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风力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指导手册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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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
设备管理知识试题库
(56《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风力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指导手册》
(大唐集团生〔2016〕87号))
(2018年4月)
一、填空题
1.企业应按照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指导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2.企业应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法室编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中对安全生产方针的释义和解读作为培训教材,向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方针的教育。
3.对安全生产方针的教育和培训,应每年进行一次。
4.教育培训活动应通过安全日活动、三级安全教育等方式进行。
5.通过报纸、电视、网络、会议对安全生产方针的宣传进行强化。
6.企业每年对安全生产方针落实情况进行回顾,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方针的做法进行纠正。
7.电力企业应制定明确的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8.安全生产目标应明确企业安全状况在人员、设备、作业环境、管理等方面的各项安全指标。
9.安全指标应科学、合理,包括:不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不发生一般及以上各类电力安全事故。
10.安全生产目标应经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以文件形式下达。
11.根据确定的安全生产目标制定相应的分级厂级、部门、班组目标。
12.基层单位或部门按照安全生产职责,制定相应的分级控制措施。
13.班员的保证措施,应经班长审核签字,并在班组备案。
14.班长、部门(风电场、检修中心、集控中心)管理干部的保证措施,应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在部门备案。
15.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公司领导的保证措施,应经企业行政正职审核签字,并在安监部备案。
16.部门(风电场、检修中心、集控中心)每月对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分析与考核。
17.企业每半年对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回顾,并在需要时及时修正或调整。
18.制定符合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级、各类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19.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
20.各级、各类岗位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1.企业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2.岗位(部门)调整后,责任部门应在30日内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相应的补充完善。
23.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发放到每个员工,并由上级部门组织学习,确保各级人员熟悉自身岗位安全职责,留存相关资料。
24.各部门、各级人员应按照责任制规定的责任范围,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25.企业应在各单项工作的具体制度中,对各岗位的责任范围进行延伸和细化,明确相关人员的具体责任事项,落实领导责任、技术责任、监督责任和现场管理责任。
26.责任制归口管理部门每月结合当月全厂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各部门履责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纠正;对责任制适用性进行评价,作为下次修订的依据。
27.责任制归口管理部门每年对各部门责任制修订意见和建议进行收集汇总,向主管领导报告,必要时组织进行全面修订。
28.企业发生因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引发的事件、事故,应按企业奖惩规定进行考核,不得降低标准。
29.企业每年进行安全生产奖优评先时,应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责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
30.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建立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和管理人员配置的管理制度。
31.制度必须明确部门、风电场(检修中心、集控中心)、班组设置的
标准、人员职数、调整的权限和程序。
32.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明确机构的组成和职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
33.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总结分析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决策企业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
34.建立由生产领导负责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35.企业、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应每月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议,形成会议记录并予以公布。
36.落实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职责,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人员、物资、费用等需要。
