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井点降水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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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井点降水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批准:日期:
上海新光建设工程监理咨询公司
目录
1. 工程概况及专业工程特点
2. 编制依据
3. 监理工作流程
4. 监理工作的控制要求及目标值
5. 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6. 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井点降水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 工程概况及专业工程特点:
1.1 工程概况:
⑴ 单位工程概况可参照本工程监理规划第一章编写;
⑵ 井点降水分项工程情况应介绍本降水工程的地质情况、渗透系数、井点类型、井点设备、平面布置及降水深度(包括井点埋深及滤管配置等)、降水剖面(标高)、运转周期等技术参数及其他特殊条件。
1.2 专业工程特点:
⑴ 本井点降水工程的服务对象及其工程技术特点:如服务于沟槽排管、沉井、顶管以及深基坑支护开挖等等。
⑵ 施工场地情况及周边环境条件。
⑶ 工期要求和所处季节的气象情况及特征。
⑷ 本降水类型的技术、经济和适应性分析。
⑸ 服务对象的其他特殊要求等。
2. 编制依据:
2.1 监理规划
2.2 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的专项施工方案
2.3 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及说明
2.4 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6 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7 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2.8 GB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9 GB50268-97《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10 DBJ08-11-1999《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2.11 DBJ08-224-96《市政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2.12 DBJ08-236-1999《市政地下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2.13 DBJ08-220-96《市政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基坑工程设计规程》DBJ08-61-97 2.14 .
2.15 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2.16《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指导意见》沪建建管[2003]第170号
3. 监理工作流程:
分包单位资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审核、设备材料审查、检验
开工申请批准
每道工序开工
分包单位自检整改不合格合格
总包单位复查
合格.
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
合格总监签证工程报验单
4. 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1各类井点的工艺流程:
⑴ 轻型井点的工艺流程:.挖井点沟槽敷设集水总管冲孔沉设井点管
喷射井点的工艺流程:⑵.
安装水泵设备(包括循环水池安装进岀水管络敷
设进水和回水总管或水箱)
灌填砂滤料接通进水总管单根试抽沉放井点管
接通回水总管全面试抽
深井井点的工艺流程:⑶.
换浆清孔钻孔或冲孔
填砂砾滤料安井管安真空泵安潜水泵洗井
连接排管试抽水整改沉放水位观测孔管
正式抽水
4.2各类井点的施工质量监控要点:
421 按审核、批准施工单位申报的施工组织设计。
4.2.2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的主要内容:
⑴ 降水地区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
采用的土层渗透系数必须可靠,必要时应作现场抽水试验确定。
⑵井点管的构造、长度和数量,抽水机械的型号和数量(包括泵和电动机的备用量)。
必要时应设双电源。
滤管和砂滤料的规格和数量。
⑶ 井点降水系统的平、剖面布置图和安装图。
井点管的沉设方法,排水沟管的
埋设及排水地点选择。
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基坑槽的措施。
井点管路与施工道路交叉处的保护措施。
⑷喷射井点降水应附高压水泵、循环水池的位置及排水管(槽)的安装图。
⑸ 深井井点的井孔施工方法及机械设备要求。
⑹ 降水范围内的水位观测孔位置和数量。
查明相对应的含水层和不透水层、复杂土层应按降水要求作补充勘察,4.2.3 . 地下水的补给关系、主要含水层和下卧层等的情况。
4.2.4 降水施工前应复验基坑(槽)位置。
4.2.5 井点滤管在运输、装卸和堆放时应防止滤网损坏,下入井点孔前,必须对滤管逐根检查,保证滤网完好。
4.2.6 降水设备的管路、部件和附件等在组装前,必须检查和清洗,并妥善保管。
4.2.7 基坑开挖过程中,降水深度应》开挖面0.5~1.0m,开挖至坑底时,降水深度应在基坑底以下0.5~1.0m之间,但降水的水位又要防止引起围护结构外侧
地面沉降。
据此,监理应重点审核井点位置及深度。
4.2.8 井点布置基本原则:
⑴ 常用轻型井点的成孔孔径应根据土质条件和成孔深度确定,孔径常用①250~①300mm,间距1.2~2.0m,冲孔深度应超过滤管管底0.5m。
⑵ 常用喷射井点的成孔孔径为①400~©600 间距3.0~6.0m,孔深宜超过滤
管管底1.0m。
⑶ 深井井点的间距14~18m深井泵吸水口宜高于井底1.0m以上。
⑷ 井点成孔应垂直。
井点管滤头宜设置在透水性较好的土层中,必要时可采取扩大井点滤层等措施。
⑸ 放坡开挖的基坑,井点管距坑边》1.0m,机房距坑边》1.5m。
⑹ 井点降水设备的排水口应与坑边保持一定距离,防止排出水回渗流入坑内。
⑺ 拔除井点管后的孔洞,应立即用砂土填实。
对于穿过不透水层进入承压含水层的井管,拔除后应用粘土球填衬封死,杜绝井管位置发生管涌。
⑻ 当坑底承压水头较高时,井点管宜保留至底板做完后再拔除。
4.2.9 降水应确保砂滤层施工质量,做到出水常清。
对出水混浊的井点管应予
更换或停闭。
4.2.10 在设置井点降水时应及时打好观察井。
4.2.11 降水要求在基坑开挖前2~3周开始,以使土体在开挖时已受有相当
程度的排水固结。
4.2.12 降水开始后,要定期对预先埋设在基坑内外的水位观察坑的水位进行
定时测量,以检查降水深度是否达到要求。
.
