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建设局关于2008年上半年全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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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建设局关于2008年上半年全市建筑节能专项检
查的情况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汕头市建设局
•【公布日期】2008.06.23
•【字号】汕府建[2008]92号
•【施行日期】2008.06.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节能管理
正文
汕头市建设局关于2008年上半年全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情
况通报
(汕府建[2008]92号)
各区县建设局、各质监站、施工图审查机构、市直各施工、监理企业: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自查的通知》(粤建科函[2008]82号)的工作部署,我局于5月26日至28日组成以杨鮀生副局长为组长,建管科、设计科、市质监站、施工图审查机构有关领导为成员的检查组,开展对全市建筑节能情况进行检查。

现将检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重要内容为建筑节能政策法规、技术标准、行政监管、自查情况、宣传培训和创新措施等方面,通过认真听取了各区县建设局开展建筑节能工作的情况汇报,抽查自2007年11月1日以来的建筑节能项目16个,总建筑面积827481㎡,其中居住建筑项目10个,建筑面积736580㎡,公共建筑项目6个,建筑面积90901㎡。

检查组在工地现场,检查了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专项审图、节能施工方案,节能监理方案及材料复验等情况,并对工程实体进行了察看,对现场发
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整改意见和要求。

通过检查,建筑节能落实情况较好的项目有:汕头市嘉华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锅炉厂二期改造工程、汕头大学新图书馆,在此给予通报表扬;建筑节能落实情况较差,特别是没有按节能要求施工的项目有:澄海区港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澄海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生宿舍楼、汕头市升达建筑总公司承建的锦逸荣庭住宅小区,在此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负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

二、建筑节能开展情况
检查表明,我市的建筑节能工作比去年有了明显加强,参建各方的建筑节能意识不断提高,新建建筑基本上能按照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建筑节能工作总体上呈稳步推进、全面发展的良好态势。

(一)建筑节能的意识进一步增强。

各区县建设局都建立了建筑节能领导机构,明确了负责部门,配备了专职人员,及时传达贯彻国家、省和市的有关政策法规、技术规定,明确了具体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实现了整体联动。

(二)建筑节能的措施进一步优化。

各地因地制宜,不断完善和优化建筑节能措施,通过就地取材,生产新型节能墙材产品,优先选用自保温体系,大大提高了节能建筑的质量,确保了建筑物的使用寿命。

(三)建筑节能的责任进一步落实。

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建筑节能意识较以往有了很大的提高,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从规划、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开始就对照建筑节能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和计算,做到建筑节能专篇设计、专门审查。

各质量监督机构坚持狠抓节能施工质量专项巡查,确保工程按节能要求实施到位。

(四)建筑节能的宣传进一步扩大。

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和公益广告等载体,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建筑节能宣传活动,积极组织管理、技术人员进行建筑节能标准的宣贯和培训,不断提高各类专业人员的节能水平。

(五)建筑节能的技术应用进一步加快。

我市积极开展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
料的研发、推广和应用,各种自保温墙材和自保温技术在工程中大量采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逐渐得到推广应用;防治质量通病措施得到普遍重视,大多数节能建筑外墙采用全面悬挂钢丝网,内墙采用不同材料交接处悬挂钢丝网等方式,大大减少质量通病。

(六)建筑节能设计及审查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

各设计单位都能按照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图都设置建筑节能专篇,并按要求采用专用软件进行计算。

施工图审查机构也能严格执行审查制度,对涉及节能材料变更的项目能按照市建设局《关于施工图审查后勘察设计重大修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重新送审。

建筑节能设计和审查已基本步入正轨。

(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得到进一步贯彻落实。

大多数施工单位能按照规范要求,编制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并把节能作为一个分部单列进行资料整理归档,施工过程能严格采用新型节能材料和节能技术;大多数监理单位能按要求专门编制节能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并做好相关旁站记录和签证工作。

三、存在问题
目前,我市的建筑节能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总体来说,建筑节能工作的管理力度、设计水平和施工质量等均有待进一步提升。

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全社会建筑节能意识有待提高。

区域发展不平衡,个别地方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视、支持力度还不够,建筑节能工作的主动性还不强,缺乏强烈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抱有等待、观望的态度,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

(二)建筑节能各方责任主体的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部分设计单位没有很好地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强制性条文,部分节能部位缺少构造详图,设备节能措施未列入节能专篇;需要说明的是,汕头市2007年11月1日后新开工的建筑节能项目偏少,导致这次检查16个项目有8个是2003年至2006年期间设计,所以节能设计标准与现在要求有一定差距;施工单位对主要部位能按标准要求施工,但局部
节能措施处理还不到位,存在一定的质量通病。

(三)建筑节能施工、监理的有关技术资料统一用表尚未配套规范;建筑节能天面隔热保温和外墙体保温产品的检测标准、检测手段、检测设备有待完善。

(四)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不大。

各区县对建筑节能自查中查出问题的工程,有的未对相关责任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整改的力度还不够,甚至存在长时间仍未整改到位的现象。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对建筑节能的认识。

各区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宣传教育,制订建筑节能宣传方案,积极宣传建筑节能的重要意义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增强全社会节约环保的意识,形成全民共同关注建筑节能的良好氛围,把建筑节能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二)加大监管力度,促进推广节能建筑。

各区县建设局、各质监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在建设项目的管理中,严格把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关,强化建设全过程的有效监管机制;要求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监理、施工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按照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履行各自责任,形成制度化的程序管理。

在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基础上,落实建筑节能责任制,严格查处施工过程中的违规行为,重点抓好按图施工和建筑节能分部的验收;鼓励推广太阳能等新型和可再生能源;推广新型节能墙体材料,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

(三)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各方主体的节能意识和技术水平。

各区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抓好建筑节能标准、节能验收规范的培训工作。

一是要加强对建设单位的节能知识和标准的培训,让建设单位了解建筑节能的强制性要求和各类节能技术与产品;二是要加强对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人员的培训,让他们掌
握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三是要加强对施工、监理和质量监督等部门的培训,使他们严格按图施工和监督,不断提高节能水平。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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