37.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各级安全监督人员和所需的设施器材。
38.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监督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
39.建立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网络,每月召开安全生产监督网络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40.安全生产监督网络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布置、督促、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纠正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严格安全生产考核,安全监督工作记录完整。
41.每3~5年对有关制度、规程进行一次全面修订、重新印刷发布。
42.对外发包工程应由企业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发包工程。
43.需要利用系统外人力资源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均采用对外发包工程的方式。
44.企业应与相关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45.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由业主方牵头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46.遇有工程项目、场所有多个施工单位,应成立项目安全委员会,建立会议制度,统一研究解决协调施工中的问题。
47.在已投运的设备、系统和区域上实施外包工程,可能影响系统正常运行、人员正常通行,或运行系统设备故障可能危害施工人员安全的,必须开具工作票方可工作,并实行双负责人制(长期外委项目除外)。
48.承包队伍工作负责人对施工作业的动态安全措施(危险点预控措施)的正确性、动态措施是否得到正确执行,以及现场组织、协调和施工作业人员素质及本身的安全行为负责。
49.双方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现场监护,不得从事其他工作。
50.企业应组织对生产系统和作业活动中的各种危险、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全面辨识。
51.交接班形式以书面文字(录音)确认,必要的口头交代必须语言规范、清晰明确。
52.企业应加强重大危险源存储、使用、装卸、运输等过程管理。
53. 风电场管理人员至少每周检查一次运行日志上的交接班情况,在风电场月度分析会上点评。
54.安全监督人员应不定期对交接班情况进行动态监督、检查考核。
55.运行岗位和点检岗位应按照巡视路线、巡视时间、巡视设备、巡视方法和巡视标准开展巡回检查工作。
56.特殊情况下应按要求进行特殊巡回检查。
57.运行定期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
58.按规定向有关单位和电力监管机构报送电力安全信息,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应做到准确、及时和完整。
59.发生一般以上事故,企业应在1小时内按规定方式(电话、电传、电子邮件或电报)完成向当地政府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和分子公司、集团公司的汇报。
60.发生电力安全事件后,对于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 1 小时内向上级主管单位和行业监管部门报告;其他电力安全事件应在2小时内上报。
61.电力企业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明确其职责和权限,进行事故调查或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62.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发生时间、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经济损失等,编制完成事故调查报告。
63.电力企业应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意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64.一般以上事故,事故单位应及时登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在“安全监察”模块中安全事故统计菜单下,按照要求录入事故相关内容。
65一般以下事故、事件,企业各责任部门应每月向安监部门上报,安监部门进行统计分析,建立不安全事件台账。
66.安全记录为连续无事故的累计天数。
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内部统计事故以上的,均中断安全记录。
67.企业应按规定设立独立的安全监督机构。
68.安全监督机构人员数量应按本企业从业人员(包括长期外委项目部)千分之五配置, 但不少于3人;一厂多站式风电企业,各站点从业人员在三十人以上,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监察工程师;从业人员少于三十人,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监察工程师。
69.企业主要生产部门,应设专职安全监察工程师。
70.在风电机组启动试运过程中,如遇试运指挥部不能做出决定的事宜,由总指挥提出申请,启委会应召开临时会议,讨论决定有关事宜。
71.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满足《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和《发电厂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方案》,具有数据网络安全防护实施方案和网络安全隔离措施,分区合理、隔离措施完备、可靠。
72.风力发电机组具备低电压穿越能力。
73.风电场无功补偿装置运行可靠,容量配置和有关参数整定满足系统电压调节需要。
74.每年雷雨季节前对风电机组的接地电阻进行测试一次,阻值低于4欧姆。
75.每年雷雨季节前对风电机组轮毂至塔架底部的引雷通道进行检查和测试一次,阻值低于0.5欧姆。
76.每半年开展一次偏航系统测试,测试偏航刹车、制动器正常动作。
77.支架层数受通道空间限制时,35kV及以下的相邻电压级电力电缆,可排列于同一层支架上,1kV及以下电力电缆也可与强电控制和信号电缆配置在同一层支架上
78.电缆应敷设于壕沟里,并应沿电缆全长的上、下紧邻侧铺以厚度不小于100mm的软土或砂层。
79.加强变压器设备选型、定货、验收、投运全过程管理,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压器应赴厂监造和验收。
80.接地装置不应出现外露或腐蚀严重,被腐蚀后其导体截面不应低