4.2.13 基坑外地下水观察井的水位下降深度不宜大于环保要求。
4.2.14 为减少井点降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在降水管与受保护对象之间设置回灌井点、回灌砂井、砂沟。
4.2.15 滤水管应设在透水性较好的含水层中,井位应根据工程及水文地质条件
经计算后沿基坑单侧、双侧或环圈式布置,并应有备用降水井。
4.2.16 保证设备完好,严禁机械电器故障发生。
井孔孔径应较井管外径大100
mm以上,井孔深度应考虑抽水期间的沉淀的高度而适当加深(一般为1~1.5m)。
4.2.17 钻孔时,随时检查施工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⑴ 孔径附近不得大量抽水。
⑵ 孔口须设置护筒。
⑶ 设置泥浆坑,防止泥浆漫流。
4.2.18 提醒和督促施工单位取土样,核对含水层的范围和土的颗粒组成
4.2.19 成孔过程中应及时检查成孔垂直度,成孔后测量成孔深度。
4.2.20 井点管在运输、装卸和埋设时,应防止被挤压、碰撞变形和滤网损坏,下入井点孔前,必须逐点检查过滤管是否完好。
4.2.21 下入井点管前必须清孔,放入井管位置应在需要抽水的地层范围内,并在井管周围填砂滤料,亦可在下管前在井管规定长度上预先包装砂滤料。
4.2.22 应及时提醒施工单位在井孔上部封填土层,增加真空度。
当需要继续提高吸水深度时,可在井管顶上加上连通真空泵。
4.2.23 提醒和督促施工单位在井管埋设后应立即进行抽水,以抽出滤料中的粉粒和粘粒,保证滤层具有良好的透水性,同时检查井点的抽水效果。
4.2.24 灌填砂料前,应将孔内泥浆适当稀释,井管应居中,灌填高度应符合要求,灌填量》计算值的95%
4.2.25 下放潜水泵前,应对泵的性能进行检查,检查潜水电机电缆和接头的绝缘性是否符合安全可靠的要求,并要求配置保护开关控制,保证泵的完好。
4.2.26 督促施工单位安装水泵或调试水泵前测量井深和井底沉淀物厚度,必要时清洗水井,清除沉渣。
4.2.27 抽出的地下水中含泥量应符合规定,如果发现水质混浊,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分析原因进行处理,防止泥砂流失引起地面沉陷。
.
