各部门要确定一名同志负责信访信息访预警工作,主要
做好信访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发现上访苗头,及时上报街道信访办和街道有关领导,为领导及时了解情况提供真实可靠的预警信息。
信访信息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信
息渠道畅通。
对不及时上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评优树先资格,给予全街道通报批评。
7、建立联合办案制度。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协商解决的协商解决,凡协商解决不
了的,信访、政法、司法、民政、派出所、法庭和涉案部门要实行联合办案。
要做好涉法
信访案件的处理工作,积极推行法律介入的有效做法,教育引导涉访群众到司法机关或者仲裁部门进行申诉,走依法解决的途径。
8、建立一票否决制度。
对工作不力,出现下列情况的管理区、村(居)、涉访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
(1)管理区:①年内累计到街道群体上访3次(含3次)以上的;②年内累计到区群体上访2次(含2次)以上的;③年内到市级(含市级)以上群体上访1次以上的。
(2)村(居)到区以上(含区级)群体上访1次的。
(3)涉访部门因工作不力,推诿扯皮,激化矛盾,造成群众到区以上(含区级)群体上访的。
9、建立信访通报制度。
坚持每月通报一次信访工作情况。
对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于工作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全街道通报批评。
10、建立奖罚制度。
年内未发生到街道(含街道)以上群体上访的管理区,年终奖励现金3000元;街道办事处信访稳定工作被区委、区政府评为全区第一名,年终奖励信访工作部门现金3000元,奖励协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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