于原值的80%。
81.对运行10年以上的变压器必须进行一次油中糠醛含量测试。
82.运行中的有载分接开关切换5000-10000次后或绝缘油的击穿电压低于25kV时,应更换开关箱的绝缘油。
83.悬式绝缘子串应按规定摇测绝缘或检测零值绝缘子。
84.GIS室内空气中的氧气含量应大于18%或SF6气体的浓度不应超过1000μL/L(或6g/m3),或不应超6g/m3。
85.风电机组应具有低电压穿越能力(即风电场并网点电压跌至20%标称电压时,风电机组应保证不脱网连续运行625ms;风电场并网点电压在发生跌落后2s内恢复到标称电压的90%时,风电机组应保证不脱网连续运行)。
86.风电场有功功率在总额定出力的20%以上时,对于场内有功出力超过额定容量的20%的所有风电机组,能够实现有功功率的连续平滑调节,并参与系统有功功率控制。
87.当风电场并网点电压在标称电压的 90%~110%之间时,风电机组应能正常运行。
88风电场并网点电压正、负偏差绝对值之和不超过标称电压的 10%,正常运行方式下,其电压偏差应在标称电压的-3%~+ 7%范围内。
89.风电场应按有关要求配置功率预测系统,并投入运行。
系统具有0~72h短期风电功率预测以及15min~4h超短期风电功率预测功能。
90.通信设备供电电源接线图和实际接线情况应全部为独立的分路开关或熔断器, 各级开关或熔断器保护范围应逐级配合。
91.同一线路提供两套保护复用通道的通信设备(含接口),应由两个相互独立的通信直流电源分别供电。
92.采用螺栓连接的部位应采取防止松动和锈蚀的措施。
机房均压接地网及设备接地线截面积应合格。
接地点对应的墙下,应有“接地点引入”标志。
93.每年雨季前应对接地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接地电阻应合格。
94.各类设备的宜采用多股铜线接地,截面积根据最大故障电流确定,一般为16mm2~95mm2。
95.室外通信电缆、电力电缆等进入通信机房前应采取屏蔽措施(接自OPGW的光缆的金属部件需接地)。
96.三相对地应装有雷击浪涌保护器或氧化锌避雷器(箱),并且性能良好。
97.通信直流电源“正极”在电源设备侧和通信设备侧应有良好接地,“负极”在电源机房侧和通信机房侧应接有压敏电阻。
98.自动化设备应按所在电网调度机构规定进行遥信传动试验,应有试验记录。
99.自动化设备上传所在电网调度机构信息应采用两种传输通道,如:一路网络通道,一路专线通道:网络通道应满足至少两个不同方向接入所在电网调度数据网络。
100.对具备在线测试功能的光纤通信系统应进行定期测试,内容包括误码性能、光功率、设备温度、工作电压等,测试值应在工程设计的允许范围内,发现异常应查明原因处理。
101.对可能影响通信运行业务的测试项目,结合设备检修工作进行,测试在光纤配线架侧进行操作。
102.自动化设备上传所在电网调度机构的信息参数应与调度主站系统信息参数一致。
103.运行单位应有清晰、正确的设备(系统)参数、信息序位文档(文件文档或电子文档)。
104.上传调度主站的每路测量数据,遥测总准确度不应低于1.0级。
105.主要测点应定期每年对交流采样装置或变送器进行检定,如变送器稳定性良好,则允许检验周期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年,其他测点变送器检验周期最长不超过3年。
106.风电场侧事故跳闸时,自动化设备遥信输出状态信号及SOE事件记录应动作正确。
107.设备信号电缆和控制电缆的屏蔽层应牢固接在机柜的接地铜排上(一端接地)。
108.设备供电电源应采用不间断电源装置(UPS) 或直流电源系统供电。
109.UPS在交流供电电源消失后,其带满负荷运行时间应大于l小时。
110.分路开关应有跳切试验报告,确保分路开关过载时正确动作。
111.风电场自动化系统安全防护应具有数据网络安全防护实施方案。
112.现场查看系统网络结构图、清单,并抽查测试系统设备、网络设备、网络接线与结构图的匹配度。
113.在生产控制大区与管理信息大区之间横向隔离强度应接近或达到物理隔离;生产控制大区内部的安全区之间应实现逻辑隔离。
114.生产控制大区的各业务系统若与广域网连接,在生产控制大区与
广域网的纵向交接处应当设置经过国家指定部门检测认证的电力专用纵向加密认证装置或者加密认证网关及相应设施。
115.风电场上一级电力调度数据网之间加密。
116.建系统安全防护管理制度、权限密码制度、门禁管理和机房人员登记制度。
117.应建立系统安全防护应急预案,相关人员应熟练掌握预案内容;每3个月对风机基础进行水平测试,基础水平测试有问题的机组应进行评估检查。
118.主控室、开关母线室等重要工作场所情况应设置应急照明及安全疏散照明。
119.电缆的弯曲半径应符合要求,避免交叉。
120.机舱、塔筒选用阻燃电缆,靠近加热器等热源的电缆应有隔热措施,靠近带油设备的电缆槽盒密封,电缆通道采取分段阻燃措施。
121.风机内禁止存放易燃物品,机舱保温材料必须阻燃。
机舱通往塔筒穿越平台、柜、盘等处电缆孔洞和盘面缝隙采用有效的封堵措施。
122.定期监控设备轴承、发电机、齿轮箱及机舱内环境温度变化,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123.加强大风季节远控监督,若风速变化经常触发急停停机,超过4~5次后,应停止风机运行,进行现场检查,避免因机组频繁启停冲击导致超速保护系统元件损坏。
124.定期进行油样化验检测,振动检测,根据检验报告进行状态检修,加强滤网前后压力、温度检测,必须按要求定期进行油滤芯更换工作。
125.对于长度大于20m的桨叶,应在长桨叶上设置多个接闪器,各接闪器均与内置的引下导体做电气连接,这样可以大幅度的改善防雷装置对雷电下行先导的拦截功能。
126.定期对塔筒接地引下线的检查,检查项目包括接地引下线连接部分,导体本身受过电压冲击后的影响。
127.一张应开票的工作任务单只生成一张工作票,或一张操作任务单只对应一份操作票。
128.已执行的工作(操作)任务单,任何人均无权删除;已终结的工作(操作)任务单任何人均无权修改。
129.如有工作(操作)任务未执行,要在备注栏内填写未执行的原因。
130.确实不能按规定及时消除的缺陷,变更缺陷类型或延期消缺,应按规定经过相关职能部门确认审批。
131.对于需要进行设备重大改造才能恢复正常运行的缺陷,要列入年度技术改造和检修计划中,并提前做好可行性研究方案。
132.缺陷消除应该有对应的工作票和操作票。
133.缺陷处理后,运行、检修应到现场进行确认,并试运验证缺陷处理情况。
134.查阅作业指导书或验收记录,质量控制和监督应实行三级验收制度。
135.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或主管生产领导负责的技术监控(督)网络和各级监督岗位责任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开展技术监督活动,建立和保持技术监控(督)台账、报告、记录等资料的完整性。
136.制定技术改造管理办法,加强设备重大新增、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组织编制项目实施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
137.非生产用能要与生产用能严格分开,加强管理,节约使用。
138.非生产用能应进行计量。
139.合理调整运行电压,使电压在允许偏差范围内适度进行调整,达到降损效果。
140.应设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
根据环境保护工作需要,设置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配置专、兼职工作人员;141.在各级环保部门检查中,接到整改通知,应组织整改,整改完成后取得相应环保部门验收认可。