4.2.28 降水过程中应加强井点系统的维护和检查,保证井点能正常地不断地抽水。
4.2.29 督促施工单位详细做好抽水记录,并定时以适当的方式向有关各方面通报坑内、外水位及抽水量等情况。
4.2.30 当基坑周围有建筑物或地下管线需要保护或坑外水位降低较多时,监理可要求施工方案中包含回灌措施。
回灌措施包括回灌井点、回灌砂井、回灌砂沟和水位观察井等。
4.2.31 回灌井点的间距应与降水井点相适应。
4232 回灌井点或砂井的深度,宜设在长期降水曲线下1.0m左右,并位于渗透性较好的土层中,过滤段的长度应大于抽水井过滤段的长度。
4.2.33 回灌用水必须是清洁水,回灌设施应经常检查,防止堵塞。
4.2.34 在回灌进点保护范围内应设置水位观测孔,根据水位调节回灌水量
4.3质量标准及目标值:
总的目标应保证各类井点降水措施的运转效果,满足各种服务对象(如埋管、沉井、顶管、深基坑开挖等)的施工技术要求和工期节点目标,具体的质量要求如下:
⑴井孔应垂直,其孔径、孔深、间距等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如无明确规定也可参照下表执行。
检查方沟内坑内不积水目测水畅插管时目用钢尺水准检查回填料用量
⑵ 井管平面位置偏差不宜大于150伽,井管管顶的高程偏差不应大于100 mm,井管应沉放在井孔中间,滤网管不得碰到井壁。
管路系统的急管、弯联管(塑料软管)及接至泵体机组的连接部分,均⑶. 应安装严密,不得漏气或漏水,其真空度及工作水压力均应达到规定要求。
⑷ 施工期间,有效井管数应达到总数的95%以上且连续五根井管中的失效井管按疏密间距不应超过1~2 根,相邻二根井管不得同时失效,工程关键部位的每根井管均应正
常有效运转。
5. 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5.1 监理工作的方法
5.1.1 审核技术文件、报告和报表
5.1.1.1 审批施工技术措施,核实与控制施工准备工作质量;
5.1.1.2 审批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质量证明文件,确保工程质量有可靠的物质基础;
5.1.1.3 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工序产品产品的证明文件、工序交接检查(自检)、隐蔽工程检查、分项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等文件、资料,以确保和控制施工过程的质量;5.1.1.4 审核有关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的技术鉴定书,审批其应用申请报告,确保新技术应用的质量;
5.1.1.5 审核与签署现场有关质量技术签证、文件等。
5.1.2 指令文件与一般管理文书
5.1.2.1 停工指令:根据合同中建设单位对监理的授权,出现下列情况总监下
达停工指令:
A. 施工中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
B. 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
C. 隐蔽工程未经查验确认合格,而擅自封闭者。
①用的原材料、构配件不合格或未经检查认可;
②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擅自变更设计或修改图纸进行施工。
5.1.2.2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作联系单:当出现违反设计图纸、合同要求、工艺标准、操作规程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等行为时,监理工程师可下达该项指令;
工程变更单:严格工程变更、修改程序,工程所有的变更除设计单5.1.2.3 . 位主动提出的工程变更外均须监理审查,并经有关方面研究确认其必要性后,再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并交由监理对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和协调,再签发工程变更单;
5.1.3 现场监督和检查;
5.1.3.1 检查的内容:施工前准备工作的质量、工序施工中的跟踪监督;
5.1.3.2 现场监督检查的方式:巡视、旁站、平行检验;
5.1.3.3 现场检验的方法:目测、量测、试验。
5.1.4 严格质量监控工作程序:规定监理、承包方必须遵守的质量监控程序,
如隐蔽工程验收程序、工序交接验收工作程序等;
5.1.5 根据工程需要,召开本专业专题会议,作好事前、事中、事后质量控制;
5.1.6 利用支付手段:对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才能进行计量。
5.2 监理工作的措施:
5.2.1 组织措施:审核专职质量检查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的上岗证,数量配置
是否满足工程需要;
5.2.2 技术措施:审查承包单位上报的技术方案;
5.2.3 经济措施:审核已完合格工程量及相应的付款报告;
5.2.4 合同措施:根据合同要求核查是否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6.安全监理控制要点:6.1 井点施工操作人员应受过安全技术教育,熟悉施工安全操作的要求,并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操作之前,应对所用器械认真检查,若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机组人员应熟悉并遵守操作规程,定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回报及时处理。
6.2 井点机组运行前,应认真作好各种检查;运行时,真空泵的真空度与井管长度应适应。
发现漏气或阻塞,应立即查明原因并作妥善处理。
6.3 井点系统管路上不宜堆土,不得直接行驶车辆,不得作缆风绳、攀脚绳的地锚使用。
与道路交叉处,应作防护措施。
基地下水的水质有腐蚀性时,井点系统应采用抗腐材料。
冬季施工,应有防冻措施,停泵后须立即把内部积水放净。
冲沉井管时,预先应检查井管安装是否牢固,如有松动,则应旋紧。
冲6.4
沉井管必须由专业人员按有关的操作顺序和规定进行。
进水应清洁,无杂质、沉须重新冲孔。
若孔深不足或塌孔使孔淤塞,应采用护口套筒。
为防止塌孔,淀物。