142.特种设备要按照规定周期进行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严禁继续使用。
143.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应进行定期校验,检修记录应齐全。
144.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应由取得许可的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按规定进行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145.物资到货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四验”(即验品种、验规格、验质量和验数量)进行验收;必须妥善保管验收资料。
146.必须对备品配件的图纸、合格证等技术资料进行审核和归档。
147.企业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148.企业应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检测,在检测超标区域设置醒目标识牌予以告知,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
149.企业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
备必要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器具。
150.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
151.企业应对现场急救用品、设施和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检维修,定期检测其性能,确保处于正常状态。
152.企业应按安全生产费用规定,保证职业健康防护专项费用,定期对费用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15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行业标准, 现场超标区域设置警示标识。
154.对经过职业卫生评价,需要进行职业卫生检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155.企业应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安排相关岗位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156.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产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防毒面具)有安全标志(LA)。
157.临时线不得接在刀闸或开关上口,使用的插头、开关、保护设备等符合要求。
158.定期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卫生培训
企业应将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劳动者。
159.在现场检查噪声超过85db区域作业的人员应配备耳塞等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
160.异常高温、低温环境下作业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符合要求。
161.急救箱应有专人负责,有急救用品清单,并定期对其进行检查与补充。
162.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163.企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
164.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变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变化时,用人单位应如实告知,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
165.企业通过公告栏、书面通知或其他有效方式告知劳动者工作场所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
166.对于单元控制室等处的通风管道与围护结构及楼板间的连接,通过计算采取必要的减振措施。
167.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企业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
168.企业应按规定,及时、如实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生产过程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依法接受其监督
169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备案。
170.机器的转动部分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如栅栏)齐全、完整,露出的轴端设有护盖。
171.电气高压试验现场应装设遮拦或围栏,设醒目安全警示牌。
172.机械设备外露转动部分有防护罩,特殊设备,设有必要的闭锁装置。
173.机械设备检修应进行系统隔离并有防转动措施。
174.控制室、主厂房、母线室、开关室、升压站及卸煤机、翻车机房、油区、楼梯、通道等场所事故照明配置合理,自动投入安全可靠。
175.电源箱导线敷设符合规定,采用下进下出接线方式。
176.临时用电导线架空高度满足要求:室内大于2.5米、室外大于4米、跨越道路大于6米(指最大弧垂);原则上不允许地面敷设,若采取地面敷设时应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护措施。
177.每半年在安全生产月度分析会上对现场安全设施管理情况进行通报点评。
178.新采购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以及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件或标志齐全。
179.安全监督部门对购置的安全工器具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审查、验收才可以发放。
180.企业应建立电气安全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移动式电动机具台账,统一编号,专人专柜对号保管,定期试验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电气安全知识,掌握使用方法并在有效期内正确使用。
181.内部检验试验单位对安全工器具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检验试验周期、方法按标准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